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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方向

发布时间:2021-03-18 12:49:09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由什么部门完成

金融机构的部门儿都不一样有内控部门儿有合规部门儿也有会计财务吗。

② 论述题求大神帮忙,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谈谈你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在内部审

1、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其执行情况;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3、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5、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6、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7、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8、负责确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9、负责审批组织机构;
10、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11、负责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评价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12、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
13、负责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方案审议、管理与监督;
14、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全行整体战略相一致;

15、负责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16、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17、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18、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9、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20、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21、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2、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仅供参考-------------------------希望采纳----------

③ 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有什么看法

恩!商业银行伴随着内部审计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加宽泛的以管理为指导方向的审计责任,使得银行内部审计更加专注于整个银行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运行系统,为了审计工作有效进行,部分商业银行选择与专业审计公司合作,来解决审计技术问题,例如:中国光大银行与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以此强化内部审计。
对于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看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作为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和关键,不仅是在我国,每当审计机关开展全面审计之前都有一个对银行内审制度的检查和测试的步骤,以了解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完善性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同时,其他各国的监管经验也表明,金融机构的内审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
并且,在今后的金融审计中,甚至有必要将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审计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度进行全面的描述和客观的评价,以对其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
希望对你的回答有帮助!
望采纳

④ 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 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

1、预防性风险管理:

无论是监管部门的规定,还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均将直接进行业务操作,面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线岗位、机构作为内部控制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营业机构不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2、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委托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道防线”的自我约束和岗位制约可能因内部人的串通而流于形式。为此,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内控“第二道防线”。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3、紧急救援制度: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和组织层级制的特点,各分支机构、部门的多元利益并存,更易出现因本位主义使经营管理活动偏离战略目标和整体目标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和尽职监督进行监督。

(4)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方向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三道防线的必要性: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加之,经济金融形势风云变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日趋复杂多样,案件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设置内部控制防线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企业目标和强化内控管理的客观需要,其目的就是保证经营管理按计划进行并及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防控风险,遏制舞弊、杜绝案件。

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基于对三道防线的不同理解,设置了不同的防线。由于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内部控制“防线”的设置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哪些环节偏差频率高、风险危害大就应该在哪里设置防线。

商业银行的管理和控制围绕着业务经营展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角度出发设置“三道防线”才能够最有效地防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风险。

⑤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请大侠们给个方向。

选择太多了。
内审部一定都要出差,以你的资历跳槽到其他公司做审计总监是没有问题的。
行业建议是银行或者金融投资业,与你现在的行业相关。
但是内部审计限制不是特别多,换个行业也没有多大的关系。我在服务业,零售,服装,制造业都做内审,感觉不出有很大的差别。

⑥ 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方向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设立有着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殊背景.一开始是被视为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 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局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1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和加强经济管理以及实现经济目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来自国内外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企业实行多样化经营.进入了众多以前未涉足的领域: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控制链条大大延长。内部审计的范围必然会从财务收支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经济全球化下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既不同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内部审计,也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上海财经大学徐政旦教授在其《审计研究前沿》(2002 年版)一书认为:“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证、评价和建设。” 内部审计在监督职能之外提供评职能的合理比例,形成科学的职能组合,是审计职能拓展的正确方式。现代企业制度下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必须从单纯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和效益服务,把传统的监督检查职能拓展到为经营管理服务上来.将工作范围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为企业提供增值性的服务职能扩展,使内部审计成为一种渗透到整个生产经营管理领域中的经济监督、控制、评价和管理活动。

⑦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由什么部门完成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⑧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⑨ 内部审计财务体系改革方向是什么银行稽核的意义,稽核风险的形式

1994年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开始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通过改革,四大国有银行发生了很大变化,银行的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但当前面临的问题仍不容忽视: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的缺陷决定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经营运行机制特别是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积存的大量不良资产尚未得到有效处置,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而四大银行近期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消化历史包袱。同时,按国际一流银行要求全面构建银行的各项制度。

一、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时不我待

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中坚力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领域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支柱的作用。

1994年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了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艰难历程。通过改革,四大国有银行发生了很大变化。与十年前相比,银行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得到较快下降,银行的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

尽管如此,当前面临的问题仍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的缺陷决定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经营运行机制特别是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积存的大量不良资产尚未得到有效处置,潜在风险依然很大。国外许多教训已证明,银行危机通常是金融危机的核心因素。一方面,银行危机往往会通过信用链条迅速传递,诱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即便金融危机不是由银行直接引发,但银行业危机通常会接踵而至并带来或加深金融领域的危机。

如前所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在中国银行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四大银行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危,要保证中国的金融安全,首先必须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现有问题。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到2006年我国将完全取消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取消所有现存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允许其享受与中资银行相同的待遇。这意味着短短2年多后外资银行就将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与中资银行竞争。如果不加速改革,届时中资银行可能会进一步丧失竞争力。

总之,在四大银行存在巨额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等银行安全性指标十分脆弱,外资银行又准备大举进入的情况下,2005年后一旦发生风吹草动,或因出现其他现在不可测的因素,就有可能出现一家银行大面积存款搬家,引发对某一家甚至几家银行的挤兑,最终造成金融恐慌。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看,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只要在近3年内,我们始终对外拿不出透明、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绝对没有任何理由高枕无忧,盲目乐观,绝不能拿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作赌注。因此,认真借鉴其他国家银行危机的教训,加快我国四大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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