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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机构腐败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7 16:48:36

Ⅰ 请问近三年内发生的贪污腐败事件有哪些举出影响比较大的一两件..

陈水扁洗钱案
陈水扁洗钱的第一个渠道是,台湾当地的兑换店或地下钱庄。非法资金由此转移到国外,但没有在台湾的金融机构留下证据和痕迹。这是洗钱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也是陈家早期的洗钱方式。
第二个渠道是珠宝买卖。国民党“立委”邱毅爆料称,在2000年政党轮流执政后,陈水扁之妻吴淑珍,透过海外珠宝买卖进行大规模洗钱,其交易金额可能超过18亿新台币。
前述人士表示,不仅要关注陈家珠宝的资金来源,而且必须意识到珠宝买卖本身已经成为了陈家主要的洗钱方式,其财产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在制定的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特别指引中,珠宝买卖首当其冲。
渠道之三是注册一个用于洗钱的空壳公司,该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商品或贸易往来,没有制造业或服务业的背景,其用途仅仅是洗钱。陈水扁深陷“密账门”恰恰就是在这个环节出了纰漏。
著名国际投行美林公司帮助陈水扁之子陈致中的妻子黄睿靓,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以美林为名义股东的空壳公司,陈家经由该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或购置产业。据瑞士方面的消息,陈家在美林公司拥有7亿新台币的巨额不明资产。
事实上,这种在海外或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空壳公司,在很多洗钱案中都有体现。如曾经官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就是通过其情妇李平在香港注册的所谓贸易公司进行洗钱。
由于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对开设公司,仅收取1美元的象征性注册费用,不但没有税务负担,而且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严格保密,所以在这些地方注册空壳公司进行洗钱,在内地不少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
通过海外的代理人,如“扁友会”“挺扁组织”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是途径之一。此外,通过人头户洗钱也被陈水扁运用得淋漓尽致。陈水扁及其夫人,陈致中及其夫人,陈致中夫人的娘家,陈水扁的女儿一家,陈水扁女儿的公公、婆婆,至少有五个家庭牵涉其中。这种人海战术在内地的洗钱案中亦并不鲜见。

陈水扁洗钱案启示
陈水扁在长达数十年的洗钱过程中,穷尽了多种手段,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该案对于内地的反洗钱行动有诸多启示。
启示一: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必不可少。
前述金融机构反洗钱权威人士称,尽管陈水扁通过隐秘的途径没有在台湾当地的金融机构留下证据,但还是在国外银行露出了马脚。
事实上,无论多么精心的设计,最终仍然会在世界上的某个银行留下痕迹。这就需要国际反洗钱组织间的相互协作。
陈水扁的洗钱行径正是经由国际反洗钱金融情报机构反馈给台湾的。鉴于不少贪官都隐匿在美国或加拿大等地,建立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关系,借助国际反洗钱情报组织的力量,对于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意义重大。
启示二:国内金融机构应该借鉴并推广国际洗钱犯罪的识别经验,遵循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
据介绍,国外在判定是否洗钱时,通常会把资金交易特点与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对照进行识别。如瑞士的相关机构能够识别陈水扁涉嫌洗钱,是因为他们发现陈家的账户、资金规模、交易特点与其身份及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严重不符。
事实上,这也是全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判定某人或机构是否洗钱的主要依据。例如成克杰案中,李平在港注册的贸易公司,其资金交易应该有贸易公司所具备的基本特点,如有信用证、转账支票或其他有贸易背景的资金结算,且往来资金必然是有大有小、有零有整。但成李两人注册的公司不但没有用于贸易的账务往来,而且账目往来少,同时金额巨大。
该人士坦承,国内金融机构在识别是否洗钱犯罪方面还有较大距离,会不时出现误判。有时把正常的资金往来误读为洗钱,缺乏发现真正洗钱行为的火眼金睛。
启示三:反洗钱的监管应扩大到非金融领域,国内的反洗钱报告已从最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到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但这远不足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国际洗钱方式的变迁。
上述人士表示,房地产、珠宝、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非金融机构,都已经成为了洗钱的重要途径。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目前已经在着手制定,非金融行业的国际反洗钱行动指引,我们也需要与时俱进。
启示四:反洗钱工作不仅可以打击洗钱行动,而且可以打击任何有非法资金交易行为的犯罪行为。
前述专家表示,洗钱最初就是毒贩将非法所得打入洗衣店开始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应涵盖所有可公诉的犯罪行为,任何涉及非法所得,有资金痕迹的非法交易,都属于洗钱的上游罪行。
启示五:一方面要提高反洗钱机构的规格和地位,另一方面,应该提高对国内现有的反洗钱情报体系的使用效率。
前述人士坦承,目前由于国人对反洗钱作用的认识较为偏狭,所以对反洗钱的意义和作用也重视不够。
他认为,应该提倡国内各侦查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反洗钱情报中心,如监察部、高检反贪局、公安部各个司局、禁毒局、反恐办、海关缉私局、证监会稽查局、税务、审计部门等相关委办,都可以充分共享国内日益完善的反洗钱数据库。
参考资料:http://www.caijing.com.cn/2008-09-05/110010560.html

Ⅱ 银监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类案件具体指什么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Ⅲ 交通银行腐败案: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出什么事了

交通银行目前在渭南市没有设立分行。交通银行分行列表:北京分行 天津分行 包头分行 石家庄分行 唐山分行 秦皇岛分行 太原分行 晋城分行 沈阳分行 鞍山分行 抚顺分行 丹东分行 锦州分行 营口分行 辽阳支行 长春分行 吉林分...

Ⅳ 近年来国内十大贪污腐化案件分别是什么

很难找出好的东西/不好的情况下,媒体也不会说。 。 。 。
只能给你一些最新的。 。 。

1 2007年,被告人黄江丽南丹县物价局的办公设施,以解决单位办公经费拮据的借口赞助要求,南丹县,南丹县物价局出资10000。 4月22日,黄江,提取现金10000元。随后,南丹县汽车修理厂伪造面值$ 9999费用维修发票和补贴的10000元现金,表明南丹县冲帐。 2007年2月9日,3月16日,黄江三个独立场合采取各种费用发票呼号,代表单位的工作人员,他同意支出和单位财务报销,签署审批意见,募集资金总额44,849元根据现有的。案发后,黄江积极退赃30000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有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0000元。被告人黄江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听到南丹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黄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归还令上诉人43059元。

投降+悔改,缓刑,是相当不错的。

驱动程序小队多大的权力,是怎样贪污,受贿?起诉书载于李的犯罪过程。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李任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维修模式和装载模型发票管理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开拓,通过郑州市二七华丽汽车修理站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郑州多套单位共10330万元公款。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二七区的华丽汽车修理站经理刘某某修理支付回扣,共940万元。

二七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李某贪污,受贿两项罪名。

被判入狱15年半留下了数百万美元的债务河南天新律师辩护罪轻,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们的家人也为他退回赃款60,000元,悔改态度好,应从轻处罚。已经得到了评委们的观点。

最后两罪合并判处15年徒刑。

驱动腐败200W的实至名归。

Ⅳ 拿83吨假黄金骗11家顶级金融机构200亿是什么事件

拿83吨假黄金骗11家顶级机构的是21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贾志宏,背景强大的他却拿黄铜合金的“黄金”骗了11家的机构,毋庸置疑,这无疑就是一件故意诈骗事件,是什么目的让他能有胆量做出这么胆大包天的事情?这背后是否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难道是就像电视剧中的坏人一样对钱的魅力无穷尽吗?

回归到这件事情上,83吨黄金不是小数目,贾志宏没有完善了自己的事情还把11家机构拉下水,这个大型故意诈骗事件后续最终会怎么解决,还是要看贾志宏这个主要责任人怎么处理。

Ⅵ 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以下哪些案件属于第三类案件

一般是知识产权、撤销权诉讼、不正当竞争案件等情形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Ⅶ 欠国家金融机构的钱是属于什么案件

金额少的话,算民事案件,金额大的话,就算诈骗罪了

Ⅷ 能举一些银行监管的案例吗

你可以买以下一本书——银行监管案例精编
http://www.dearbook.com.cn/book/94991

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闻背景:继今年年初牵连众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后,上月,建行、农行相继爆出多宗巨额惊天骗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证实被骗6.45亿元。银行大案频发、高管屡屡落马,所有这些事件均发生于四大行积极筹备上市的关键时刻。

主持人:银行系统接连出事,其发生频次之高、涉案金额之巨、牵连之广是以前从未有过的,它暴露出中国国有银行体系内部存在怎样的缺陷呢?

何帆:银行,本来是一个最适宜“数目字管理”的系统,但在我国并非如此。从已经爆发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国有银行系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缺陷。就基本技术层面而言,国有银行在结算体系、内部风险监控上存在着严重漏洞;银行系统内各自为政,造成内部风险监控形同虚设。从制度层面看,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能机制不够清晰。目前对银行高管的任用,还是基于“我任命、你负责”的模糊的非专业化分工模式。对高管的激励,不是按照市场竞价的原则进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银行家的标准对其进行惩戒,而是像对政府官员一样,采取“双规”的处理办法。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界定中国的银行高管到底是官员还是银行家。因为如果是官员的话,其目标函数和作为一个银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实上,银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没有暴露出来而已。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确实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竞争力较之从前有明显提高。我们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决心,甚至不惜动用大量外汇储备注资积极推动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个———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但我认为,注资、上市也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因为我们一些基本的技术、制度问题尚未解决好,还是应该从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多下功夫。

贺力平:从这个意义来讲,问题的暴露或许是好事。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正在面临一种“转轨风险”,即在上市、内部调整的改革中,一些干部觉得他的前途命运是不确定的,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很多时候就想歪了,不少银行大案要案其实反映了这样的问题。越是加快改革、调整,这样的风险就会越大,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会越多。但是,接连不断的银行大案、高管落马事件也表明,我们还没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很好的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防止类似事件的频发。发生银行丑闻并不新鲜,但是像我国这样短时期内反复出问题的却不多见。我认为,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复出现,这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并向国外大型银行机构学习的。

主持人:银行系统频频出事,的确需要从银行自身的体制找原因。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腐败的发生。再看我国,自银监会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银行发出了73份风险提示文件,其监管态度也不可谓不积极啊。

何帆:一位银行家曾经问哈佛的学生,你们认为哪个国家金融体制的问题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国;又问,哪个国家金融管制最严格,很多学生还是提到了中国。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实说明了一个道理:金融监管是否有效,决不是管制多与少的问题。

贺力平:是这样。如果仅从监管规章、处罚措施看,中国银行监管并不落后,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制度严苛不等于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现在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每当一起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都会发布一系列的监管规章,但这个“紧箍咒”却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显然,“打补丁”式的监管思路、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事件性质作冷静、客观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因为造成金融腐败、金融诈骗的原因很复杂。如果是因为银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没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励机制上作出改进;如果是惩罚不到位,则应该加大惩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时,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们也要进行分析。银行系统每天有大量钱财在流动,这个过程是不是有几双“眼睛”在看着?如果出了问题之后仍只有一双“眼睛”在看,还是会让人有机可乘。

主持人:没有执行力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如果这样,中国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监管疲劳”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对于四大行来说,其即将开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担忧。

贺力平:银行体系出这样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时间要被推迟,只不过上市成本无疑将提高,价值可能会被低估。如果不能尽快树立中国银行业的新形象,那么对其他股份制银行的未来海外上市也将带来影响。现在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一个攻坚的阶段,尤其需要我们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决方案来。

回到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话题。虽然现在问题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说根源在于“国有”二字,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不一定就办不好,国外不少“国”字头的银行也办得很好,并没有那么多的呆坏账。即便将来海外上市,也不等于说就是完全甩掉了国有的“帽子”,因为股权多元化以后还是国家控股银行。但作为一个市场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其进行监管;政府也要适时改变和调整自己对银行管理的方式。这是迟早要做的,是银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监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与少的问题。制度严苛不等于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打补丁”式的监管思路、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银行大案频发,要求我们必须对事件性质作冷静、客观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

http://case.hr.com.cn/detail.php?id=63053

Ⅸ 有多少名腐败分子逃往国外,带走了多少亿美元的资金

中国银行列表,重大腐败
1。高级要案

中国建设银行,张前董事长涉嫌受贿100万美元和100多万人民币,自2000年以来,还没有听到。
原副委员长,中??国银行,刘金宝,由于??腐败和来历不明的资产,涉及的总额为2346万元,被判处死缓。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朱赤和丁衍升,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张宝和刘金宝共同主席办公室总经理 - 三人腐败676万元。中国香港分公司
梁小庭受贿2949900元银行第一副行长,被判处终身监禁。
农业发展银行原副省长滹出售涉嫌受贿600多万元,原副省长农业发展银行大路涉嫌受贿800多万,贪污400多万尚未决定。
▲2004年,
赵嵩,中国银行前副行长,收受贿赂579万元,挪用公款5000万元,被判处终身监禁。
▲2003年
中国建设银行,前总统王雪冰受贿115万元,被判处7年监禁。
2。基层的主要

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涉嫌10亿美元的票据诈骗逃犯。
中国银行的分行开平市,广东省省长于震东,一起许超凡,徐国钧,前支行行长盗窃银行资金约4.83亿美元。
涉嫌票据诈骗罪,在山西太原,中国建设银行万柏林支行行长邵闽1.499亿元,而涉及贿赂,贪污公款,山西太原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漪汾街分行张建国,前中国农业银行146,000,000,我涉嫌票据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山西农业银行,中国南方水上分局杜建国相同的情况下,太原科主任主任涉嫌票据诈骗罪,目前在逃。
▲2004年
非法贷款案(虚假按揭1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芳村支行前行长章森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防城港市,河南省,农业银行,中国省长高安全性挪用公款亿元。
▲2003年
董事周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分行,自强路西北郊支行办公室贪污,挪用4.8亿元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到死亡。
▲2002年
北京中关村商业银行支行行长胃肠道的声音挪用公款7000万元,贪污1亿元人民币;违反金融法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票据,导致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显著损失;以为单位谋取利益的借口下,反复采取的手段,以支付高息吸收资金不会被记录在账户的客户,违规放贷,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超过20亿人民币。
▲2001年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恩平支行行长郑荣芳失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6十亿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起
▲▲▲最大的腐败案件发生在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在过去的十年里,600十亿人民币汇回自己的海外帐户的金额。
,它取代了“中银中国”的表现是最突出的,

52案件调查由中国银行,参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80人,其中75人被开除或被驳回,166担任领导责任(包括41家分行,在各级州长被免职),190人,追究其他责任。在这串数字,被处罚的幅度最强的制裁省分行,约八省分行,州长被免职超过了11家省级分公司的副总裁。
据的有关各方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0个中国贪官在海外“有罪不罚”,最保守的估计价值5亿美元的资金,他们一扫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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