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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18 10:00:58

⑴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状况

2009年,实来现新增租赁业务量135.34亿元源、营业收入20.44亿元、净利润4.3亿元,ROA和ROE分别达到1.44%和5.94%,不良资产率为1.62%,年底总资产为362.2亿元。
在航空租赁业务方面,公司科学分析和判断国内外航空租赁市场形势,在收购国外租赁公司带租约的飞机资产等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与全球主要飞机制造商和租赁商建立起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公司与美国GECAS公司签订协议,向其购买12架带租约的飞机资产,总值约7亿美元。该项交易被行业权威杂志《Airfinance》评为2009年度全球最佳交易奖。
在非航空租赁业务方面,公司以加大与开行及下属各分行的业务协同为重点,围绕船舶、商用车、基础设施、海洋工程、节能减排等领域拓展业务,形成了新开发业务和储备业务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⑵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
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委托租赁
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⑶ 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第一,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第二,经营性租赁业务;第三,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第四,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第五,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第六,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第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第八,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九,外汇借款;第十,同业拆借业务;第十一,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第十二,经济咨询和担保;第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⑷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流程

最终用户自行选定技术和商务条款。 美联信信贷部分析最终用户提供的公司介绍材料包括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业务介绍、财务报表、或其他第三方信息,迅速做出信贷决定。 美联信与最终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美联信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 租约适时生效。供应商向最终用户交付设备, 美联信向供应商支付设备价款,最终用户在租期内分期向美联信支付租金。 如果是经营性租赁, 在租期结束时, 最终用户可以选择退回、续租或按公允市价(或事先约定的名义货价)留购设备。

⑸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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