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金融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1)营业执照增加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金融服务范围:
广义金融服务,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参加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服务公司
2. 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想增加一项金融服务外包的项目,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应该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手续,应该是将你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经营项目的决议提交工商局,然后等一周,换营业执照应该就行了。当然,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要求。
3. 金融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最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三万就可以了,但是有个问题,注册资本太小银行不愿意开户,现在银行也很势利啊 10万的是个体, 3万的是合伙。
4. 营业执照上,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和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 这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求解释
前者 只提供信息服务,不做任何业务,
后者 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可以做一部分业务,需要金融许可证的业务不能做。
5. 营业执照增项
拿上你的营业执照,到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增项申请书,看增的项目的设计范畴,审批后,打印增项。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6. 营业执照增项
有一些经营项目,是需要前置审批的。就是说在去工商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之前,你需要去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获得批文,持此批文工商局才会给你曾项。这是必须的顺序。具体需要前置审批的目录,你可以进入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hd315.gov.cn, 进入网上办事,下载前置审批目录查看。希望能帮到你并祝你顺利啊!
7. 营业执照上有“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是什么意思 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具体指那些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1、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3、信托业: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证券业: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证。
所以,证券的本质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该契约或合同赋予合同持有人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标的采取相应的行为,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5、租赁业:是以金融信贷和物资信贷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贷服务的经营业。一般的租赁活动,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质资料按一定条件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一、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
1、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2、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3、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