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构类型:民办非企业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 回答:2011-06-28 10:26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Ⅱ 消极非金融机构跟个人信用有关吗
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专构及其背后的属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2)民办非企消极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个人信用衡量标准:
个人信用标准取决于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另有标准界定。
个人按期还款,并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户,它仍是一个相对守信用概念,因为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还款不属于违约,按期还款并不等于按日、按时还款。
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才能正确地判定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准确地使用逾期率、违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概念指导工作。
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着精确的判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外某些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在贷后管理上以天约定,不是按月约定,还款日不还贷,就是违约,就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Ⅲ 民办非企业风险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虽然不太了解这方面,但是个人觉得在中国这种组织的发展并不健全,不像国外民间非营利组织那么具有影响力,社会效应没那么大。既然是非企业单位,就是说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中国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过得不好,更何况是这种单位,这种单位的收入一般是来自捐赠和赞助,我觉得中国的有钱人和大企业对于这种社会民生不太关注,很难想象在这样的单位有比较高的待遇。当然,这还是得看该企业的规模,在地方的影响力,其创始人的地位影响力之类的吧!
Ⅳ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定义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4)民办非企消极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Ⅳ 民营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什么样的关系,是一个意思么
三者之间有区别,但是区别不大,民营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几乎一样。
1、民营非企业单位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2、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由民间出资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寺院等。
国家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不仅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更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同时还能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与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的教育机构、民办的文化体育机构以及民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等,不仅能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还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免营业税、所得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5)民办非企消极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Ⅵ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它们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组织性质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调节,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调节的,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述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一经登记,就决定了组织性质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
二、组织特征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是从事商品或劳务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这是民营经济组织的职业特征,它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它的行为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来实现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三、组织功能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由于其职业特征决定了它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营利性和商品性,其功能反映在行为上的为卖而买,为交换而生产,为社会消费而组织生产和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其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组织角色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其功能体现在行为上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创造者、提供者、服务者,不断满足社会服务对象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时,通过社会中介、咨询服务,建立诚信评估体系等社会公共平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组织的所有者权益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各自的组织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对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对投出的资产享有财产权、支配权,在商品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盈利,具有资本的所有权,可以用来分配。同时,经营者可以按照资本权力人的意愿,对其经济组织可以出售、转让和赎买,其解体时也可以根据资财提供者或资财的权益人,对剩余资产按比例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源提供者,一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源提供者即丧失了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权、支配权,其财产的使用只能通过该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时所产生的盈余资产,没有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更不可以用于成员的分配。终止时,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资产的提供者及其成员不能分享剩余资产,经清算后剩余资产必须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同时又有限制的。首先出资人必须提出并在办学章程中明确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次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有办学结余,才能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资源提供者在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后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仅限于民办教育机构个案,并不具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征的普遍性。
五、组织所享受的国家政策不同
由于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等存在着区别,因而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对这两类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民营经济组织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资者自身的积累和商品运作的收益,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捐赠,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政府转移的职能,更不能享有国家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优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不仅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更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同时还能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与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的教育机构、民办的文化体育机构以及民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等,不仅能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还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免营业税、所得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Ⅶ 请问什么是民办非营利机构,注册在民政局,这样的单位是好还是不好
比如一些民办的医院、学校等,都是民办非盈利性机构,它们都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这样的单位一般,首先是没有编制,正常都是劳务代理,其次是经费全部是自筹。
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私营的其实没多大区别,私营的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民办非盈利机构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但是由于它挂着非营利的牌子,所在在待遇上可能没有私营的好。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第三部门”,其具有非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
按照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
Ⅷ 境外战略投资者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吗
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Ⅸ 民办非企业和民办企的区别
所谓“民办非企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私营企业一个所有制概念。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俗说,就是私人出钱开办的企业。 而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面上说的。它强调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与“国营”或“官营”相对应。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