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联网金融 债权转让 受限制了吗
网贷债权只要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债权,那就是可以转让的,其转让行为合法。合同法明确规定如下情况不得转让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
㈡ 我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被口头转让了,不知道咋办,现在公司不知道在哪儿,公司被起诉了咋办
解答,
从描述来分析,
口头转让是无效的。
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
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建议还是尽快咨询一下律师吧,
这种情况律师遇到比较多,
知道如何处理。
㈢ 深圳钱包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广东省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程明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登记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明宇
成立时间:2015-03-30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2455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㈣ P2P网络借贷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有哪些风险
根据借贷交易发生流程及原理的不同,P2P平台可以分为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纯平中介模式,即资金出借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资金需求方。平台本身布参与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第三人(一般为个人)先将资金借给资金需求方,再由该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一般而言,该第三人为P2P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平台将该第三人的债权进行拆分和错配,打包成债权包产品,供资金出借方选择购买。在该模式下,P2P平台也承担着资金需求方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
法律风险有如下:
对于纯中介模式而言,由于平台并不参与借贷交易,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与之相对应的是较小的法律风险。对于该模式,主要的风险在于平台对资金需求方的失察之责,毕竟平台作为事先审核了资金需求方的信用等资料,因此其必须为自己的调查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提出P2P行业监管的十原则(以下简称P2P行业监管十原则)可知,P2P平台性质应界定为信息中介,它不是信用中介,更不是交易平台。另外,P2P平台还应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对于债权转让模式,与纯中介模式相比,平台的法律风险较大。首先该模式面临的是合规风险,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债权的拆分与资金的期限错配,有资金池之嫌。根据P2P行业监管十原则, 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其次该模式还面临的债权处置风险,即在该模式下,最终的债权仅为该第三人,如果借款人大量违约,该第三人乃至公司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