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新规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税后利润只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益金。2005年底的法定公益金如有余额,应将其转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2006年余额应为零。
旧的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㈡ 针对新准则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那些考虑
一、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作用
新利润表,又称为收益表或损益表,它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首先,新利润表主要用来充分反映经营业绩的来源和构成,进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新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采用“功能法”列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
最后,使用者可以通过利润表提供的财务成果等会计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及时反映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及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为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经济决策。
二、利润表的基本结构
新利润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我国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多步式编制利润表,即要求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利润。
首先,新利润表各项目按“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反映。
其次,项目计算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计算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另一部分是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利润表格式详细内容见例题答案)。
新利润表中利润部分的格式分为三步:
第一步,以经营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三、新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及举例
为了方便说明新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本文通过如下实例祥解新利润表的编制过程。
一、关于“利润分配”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利润分配”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其他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略)
5.(略)
6.(略)
7.(略)
8.(略)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
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12.未分配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由此可见,上述明细科目中,2至11为利润分配项目。之所以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不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其原因主要在于使利润分配的全过程在“利润分配”科目中得到更为清晰的反映。
如果按题中所设想的做法,那么,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由于各分配项目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虽然“贷方余额一看就知道是还没有分配的利润”,但是,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数据可能会被掩盖。其实,根据会计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核算,如果要查询尚有多少未分配利润,完全可以通过查询“利润分配”科目总帐余额得知。
二、关于“盈余公积”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盈余公积”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
4.(略)
5.(略)
6.(略)
在核算各盈余公积时,应当分别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动用各明细项目时,可直接借记该明细科目。
关于补充问题。
假设期初未分配列润为10万元,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10万元。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法定公益金5万元,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0万元、派发现金股利10万元。如果将利润分配项目全部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则该科目帐面记录为:
期初余额:10万元
加:“本年利润”转入:100万元(当前余额110万元)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万元(当前余额100万元)
减:提取法定公益金:5万元(当前余额95万元)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0万元(当前余额65万元)
减:派发现金股利:10万元
期末余额:55万元
这样的话,在企业分配利润过程中,当进行完某一项利润分配项目后完成全部利润分配工作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已被递减,不再反映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数额。
㈢ 简述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分配的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拥有的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处置与分配,应当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有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国家制定的利润分配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并制定了缴税、提留、分红的基本程序。企业的税前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增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应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激励的原则 在保障投资者应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何确保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则应通过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激励政策,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现代企业管理层面临的重要而又特别的课题。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在现行企业中,使用税后可供分配利润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或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发送红股,使员工也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种红股虽然在其转让、继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部分企业试行的“内部职工股”与“期权”,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
权益对等的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只有以其股权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不得在企业中谋取私利,企业的获利情况应当向所有的投资人及时公开,利润的分配方案应交股东会讨论,并充分考虑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在所有股东中一视同仁。
二、利润分配顺序分配原则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及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㈣ 利润分配是怎么分的具体
一、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二、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四、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