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背景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指导方针、刺激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回发展的举答措,中国银行也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8月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成都作为全国4个试点城市。
2010年1月6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成都银行筹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成都成为首批获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三个城市之一,另外两个城市是北京和上海。
㈡ 作为公司法人想做中邮消费金融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看线上线下情况操作,线上申请只需张身份证,线下申请需提供:1.近一年的银行流水,2.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3.营业执照,4.申请人与经营场所正门、店内、及经营场地的合影,5.如法人需提供股权证明。
㈢ 申请消费金融相关贷款业务如何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
今年,国务院调整了对劳动节假期的安排。马上要到“五一”长假了,如果你想去度假,就可以申请消费金融业务。以爱财集团旗下的爱又米申请购物分期业务为例,如果两个人去塞班岛度假,包含往返机票和五星级酒店住宿的7天塞班岛自由行,按照旅行社报价,一次性付款两个人总价是22100多元,如果选择的是分12期付款,每期还1960元左右,这种付款方式就减轻了不少用钱压力。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对消费金融公司产生了兴趣。那么,办理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一般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两类型的人群可以这样申请(仅供参考):
企业主: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也可以申请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申请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公司或个人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4、验资报告【股权分配协议书】。
上班族:只要是上班族,连续工作满6个月,一般就可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作证明。此外,如果上班族还提供其他收入材料,可以提升额度。这些可选择提供的材料包括:1、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公积金、社会保险扣缴凭证;4、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需加盖公司/人事部门章);5、密码信封式工资单原件。6、其他可证明客户收入的材料
㈣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和牌照申请有哪些要求
这是我在搜狐看到的一片文章可以作为一回个参答考
http://mt.sohu.com/20160919/n468694331.shtml?qq-pf-to=pcqq.group
㈤ 银行本身就可以发放消费贷款,为什么还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在现实生活中,银行是大多数人存款和贷款的地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小额放贷公司也逐渐成立和发展起来,并且凭借着自己的一些优势不断地发展壮大。相对于银行的贷款,一些消费金融和小额信贷公司的的贷款申请更加的简单方便,条件也不那么严格,而且放款速度非常快,满足了很多人急用钱的需求。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首先是消费金融公司受监管比较松。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受到的监管会小很多,放款也更加的自由,比传统的银行具有很多优势,所以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其次,消费金融公司的收益更高。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息相对于银行来说高一点,所以贷款的利息收益也更高一些,所以银行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也是为了自己增加自己的利润;最后,消费金融公司更受欢迎。由于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条件少,审核宽松,放款速度也非常快。急需要钱的人会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公司来贷款。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的时候要求条件少,贷款的审核比较快,放款也非常的快速,所以受到了很多人急需贷款人的欢迎。出现了很大的市场需求。这也是银行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个原因。
你会选择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吗?
㈥ 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区别
1、公司性质不同
消费金融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特点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在贷款方式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消费金融公司:购置家电旅游婚庆等可申请消费贷款;贷款额度不超月收入5倍,利率最高4倍;还款期限长达一年,无需担保。
3、经营原则不同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㈦ 办理消费金融许可证需要什么样条件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文件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或换领金融许可证: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时间期限为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见附件);
(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四)营业地址;
(五)颁发许可证日期;
(六)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
(一)机构更名;
(二)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
(三)许可证破损;
(四)许可证遗失;
(五)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机构更名和营业地址变更应当将旧证缴回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持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材料换领金融许可证。
许可证破损应在重新申领许可证时缴回原证。
许可证遗失,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九条 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金融机构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被撤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金融许可证如遗失或破损,再申请换领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金融许可证如被吊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条 金融许可证颁发或更换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金融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时,也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金融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领取和更换金融许可证,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缴纳审查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五)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金融许可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管理。银监会按照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法打印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加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单位印章方具有效。
金融许可证的保管应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许可证保管、打印、颁发等职能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建立金融许可证颁发、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对于金融许可证颁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缴回和吊销的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空白凭证专门收档,定期销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
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编码,参照《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标准《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中号码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在制发和打印金融许可证时,金融机构编码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个别部分由人工修订。全套编码由2位英文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共14位,按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
㈧ 消费金融公司的概述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其中,全国首家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为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第二家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随后,2月12日,银监会又给PPF集团发放了天津试点的牌照,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2年11月27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2012天津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 ,试点工作自2010年开展至今两年多来,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快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已有三家公司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