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大AMC是什么
四大AMC是指四大资产管理机构,分别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四大AMC是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成立的以解决不良资产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投资银行类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中国信达作为第一个获准处置地产等非金融类资产的AMC,在房地产、能源等行业的不良资产包处置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中国华融资产实施大客户战略获得持续性客户资源,其不良资产规模在四大AMC中处于领先地位。
中国长城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业务板块。中国东方专注于金融类业务,建立了自身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专业优势。
㈡ 央行: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前召开的2020年第四季度例会,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顺利完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对于下一步货币政策的部署,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内生动力增强,但也面临疫情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冲击,要加强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把握好政策时度效,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此外,会议还对进一步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提出要求。会议特别提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韧性,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着力打通货币传导的多种堵点,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会议强调,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㈢ 如何聚焦主责主业,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
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开发区党工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甚至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㈣ 如何理清监督界面,聚焦主责主业
如何理清监督界面
一、监督法规定,人大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主要是采取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个案监督问题没有包括在内。
二、个案监督的含义及依据:
个案监督,顾名思义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审理的案件,认为在必要时,就其中的具体案件所施加的监督行为。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按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它所产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因此,从理论上讲,人大也就当然有权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个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