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该选A,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贰』 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指什么
初始确认金额的意思是: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取得时的入账金额成交价格,还包括支付手续费和相关运杂费,即购买时所花费成本和相关费用合计数。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作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借: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叁』 资产负债表里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下有两个二级科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成本核算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即交易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记录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较上一期公允价值的变动,并且该变动金额相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3)项目公司怎么确认金融资产的扩展阅读: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肆』 企业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伍』 如何区分四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三)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陆』 交易性金融资产怎样确认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应着重反映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和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稳健的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把上市公司的动态利润变动加以反映,体现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账户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的核算,不仅在核算的时间上不同,而且在核算的内容上也不同。“投资收益”核算的是已经实现的收益,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仅仅是反映账面上的损益,只有等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才能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此可以看出,这两个账户有分开设置的必要,这样设置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下对原来的“投资收益”账户的改进。
[案例]
2008
年1
月1
日,A
公司支付价款106万元购入B
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10.6
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0.6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200元,A
公司此股票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后对其无重大影响。2月15日,收到
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6月30日,B
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每股13元;7月20日,将持有的B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15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
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
200
应收股利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1
200
(2)2月15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4)7月20日,将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贷:交易金融资产——A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柒』 如何确定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概念: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投资包括: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等科目
1、入账成本:
以公允价值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入账成本就是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价格。
2、交易费用: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将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作为投资费用处理。
交易费用包括:
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3、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购买成本与其账面价值、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成本=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购买时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费用列支的交易费用
【例】华峰公司2月10日从A股票市场购入S公司股票3 000股,每股购买价格10元,另支付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等计230元,款项以存入证券公司投资款支付。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S公司股票——成本 30 000
投资收益 23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 230
『捌』 金融资产的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第三十五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二)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
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企业应当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在确定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的所有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以及初始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第四十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条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计算的修正后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8)项目公司怎么确认金融资产的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条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玖』 金融资产确认计量基本原则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符合本准则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拾』 如何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应着重反映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和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稳健的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把上市公司的动态利润变动加以反映,体现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账户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的核算,不仅在核算的时间上不同,而且在核算的内容上也不同。“投资收益”核算的是已经实现的收益,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仅仅是反映账面上的损益,只有等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才能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此可以看出,这两个账户有分开设置的必要,这样设置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下对原来的“投资收益”账户的改进。
[案例] 2008 年1 月1 日,A 公司支付价款106万元购入B 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10.6 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0.6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200元,A 公司此股票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后对其无重大影响。2月15日,收到 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6月30日,B 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每股13元;7月20日,将持有的B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15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 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 200
应收股利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1 200
(2)2月15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4)7月20日,将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贷:交易金融资产——A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