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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1-06-15 11:14:58

1. gats什么意思

英文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 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为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WTO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GATS 是 1982年 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终于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定义),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GATS对服务贸易的分类 GATS参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将服务贸易划分为12个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分出160多个分部门或独立的服务活动。12个大的服务贸易部门是:商业服务(包括专门服务和计算机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它未包括的服务,但是GATS不包括政府为实施职能的服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四种提供方式的分类并非基于服务贸易部门的划分,事实上,许多服务贸易部门都可能同时涉及以上几种提供方式。

2. 金融服务贸易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1.金融服务贸易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且不管行为主体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2.服务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领域;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国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员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3.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4. GATS下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关系是什么

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定义),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5. 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

.028.1 国际金融与贸易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 )
学分数 2 周学时 2
教学目的与要求:
课程性质:非经管类文科公共选修课。本课程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学基础知识。
基本内容:国际金融与贸易是既有联系又独立的学科,作为文科学生学习与掌握关于世界经济基础知识的一门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一、国际贸易方面:①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国际商品流动的一般规律;②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学说;③对外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原则;④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二、国际金融方面:①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的影响;②外汇供求及相对价格——汇率问题;③外贸信贷与国际信贷;④国际金融体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文科其他专业的学生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有基本的了解,拓宽知识面,加深学习本专业以及经济学其他课程和专业知识的基础。
基本要求: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概念,要求比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能够运用学到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和货币金融的状况,分析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关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解为主,结合课堂讨论,期末考试或课程论文。

参考教材:
1、 邹根宝主编:《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年 月
2、 陈同仇 薛荣久主编 《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 姜波克主编:《国际金融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 殷醒民编著 《国际金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统计
第三节 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
第二章 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
第一节 国际分工
第二节 世界市场
第三节 国际价值和世界市场价格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原因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
第四章 对外贸易政策
第一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与演变
第二节 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分类
第三节 非关税措施概述
第四节 非关税措施分类
第六章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关贸总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节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第七章 国际收支
第一节 国民收入帐户
第二节 开放经济下的国际收支帐户
第八章 外汇市场与汇率
第一节 外汇和外汇市场
第二节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第九章 外贸信贷和国际信贷
第一节 外贸信贷
第二节 国际信贷
第十章 国际金融体系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
第二节 国际金融机构

编写者:罗秀妹(副教授) 编写时间:2003年6月

6. 金融服务贸易的介绍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种。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附件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向金融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GATS金融服务附件对除保险以外的金融服务详细列出了12条,包括了所有可能的融资、支付、证券发行、金融中介和咨询、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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