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营业税和金融机构哪些业务往来暂不征营业税
一、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二、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❷ 金融业的营业税
金融业营业税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地税征收的5%,另一部分是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向国税缴纳的营业税,税率3%。http://www.lawyee.net/OT_Data/Legal_Affair_Display.asp?ChannelID=14000000&RID=7603
❸ 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暂不收营业税,我想问,“业务”是指哪些
转贴现是金融机构为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一种手段,形式只限于银行与银行之间,具体作用和同业拆借差不多,但限制相对宽松,究其业务内容上讲肯定属于金融机构业务往来。
其实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再贴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转贴现
❹ 金融业最新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一直都是5% 没有变动过
❺ 原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❻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❼ 对银行的税收是怎么计征的,比如营业税怎么确定银行的
,对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改革需不断完善,可借鉴发达国家对银行业务分类征收增值税的做法,对银行业务按照“金融中介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间接盈利金融业务”和“一般商品买卖业务”共四类分别设计增值税计税方法。具体而言,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金融机构往来等间接盈利金融业务,其实质上是银行的投资业务,并不进入流通环节,相关税负不会流转至下一纳税环节,建议不征收增值税。对于金银业务、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等一般商品买卖业务,可按照税率17%的一般增值业务征收增值税。对于顾问与咨询服务等直接收费服务,则可按照税率6%的其他服务行业征收增值税。
另外,对银行贷款等金融中介服务,由于其增值税销项为存贷利差而非利息收入,可视为贷款人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进项范畴,所以应采取特殊的计税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逐笔计算存贷款利差比较困难,建议按照“贷款利息收入”、“收益率”和“税率”三者的相互乘积这一简易方法来计算销项税额。其中,贷款利息收入由银行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即报表中的“利息收入”科目;收益率则以“净利息收入”与“贷款利息收入”之比来进行表征,该收益率可由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定期商定发布;增值税税率则由财政部门按照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总体持平的原则予以确定。
与此同时,银行业应享有上下游业务的销项税款抵扣优惠。在分业务计征方法下,银行外购商品或劳务所包含的进项增值税应准予抵扣销项税款,而下游借款企业和接受银行服务的客户,则可将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
最后,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银行系统较为健全,内控管理较为严格,银行单证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客户熟悉度,所以,为避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银行带来的高成本,建议借鉴国际做法,在提高防伪技术的前提下,以银行业务系统打印的传票单证(可增加增值税的税率、税额等必要栏目)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银行增值税计税凭证。换句话说,银行业的增值税征管思路应由“以票控税”转向“以信息控税”。
❽ 营改增后金融机构汇总纳税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