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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金融学分析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30 21:03:33

1. 有哪些好的期刊上会有金融学案例分析的论文

好的期刊是指核心吗?基本上每篇金融方面的论文都有相关的案例分析的,建议你去知 网上直接搜索你相关专业的关键词,就能找到文章了

2. 关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专业名词用的不好,请见谅!

我觉得首先是对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这种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这种证劵/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把还没有被银行拿到的按揭款经过复杂的拆分和重组,变成可以被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具体是什么(其实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谁会在未来付款,这种金融产品只有一个风险等级。但是这种产品把银行的按揭风险(也就是说买房人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在中国,如果有这种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银行疯狂实行住房放贷,而不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同时,由于中国人对一辈子有个房子看得很重,势必造成疯狂的借贷买房。这就会造成房价产生巨大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也就是房价暴跌时),这种金融衍生品(MBS)会暴跌,银行将无法从这些证劵中获得流动性(也就是现金),那么银行就会收紧放贷,或者提高房贷利率,而这会使很多房奴突然还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价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脱手,很多换不起贷款的人就会被强令迁出,甚至有无家可归的可能。所以,这种衍生品在中国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有比美国次贷危机更严重的后果。因为中国人现在的钱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险性就是他把这两个投资市场的风险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我觉得国家现在对房市的控制还是很特意的,所以这种产品应该会被禁止。

对美国金融危机付主要责任的第二种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贷违约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初始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说白了他就是一种保险。比如说你买了莱曼的股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像AIG)买CDS这种保险,如果莱曼的股价跌倒¥10一下,那么CDS会给你赔偿。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错就错在这种保险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说你觉得莱曼的股价马上就会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别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领取赔偿金。换句话说,这种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来投机。这在熊市的时候只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认为在中国,金融保险这种东西可以实施,但是不应该被交易。 在中国这种不完善的股市,绝大部分人在投机,在升的时候买,降的时候卖(这种尤其危险),CDS只会进一步制造恐慌,从而拖垮市场。

我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机的金融产品只会使少数人获利。

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很抱歉,我对一些金融名词翻译的可能不太正确!

3. 金融学案例分析题 求助!

请把具体案例说清楚。

4. 经济管理学作业:高盛集团的案例分析(案例3000字,分析3000字)

2006年3月3日,漯河市国资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将其持有的双汇集团100%股权对外转让,底价为10亿元。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总资产约60多亿元,2005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净利润1.07亿元。另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双汇发展35.715%股份,所持股份的市值达33.89亿元。2006年4月26日,由美国高盛集团、鼎辉中国成长基金Ⅱ授权,代表上述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高盛集团的一家子公司),以20.1亿元人民币中标双汇股权拍卖,获得双汇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双汇发展35.715%的股权。
根据挂牌信息,此次双汇集团股权转让要求受让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的国外资本、财务投资者、管理团队不变、税收留在当地。另外,双汇集团规定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在提出受让意向之前,不得在国内直接或间接经营猪、牛、鸡、羊屠宰以及相关产业,也不得是这类企业大股东。闻讯,JP摩根、美国国际集团、新加坡淡马锡、高盛等国际资本展开了对双汇股权的激烈争夺。从受让者条件来看,本来JP摩根是最有可能获胜的。相比早有准备的JP摩根,进入较晚的高盛赢面并不大。因为高盛在某些方面并不符合双汇受让者的要求:其一,高盛在2005年承销了双汇最大竞争对手南京雨润的IPO,并持有雨润13%的股份,而且在雨润董事会派驻了一名非执行董事,不符合竞标条件。其二,代表高盛和鼎辉的香港罗特克斯公司事实上并不符合双汇要求的管理资产500亿元的条件。但最后的胜出者却是罗特克斯,实在有点出乎外界的意料。高盛和鼎辉能够最终胜出,其竞标之外的运作策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他们的理解,以万隆为首的经营管理团队,在此次股权转让中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为此,高盛和鼎辉将目标锁定在了双汇发展的第二大股东海宇投资身上。拥有双汇发展25%股权的海宇投资,其股东中有多名双汇高管。2006年4月24日,双汇发展突然刊登公告宣布海宇投资转让手上所有双汇发展股权的决定,如此一来,其他竞标方进退两难。另一方面,高盛不断提高收购价格,最终使出价在12~15亿元的JP摩根败北。2006年5月6日,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海宇投资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海宇投资将其持有的双汇发展1.28亿股(占总股本的25%)全部转让给罗特克斯,转让价款总计5.62亿元。至此,高盛旗下的罗特克斯以25.72亿元共赢得了双汇集团100%的股权和上市公司双汇发展60.715%的绝对控股地位。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6月1日,罗特克斯以每股18元的价格提出全面要约收购,双汇停牌至今。关键人物双汇董事长万隆无疑是本桩交易当中最令人瞩目的人。坊间传闻称,双汇此次产权变更的“主要动力”就是来自于双汇的高管,特别是有双汇“教父”之称的万隆。众所周知,双汇集团虽然是国有企业,但是它的崛起却是以董事长万隆为首的高管一手做起来的,他们在公司里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在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在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以万隆为首的管理层的身影。双汇在产权交易前,明确表示受让方必须是外资背景,此举将国内企业拒之门外,也引起媒体关于“国退洋进”的争论。据悉,中粮掌门人宁高宁与万隆曾就收购交换意见,但遭到后者的严词拒绝。而紧随其后的海宇投资转让双汇发展股份更是与管理层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根据调查,海宇的16名自然人股东当中有数名是双汇集团的管理层。综上所述,双汇的此次股权转让极有可能“动机不纯”,是一次曲线MBO。因为实际收购者是一家私人基金罗特克斯,其背后的股东身份很难调查,不能排除万隆为首的管理层在其中持有股份的可能。作为财务投资者,高盛在时机成熟时必然会退出,届时,如果有心人士增持,会很容易将双汇发展揽入怀中。点 评双汇集团在国内外拥有60多家国有全资、参股、控股子公司,是亚洲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还进入了世界肉食品加工行业40强。既然是国内肉食品加工行业的老大,国外同行业的佼佼者,同时业绩稳健,双汇集团为何还要卖掉自己?原因有二:自身发展与资金短缺的矛盾;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走出国门的迫切需求。在双汇的当家人万隆看来,要保证“双汇”这个品牌不被吞并,保证双汇继续发展,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引入知名国际投行,凭借他们卓越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本支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加快国际化发展,实现双汇占领市场走向国际的远期发展目标。高盛入主双汇,不仅“帮助双汇理清产权体系,打通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通道”,更是大大提升了双汇的“分配制度、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员工素质、品牌的国际知名度、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在具体的资本运营手段上,高盛与鼎辉联手成功击退大热门,主要是由于他们认清了中国国有企业中管理团队的特殊地位,并强势出击拿下了海宇投资。这才是这场交易中的胜负手。

5. 关于金融业财务案例的分析

你去巨潮咨询下载一份上市公司的年报
然后按照财务管理学的杜邦分析体系计算权益净利率,并计算相关影响因素,然后根据计算结果分析就可以了啊

6.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7. 金融学案例分析,求答案啊

金融学计算题答案及案例分析金融基础知识习题答案 作者:韩宗英金融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参考意见实战演练和习题参考答案下载积分:400 内容提示: 第一章 货币与货币制度 第一节 货币的产生与货币...

8. 某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案例

( 1)该公司股票的 系数为1.5
( 2)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5%+1.5×(8%-5%)=9.5%
( 3)甲项目的预期收益率=(-5%)×0.4+12%×0.2+17%×0.4=7.2%
( 4)乙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 5)判断是否应当投资于甲、乙项目:
∵甲项目预期收益率7.2% <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乙项目内部收益率 14.4% >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不应当投资于甲项目,应当投资于乙项目
( 6)A、B两个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
A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12%×(1—33%)=8.04%
B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10.5%+2.1%=12.6%
( 7)A、B两个筹资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分析
∵ A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8.04% <乙项目内部收益率14.4%
B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12.6% <乙项目内部收益率14.4%
∴ A、B两个筹资方案在经济上都是合理的
( 8)再筹资后该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
=
=
( 9)对乙项目的筹资方案做出决策:
∵ 8.98%
∴ A筹资方案优于B筹资方案。

9.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赵某于2008年6月10日在某证劵交易所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劵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劵商赔偿吗?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力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引起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劵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为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0. 金融学案例分析求助!!

这个问题是不是不完整?感觉缺信息,先试着答一下吧。最后一问自己算一下吧,我先答前面三问。
1 不同主体的界定范围是甲乙丙吗?是的话,选乙吧,因为乙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资信评级最差。(这一问不确定。)
2 丙的票面利率更高,因为有通胀影响。
3 甲的价格更高,因为甲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资信评级优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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