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
对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处置可以分为: 警告、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勒令停办部分业务、停业整顿、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人员接管、冻结账户、责令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的处置可以分为:敦促改善内控制度;追加呆账准备金或其他风险准备金;勒令停办部分业务;停业整顿;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人员接管;责令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证可证》。
(1)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2. 银监局两个不高于,三个不低于指的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2)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
3. 上海下发地方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通知
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近两月后,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保监局下发了地方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通知,与广东和海南不同的是,上海的相关监管指标与上述《通知》保持一致,并未修改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考核指标具体上限。
也就是说,根据《通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括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项指标,对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银行,《通知》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7.5%、12.5%;12.5%、7.5%。而上海照此执行。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广东分别提高了第三档、第四档相关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海南则提升了第三档相关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
广东、海南之所以可以在《通知》的基础上有所放宽,是因为根据《通知》,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客观上来说,上海三、四、五档银行较少,本地法人银行中资产规模较大的上海银行也被划归到第二档中,因此地方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约束的银行并没有很多家。而从不上浮考核指标上限的做法来看,上海较为严格,并且合规压力较轻。
4. 银监局共有几个处都是啥
银监局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要、文秘、文档、信访、保密、外事、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审查规范性监管文件,规范监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承担辖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对辖内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活动。
【国有银行监管一处】
负责对辖内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有银行监管二处】
负责对辖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
【股份制银行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和非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
【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保险类除外)的监管
【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处】
负责对辖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
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
负责对辖内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
【信息科技监管处】
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工作,对各项监管信息系统及本局系统提供日常设备维护和网络运行管理。
【统计信息处】
负责搜集、汇总辖内经济、金融信息,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银监会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根据授权对外披露辖内银行业统计信息;承担监管综合工作。
【财务会计处】
负责管理本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本局系统的年度预算、决算;负责本局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银行业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会计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辖内银监分局的财务审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本局系统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依法依纪查处本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担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本局内设部门和辖内银监分局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党委巡视办】
作为党委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局党委对系统内分支机构的巡视工作。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的党、团、工会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行政服务、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
5. 银监办发2010 248号是否已废止
248号通知,仍然有效。
A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
Q 银监办发[2010]248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有所抬头,各种媒体对此多有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杜绝高息揽存,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各机构总行要对全行的存款营销行为负责,应专门发文,明确禁止分支机构通过向存款客户赠送实物、购物卡、现金、金条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并要自觉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正常的理财业务营销时应规范宣传,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变相高息揽存,不得混淆理财产品、积分回馈与储蓄的关系,不得通过“储蓄送礼”、“存款参与积分”及其他类似宣传用语误导储户。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对全行的存款业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自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法人机构监管部门(或银监局)报告。
六、各银监局应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必要时可采取暗访、督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当吸收存款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应及时上报并通报。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6.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7.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金融监管的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
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
一个就是对资产端的资质进行审核,也就是借贷人的征信信息进行甄别;
第二个是规避国家法律禁止的事项;
第三个是对不同人群进行发放不同额度。还有就是,结合公司情况,建立一套公司特有的保障制度。
(7)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监管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8. 农信社与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区别
从监管的角度看,信用社与地方银行有很大的区别,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视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地方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目前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体制并存,乡镇法人,县级法人,市级法人,省级法人或者省级自律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制的一级法人,不存在多级法人。市级银监分局更侧重监管地方银行和信用社的市级机构,县级银监办事处更侧重于监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说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监管上面。
信用社改制为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都不会去掉农字头,也就是说即便改制以后,也是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
从经营的政策来看,虽然国家在准备金政策的制定上,对信用社实施了很大的倾斜,但信用社同时也承担着国家支农的重任,农业贷款基本是由农村信用社来投放的。地方银行比信用社有着更加广泛的业务空间,在很多的业务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资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销,证券基金的托管等。地方银行在吸收财政性存款方面更具优势,因地方银行都是由市级政府国资委来出资控股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商业银行改制,但仍然是国有控股的,财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银行倾斜。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地方性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