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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发生原因

发布时间:2021-06-08 18:25:33

A.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是什么啊

金融机复构是专门从事金制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B. 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1 宏观经济环境
2 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3 金融机构自身原因
4 金融监管体制

C.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D.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怎么形成的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1998年的资产回报率不到0.2%,1999年帐面需核销的呆滞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但加上需核销的逾期和呆滞贷款,全部坏帐比率为8%-9%(该坏帐比率并不包括已剥离的资产和债转股在内)。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贷款总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总余额超过六成,8%-9%的坏帐率即达5000-6000亿元,四大商业银行1999年有3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被剥离,经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定债转股协议的也近1000亿元。此外,几十家股份制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也相当严重(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从此可以看出,尽管中央从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管理会议以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不良资产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两三年银行的贷款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

E.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是什么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点金人

F. 谈谈不良贷款发生的现象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形成原因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不外乎来自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和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银行外部原发性因素
(1)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还款意识。(2)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3)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 银行外部因素引发不良贷款率
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银行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
银行内部管理内生性因素
(1)决策失误。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现状及市场形势的判断偏差或失误引起重大信贷决策上的失败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2)信贷人员素质。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3)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组合结构性失衡,如贷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贷款过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4)道德因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蓄意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引起不良贷款的形成。
银行不良贷款,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国际通行标准认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为10%。中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金融的安全稳定。。如何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银行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银行总行应有管理全行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如资产保全部具体管理与办理;各分行与支行设有风险贷款化解小组,逐级对风险贷款进行管理。
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管理
信誉不良的企业一般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以,应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原因主要是在经营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等,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无力还款;主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非正常经营,故意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以实现其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对于这种故意逃废债务行为必须从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以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制力,利用国家机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通过诉讼方式化解风险贷款是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成效,一旦保全成功,诉讼案件便可以通过和解方式提前结束,全额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风险贷款时,在注重其实体权利的维护是不要忽视了司法程序的规定,导致由于程序上的延迟而丧失了实体权利,即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有些特殊情况下为1年。
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以拍卖的方式拍出,盘活了不良资产,回收了资金,资金风险大大降低。
政府承担不良金融资产
从金融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看有地方政府干预的因素,银行的贷款曾经支持过企业、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无论从受益的原则还是从造成损失的原因去追究,债务人和地方政府都应当在这种错位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中承担相应份额的合理成本。从本质上来说,不良资产处置是对历史上形成的错位的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使其尽可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但这种资源重新配置的损失,如果全部由银行来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政府承担不良金融资产有利于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改善当地的投融资和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G. 国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历史成因

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制度原因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H. 我国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我国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
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
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I. 中国的银行业出现严重的不良资产是因为什么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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