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内“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容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❷ 银监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
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 家邮政储蓄银行、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0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 25 家汽车金融公司;
12 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 家村镇银行、14 家贷款公司以及 48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 4,262 家,从业人员 380 万人。
截至 2015 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99.3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7%;负债总额 184.1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4.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1%。
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 39.2%、18.6%、12.9%和 11.4%。
❸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❹ 国家商业银行资本净额总额
中国银监会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59.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负债总额为55.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均有所增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30.5万亿元,增长11.1%;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在内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8.4万亿元,增长21.5%;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3.9万亿元,增长25.8%;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6.6万亿元,增长25.5%,这其中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
从总负债角度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负债总额为55.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负债总额28.7万亿元,增长10.9%;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7.9万亿元,增长20.7%;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3.7万亿元,增长25.2%;其他类金融机构负债总额15.5万亿元,增长24.2%。
❺ 由银监会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❻ 银行业资产负债总额同比增长了多少
据报道,近日银监会发布了2017年三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数据显示,三季度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权本外币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同比增长10.9%,继续呈稳健发展态势。
分析人士表示,经济增长实现了企稳,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也正在决策部门的预期中稳步推进,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处于十分稳健的状态,社会融资总额仍然保持了平稳的增长。
希望中国经济可以持续快速发展下去!
❼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增长知多少
监会11月26日发布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情况表。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217.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7%。11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20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5%。
中国银监会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2016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99.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18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3%;用于信用卡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1.6%和58.9%。
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银行业利润增长有所趋缓。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5926亿元,同比增长2.43%。2016年四季度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0%,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4.98%,同比下降2.61个百分点。
20156四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3089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55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1.18%,较上季末下降9.6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03%,与上季末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