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看不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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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改革发展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 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 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余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的10.8%。截止11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1.48亿元,其中有17个省实现盈余,盈余额为35.5亿元。近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经营方向,改进服务作风,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到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农业贷款比1996年增加5479亿元,农贷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现在的43%,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5552亿元。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在支持“三农”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C. 黑龙江2019年保监会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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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监会岗位
以2018年为例,根据考录工作安排,中国银监会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全部职位列为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报考中国银监会的考生须按照"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
财经类:主要从事银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监管综合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种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报表和报告,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就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分析,以发现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财会类:主要从事内部财会管理工作,审计类也会从事银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监管综合工作
法律类:主要从事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事务工作
计算机:主要从事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内部电子信息设备软硬件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综合类:主要从事综合文字材料撰写
(二)保监会招聘岗位
以2018年为例,保监会招聘岗位主要有如下三类:
业务监管岗: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综合监管岗: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保密管理岗:行业监管信息材料综合整理、保管与保密。
二、工作环境与工作强度
工作地点与工作环境与报考的地区有关,部里主要分为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监管业务方面,银行一部管五大行;二部管股份制跟城商行;三部管外资;四部管国开,进出口,农发展这三家政策性;非银部管金融租赁,信托;合作部管农村金融机构;除此外还有科技监管,创新监管,融资担保部和稽查局。非监管方面,主要有法规部,研究局,消保局,统计部,财会部。剩下的就是党委工会这种非业务部门。
各地银监分局,设置部门类似但不同地方按照各地实际状况会略有不同,比如江苏局就把监管五大行的职能拆成两个处。大体上可以这么看,一处到四处和非银处,分别对应一部到四部和非银部,农村中小金融监管处对应合作部,科技监管,融资担保,创新监管,消费者保护这几个方面到省分局基本就合成一个处到两个处,有的叫创新监管处,有的叫综合处,不一而足。而检查职能基本是分散到各监管处室的,基本都设有现场检查科和非现场检查科。有些地方银监局还新设了稽查处,把案件查处的职能放在了稽查处里。比如要对中国银行总行进行现场检查,银监会就会由一部出面组织协调,从各省分局的一处抽人到北京成立检查组,一般由一个处长或者资深副处长担任检查组组长,银行一部分管现场检查的副主任负总责。
工作内容: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各种材料总结+各种会议
工作强度,各地不尽相同,基本工作内容除了日常的监管工作外,大量的工作内容为材料的整理和汇报,以及经常性培训和党建工作。省会城市工作强度相对较大,时而需要加班,地方相对强度较小。
D.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简介: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人民银行创办的、吉林省唯一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学校集金融人才培养、金融行业培训、金融科技创新、金融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一体,是吉林省重要的金融教育产业服务基地,金融行业人才供给的主渠道。 学校位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节点城市,长吉图、长吉一体化、长东北发展战略叠加区——吉林省长春市,座落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人民大街南端,依傍在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学校1978年在吉林省财政金融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建立,1983年在校内创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工大学,1984年升格为长春金融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省政府管理为主的全省唯一的金融院校。学校与1960年的吉林省财政金融学校一脉相承,与1946年的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同根同源,为全国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毕业生,其中任金融机构行长(局长)以上职务的500多人、中高级金融管理人员5000余人,在吉林省县以上人民银行、银监局、各类金融企业任中层以上干部的占半数以上,在金融高等教育领域独树一帜,被誉为吉林省“金融界黄埔、银行家摇篮”。 学校现有在校生5700余人、教职工340余人,设有金融系、会计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文化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和体育教研部10个教学单位,开设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国际金融、财务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国际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34个专业,是吉林省金融专业设置最早、专业覆盖面最广的院校之一。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教学改革示范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精品课5门、优秀课24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 学校以服务金融领域为特色,致力于技术技能型金融人才培养,建立了金融管理“3+2”、 保险“3+2”、 财务管理“3+2”、市场营销“3+2”专本衔接人才培养模式,组建了“金融创新实验班”和“会计创新实验班”,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吉林银行、欧亚集团、中国人寿保险、德邦物流、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沃尔玛公司、吉林省农信社、华泰联合证券、吉林九台农商行、长春融泰村镇银行等企业合作,建立了百余家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模拟银行、会计职业能力训练中心、电子商务、锐捷网络等27个专业实验室,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电子商务等专业全覆盖的校内实训基地,全面推进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师资队伍优良。教职工中教授28人、副教授70人,博士、在读博士20人,博士后3人、硕士194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1人、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2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人、吉林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博士后、博士比例占专业教师的15%,硕士占教职工总数的70%,形成了一支学历较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校充分发挥科研创新的积极作用,服务地方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创办创建了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等国内首创和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依托科研服务,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的积极作用,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研究课题评审,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吉林省金融人才需求与培养调研报告》、《梨树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情况调研报告》,积极推进了与省金融办的《长吉金融一体化五年工作规划》、《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与国开行“三农”金融产品创新项目、与九台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专项课题等项目,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充分发挥了金融咨政服务的智库作用。 学校围绕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三农”发展、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先后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近390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3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140余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社科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国家、人总行、省级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40余项,正逐步成为吉林省金融业发展的智库。 学校生源稳定优良,人才培养特色和质量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认同,一直实行全国招生(26个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居省内同类院校之首,其中金融、会计专业录取分数高于本科线,学校最低录取分数高于三本(民办本科)100多分。学生报考踊跃,每年平均报到率均超过85%,吉林省内考生报到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继续教育、金融行业培训等工作,与西南财经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开展远程教育工作,与辽源市领航职业培训学校、辽源成招职业学校、四平市终身教育辅导中心、大众职业教育4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重新启动函授教育工作。 学校国际化办学不断拓展,与马来西亚国际王子学院、美国班尼迪克大学举办的国际合作项目,在校生已达1200人,是省内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培养人数最多的国际合作项目。在现有合作项目基础上,加强与不同国家(地区)高校交流合作,与爱尔兰特瑞理工学院正式签订合作办学项目协议书,与新西兰怀阿里奇理工学院、西苏格兰大学、德国BSK教育机构、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泰国博仁大学签订了意向性合作协议书,与新加坡特许学院、台湾南华大学签订了短期交流项目协议书,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外专局等留学项目,加大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培训力度。 学校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创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近三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银行技能大赛、财务决策大赛、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等专业大赛中屡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不断提升。2014年,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实践征文活动中,我校学生脱颖而出,创造了“特等奖”的突破。我校毕业生连续三年初次就业率超过87%,平均就业率超过90%,2015年就业率为95.1%,在金融行业就业超过50%以上。用人单位普遍认为,金专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毕业生满意率在95%以上。 学校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已规划在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新校区。目前,新校区立项已获得吉林省发改委同意并批复,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已初步完成,各项招标工作稳步推进。 学校坚持“科学、民主、务实、求是”的办学精神,秉承“诚信、笃学、崇实、创新”的校训,全面提升内涵、拓展外延、凝聚力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依托金融行业、面向市场、服务吉林省乃至全国金融业发展的,以经济类专业为主体,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技术性金融院校。
注册资本:21867万人民币
E. 农村金融规模
对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分布和作用,学者们进行了一些调研和评估。在总量规模估计上,学者们的估计差异仍然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学术界的分歧较小。总体看法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大、分布广、作用重要。
3.1 规模
我国农村都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不同学者对其规模作了不同的估计。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的问题,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并不一定可靠。有关农村民间金融的总量估算数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元-2750亿元之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8164亿元之间(李建军等,2004)。两者的推算在方法论上均有明显缺陷,但无疑是可贵的尝试。[10] 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到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唐仁健,2003;张宇哲,2004)。但这种计算依据并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占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贷市场对农民的重要性远胜于正式信贷市场。
上述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的调查结果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全国“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从不同区域角度看,西部7省区、东部8省区和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分别为28.98、28.66和25.2。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结果虽然不能推算到全国或者东中西部地区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到这些调查样本中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
3.2 分布
我国全国农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间借贷。温铁军(2001a)组织调查了分布在东、中、西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11]调查到借贷案例57起;放贷案例27起。对调查资料作统计处理后的发现是:除了有两个地方存在不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外,其余地区均有高利息民间借贷存在。如果按照调查地点计算,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12]
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别。比如江浙、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谓“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杨爱新等,2004)。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截至2001年存在众多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周崇华,2001)。普遍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王大龙,2004),盐城市各县民间金融形式主要为四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村级经济组织成为民间放贷的新主体。根据中国社科院《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金融创新研究》课题的研究,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地区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标会和当铺等。但广东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巫燕玲,2004)。
3.3 作用
无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给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视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满足需求而定。农村民间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够、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众的偏好、满足民众的金融需求。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有以下几个特点(唐仁健,2003):(1)小规模、分散化;(2)多样性、复杂性; (3) 缺乏或较少抵押担保; (4)方便、及时;(5) 由于贷款量不大、季节性强,农户、小额贷款、对利率事实上并不太敏感。与此对应,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其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从当前比较有权威性的调研看,随着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开展,正式金融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涵盖广度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务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组织信贷的依赖度较高,对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作用较为突出。根据何广文(1999)对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的21个县的365个农村家庭的问卷调查,这些农村家庭借款行为的60.96%是与民间放贷主体之间发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 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为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31个省市自治区2万多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所证实(见表格2)。从1995-1999年,这些农户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银行、信用社贷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会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资料来源:温铁军,2001a。
每年均占信贷资金来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统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贷的比重高达47.7%,其中大部分为高息借贷(曹力群,2001b)。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1995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4.1%,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张信哲,2004)。
据江西省农调队对全省24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3年有574户有借贷行为,占23.4%,其中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贷款的有120户, 占被调查农户的4.9%;从2001年至2003年,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仅占农户总借贷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间贷款所占比重为76—86%(傅志寰,2004)。据安徽省农委从农村调查点了解的情况,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傅志寰,2004)。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4年的调查,山东省5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依赖于民间借贷,在流通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80%,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蒋飞,2004)。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中德农户金融需求研究课题组1999年的典型调查也同样印证了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广东省东莞市雁田管理区(原雁田村)最初发展农村工业,其资本依靠其强大的宗族私人亲属关系借贷和引进资金。5个典型调查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均占有超过65%的比重,无论它们在何种经济发展水平(见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庄农户借贷款来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数据,%)
王涧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项东村
雁田
个人和民间借贷
65.2
65.6
80
81.3
73.33
国有商业银行
/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会
2.5
0
12.4
0
资料来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
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更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这一情况下,民间金融在现阶段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F. 2016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作为服务全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全省农信社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2014年末,全辖各项贷款余额居全省商业银行第一位,存款余额居全省银行业第二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辖内哈尔滨城郊信用社和鸡西市区联社筹建成立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其他金融机构招聘英才,以更好地引进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战略思维,欢迎有识之士与我们共创辉煌。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聘条件、人数”详见(附件一),请下载《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哈尔滨农商银行、鸡西农商银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省联社机关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应聘等事宜。
2015黑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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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为什么说农村金融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一方面是农户无法保证还款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农村生产经营项目模式单一,多以土地、种植、养殖为主,这一类的生产活动基本是看天吃饭,一旦爆发自然灾害,就会给涉农贷款带来不可预估的逾期、坏账风险。
另一方面是农村缺少金融市场认可的标准化抵押物。在处置上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有效确认抵押物的权属和估值难题,从而会加大涉农贷款的风险性。基于这样的农村市场现状,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惜贷、控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底层贫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务系统之外了。然而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仅对固有的传统金融体系造成了冲击,也逐渐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对农村市场的偏见,更有望将“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农村地区。
金融服务理念更迭
国内金融领域之所以愿意重拾农村市场,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从业者受到格莱珉模式的影响及启发而促成的。格莱珉模式的主体是格莱珉银行,是由曾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一手创立,旨在为社会底层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格莱珉银行首次全面、彻底地颠覆了传统银行业不给穷人贷款的原则,专门为贫困农户(尤其是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提供小额、短期的无抵押贷款。尤努斯自创立格莱珉银行以来,为此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迄今为止孟加拉全国46620个村庄里已经诞生了1277个格莱珉分行,服务了超过600万人次的贫困群体。
除了市场规模的扩大,格莱珉模式在业务上也呈现出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据相关数据显示,格莱珉银行的还贷率高达98%,资金回收率更是达到了100%。格莱珉模式的成功影响了全球将近60个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这种金融理念的启示。尤其是中国,中国农业人口超过9亿人次,占比超过50%,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
但中国的农业人口大都分布在偏远贫瘠的乡村地区,各地区的现代化农业建设也远不及想象中容易,由此农村的贫困状况越发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仍存在近2亿人次的贫困人口,脱贫成了国家减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经成功帮助约64%的农户实现脱贫的格莱珉模式,对中国传统金融领域的影响十分深刻,因此一经引入便受到了国内众多人士的鼓励及推崇。
三农政策整体利好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补贴与扶持。2014年,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的发布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的陆磊就以“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体系”来概括了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扶持力度,由此可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对政策的依赖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为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十年以来,仅银行业就颁布了多达24份针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过调整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健全过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与银行业重在引导传统金融机构涉农不同的是,国家的扶持主要是以农民权益为核心,通过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来唤醒农民的增收意识,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现代金融体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众多的三农政策中,有两项举措最能体现中央的“惠农”理念。一是农业税的废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新的调动,以村镇为代表的县域经济结构也将发生深刻变革。二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实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除了常规的储蓄业务,包括贷款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十分匮乏,传统金融机构更是不具有涉农意愿。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村地区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确权政策之前,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权,不具备所有权,无法利用土地、房产等市场化的金融抵押物来进行贷款,既增加了借贷的风险性,也拔高了金融机构的风控成本。
而土地确权的开展,一方面通过赋予农民产权流转权力能够部分缓解眼下的农民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来的一套产权清晰、规则明确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将能够降低农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场的变现难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偏见。
农村市场条件日益成熟
所谓的条件成熟,主要体现在市场空间、市场条件、市场环境、市场前景等方面。首先,随着农村地区原有经济结构的改革,现代农村经济很快呈现出了更为旺盛的资金需求,而当今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则主要集中在生产性贷款需求及理财需求。众所周知,农村地区的创收渠道主要是种养殖、个体工商户(门店)、个体铸造业(小工厂)、家庭个体户(短工、运输、收购)等,基本涵盖了农村地区的贷款种类。
种植户想收购土地、果园或山林需要资金支持,个体户每次进货都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确保周转,小厂子为了购置机械、建立厂房、实现生产规模化,也需要贷款;某家庭个体户要收购农产品需要资金等等,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几乎每一天都会产生无数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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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农村家庭收入结构不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而伴随着农户的富裕,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也已经由单一的储蓄需求转变为财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们所说的理财需求。虽说近年来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农村金融网点正在恢复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现象还远远没有调整过来,而这段过渡期就是有意涉足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契机。其次,在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还未全面恢复农村地区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大范围普及、互联网文化对农村地区的渗透、城市观念对农村传统思维的冲击,无一不是在为新兴金融业态布局农村市场提供便利。
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农村网民占全国网民总数比例为27.9%,规模达1.86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诚如上文所说,中国仍有将近9亿人次的农业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数为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红利;另一方面,农村地区迅速增长的网民数量,为电商平台的入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布局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来,以京东、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巨头,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义进入了农村市场,有意建立县域电商生态体系,直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此之后,互联网对农村市场的野心更是由满足基础的零售需求扩大到了个人的金融需求。
H. 黑龙江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可以这样来回答你: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那么,也许你会问:那么它为什么不是银行呢?“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金融机构,也应该是依法成立的,其也在经营货币信贷业务,为什么就不是银行呢?
这样给你解释吧:其实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济成份来说,信用社是集体经济。
因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的成立是当时照搬西方合作金融制度建立起来的。当时信用社的参加者大多是小生产者、小经营者和农民,他们为了抵御大资本的剥削与压迫,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自发自愿地组织起来,在融资领域里实行资金互助合作,用众多参加者的资金力量来解决自身的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的剥削。农村信用社的参加者,只要愿意承担社员义务,按规定缴纳股金,都可以享受信用社的融资及其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融资管理上是众人管理,为众人服务。信用合作充分体现自愿、自助、平等、互利、民主、公平、团结等合作经济思想。信用社的根本宗旨与经营目标是一致的: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而以为社员提供服务和帮助为目标,主要是为农民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最明显的不同。因为商业银行是企业,是以利润为目的的,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所以从性质上看,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真正意义的企业,也就不能把它界定为“商业银行”。这应该是为什么不能说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的根本原因吧。
那么,为什么我们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现,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和职能会差距不大呢?应该说,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组织,包括信用社,它们在经营中仍遵循“合作制”的根本宗旨,体现出“为社员服务、为农业服务”的思想,但是,它们的具体经营目标却不再是单纯的为社员服务,不再讲“不以盈利为目标”。而相当数量的合作金融组织明确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为它们所依存的经济环境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营活动都追求利润,讲究自身效益。而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它们在机会成本、管理费用、风险溢价等方面甚至都比普遍商业银行高。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为社员服务、为生产服务,并给社员提供一定的红利回报,不讲效益,不追求利润是不现实的,所以,绝大多数合作金融组织实际上都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而我国50年来,中国农村信用社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以“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等这些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50年历史中完全背离了上述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多以合作金融之名行商业银行之实,农村信用社过去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时,实际上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而过去几年来(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脱钩),农信社与社员之间的贷款程序也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信社主任说了算,非社员贷款比重也在30—50%,所以农民从来不认为农信社是一种农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 当然,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背离合作金融性质的现实,中国在过去20年来一直在对此进行改革。但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业界一直争论不断。争论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背离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另一种改革观点则刚好与此相反,认为合作制原则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根本行不通,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目前中央银行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最终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究竟会采取什么方案解决历史包袱以及会在何时解决,现在并不明朗。但中国农村信用社的艰难生存现状注定改革势在必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会不会改变就要看改革的结果了。
不知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