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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的前十位的小贷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19 10:35:16

⑴ 中国排名前十的网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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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中国互联网金融百强排行榜是怎样的呢

互联网金融(ITFIN)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合规管理元年”,随着网贷平台管理办法落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了“全覆盖”“穿透式”的监管,“野蛮生长”近3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此告一段落。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6)》,目前我国涵盖了互联网金融支付、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互联网股权融资等七个主要业态。自2015年,国内互联网支付业务、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各方面都得到了飞速发展,行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
就在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在京召开,会议上不仅公布了2016年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各路互联网大神也齐聚北京参与了高峰论坛讨论。而此次榜单的出炉,也让我们看到了来自互联网界的些许变化。

1)BAT地位牢不可破,新创公司追赶迅猛
阿里巴巴、腾讯以及网络,仍然占据了榜单前三。而4-10位则分别由京东、奇虎360、搜狐、网易、携程、唯品会、苏宁云商占据。虽然2016年许多互联网企业间展开了激烈的厮杀,但可以看到,BAT的地位依旧牢不可破。

2)互联网金融平台势头强劲,占据榜单10%席位
与2015年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此次榜单中占据了10%的席位,这也显示了这一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强劲势头。排位高的为第33位的宜人贷和第34位的人人贷。而包括拍拍贷、中金在线等在内的近10家平台都有上榜。

截止2016年,中国“互联网百强”评选已经连续举办四届,目前已成为国内互联网领域权威、具影响力的官方评选。榜单的评比采用综合分析方法,设置代表企业业务规模、社会影响、盈利能力、成长速度、技术创新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8个指标,加权平均计算生成综合得分作为企业的终得分。从而帮助企业和大众更好地了解自身所处行业地位,合理树立发展方向和目标。而通过这一年的迅猛发展,众多国内优秀的金融科技公司,也用不俗的表现,为大家展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果。

⑶ 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哪些

互联网理财是指投资者或家庭通过互联网获取商家提供的理财服务和金融资讯,并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其剩余资产的存在形态,以实现个人或家庭资产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目前,随着互联网...

互联网理财是指投资者或家庭通过互联网获取商家提供的理财服务和金融资讯,并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其剩余资产的存在形态,以实现个人或家庭资产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走入快车道,网络理财已经成为很普遍、很流行的一种理财方式。目前,在众多互联网理财平台中,很多人不知道该则么选择了,下面小编来介绍下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哪些供大家进行参考。

陆金所

宜人贷,中国在线金融服务平台。由宜信公司2012年推出。宜人贷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中国城市白领人群提供信用借款咨询服务,并通过”宜人理财“在线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咨询服务。2015年12月18日,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海外上市第一股。

宜人贷P2P投资理财平台

投哪网

投哪网,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服务。由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于2012年5月4日青年节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是一家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哪网具有“券商+上市公司+国资”三重股东背景,采用O2O模式运营,坚持“小额、分散、抵押、直营”的风控战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投哪网P2P投资理财平台

红岭创投

红岭创投,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称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正式上线运营,截至2017年5月11日,注册人数超过159万,交易总量超过2479亿元。作为国内成立时间超过7年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红岭创投不仅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更致力于扶持中国实体经济发展,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红岭创投P2P投资理财平台

拍拍贷

拍拍贷,国内首家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全称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总部位于上海。现有员工逾2600人。截至2016年底,注册用户达到3261万 ,是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网络信用借贷平台之一。拍拍贷的最大特点在于采用纯线上模式运作,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设定。而这也是网络信用借贷平台最原始的运作模式。

拍拍贷P2P投资理财平台

微贷网

微贷网,专注于汽车抵押借贷服务的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由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2011年上线,是为有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的用户完美搭建互动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低风险、高回报、多样化的投资产品的网站。凭借成熟、严谨的风险控制评估机制,以及专业的团队和贴心的服务,微贷网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低风险、高回报、多样化的投资产品。

微贷网P2P投资理财平台

开鑫贷

开鑫贷,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平台。由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投资并运行的民间借贷居间服务网站,成立于2012年12月24日,是经江苏省金融办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和江苏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银行系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开鑫贷P2P投资理财平台

有利网

有利网,创新型P2P理财平台。网站由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立于2012年,团队成员在金融和互联网领域均有着丰富经验。有利网自上线以来发展迅猛,凭借小额分散的模式、普惠金融的方向、首重风险担保的风控体系,从数千家P2P投资理财平台中突围而出,用户数屡创新高,交易规模不断攀升。

有利网P2P投资理财平台

积木盒子

积木盒子,JIMU Group积木拼图集团旗下全线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平台上线于2013年8月,定位于为中产阶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专注于小微信贷的资产开发和风险管理,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与个人提供信贷服务,另一方面针对投资人提供理财服务。

当我们充分了解排名靠前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服务特点及理财产品后,就可以根据个人的资金情况、投资偏好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平台及理财产品,相信会拿到理想中的投资回报。
这个仅仅是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立场。回答不易望采纳,谢谢

⑷ 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排名前十的有哪些

聚 胜 就很可 靠 , 平 台采 用 多 重 防 控 体系, 充分保障了 用户资 本 流向的 安全 性。

⑸ 中国互联网金融50强榜单出炉 哪些企业榜上有名

进中国互联网金融50强榜单的有:

1.51信用卡

2.91金融

3.e租宝

4.Ppmoney

5.爱基金网

6.网络理财

7.财付通

8.筹道网

9.点融网

10.格上理财网

11.股票赢家

12.好贷网

13.好买基金网

14.汇付天下

15.积木盒子

16.金斧子

17.金联储

18.金信网

19.金银猫

20.京东众筹

21.九次方

22.连连支付

23.陆金所

24.蚂蚁金服

25.民信贷

26.诺诺镑客

27.拍拍贷

28.趣分期

29.人人贷

30.融360

31.数米基金网

32.苏宁金融

33.随手记

34.天天基金网

35.同盾科技

36.铜板街

37.投投

38.微贷网

39.微量网

40微众银行

41鑫合汇

42雪球

43.宜信财富

44.易宝支付

45.翼龙贷

46.盈盈理财

47支付宝

48众安保险

49.众筹网

⑹ 2017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排名前十的有哪些

爱 投金 融的 背 景 是 比较雄厚 的, 排名 也 是 很 靠 前的 ,这个 平 台 还 是 让 人感到 更可靠 , 更 安全 一些 。

⑺ 央行互联网金融十家都是什么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腾讯科技讯 2015年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以下为意见全文: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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