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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调取证据

发布时间:2021-03-19 00:38:35

① 法院调取银行证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没有银行的章,违反了哪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五条
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帐簿、有关对帐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② 法院冻结银行帐户需双人双证在哪能找到依据

法院冻结银行帐户需双人双证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冻结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冻结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扣划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③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第三章 调 查

第十六条政纪案件立案后,应当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主要包括调查人员的组成;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书;
(四)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
严格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时,应当问明证人的身份、证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并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
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也可由证人用钢笔、毛笔书写证言,没有书写能力的证人可由他人代为书写,经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还原证。
第二十二条收集证据应当取得原物、原件,如果不能收取原物、原件时,可以拍照、影响、复制,但应注明原物、原件的保存单位或者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应制作笔录或勘验、检查报告,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拍照、录像。
第二十四条对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证据,可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调取;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鉴定人写出书面的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询问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六条对有关机关提供、移送的证明材料,监察机关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调查措施。
第二十八条须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物品和非法所得的,应当出示监察通知书,并开列清单。
暂予扣留、封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程序,查核被调查人以及与所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出具查核通知书,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和其他有关情况;暂停支付被调查人以及与所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经调查如果不需要继续停止支付银行存款的,应当出具解除停止支付通知书。
第三十条根据需要,责令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应当出具监察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持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
第三十一条责令被调查人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出具监察通知书,送达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必要时也可以同时通知其上级主管机关。
第三十二条建议主管机关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人员的公务活动或者职务的,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送达主管机关。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对调查事项涉及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汉予以协助。
对应当予以协助、又能够协助而拒不协助的,监察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确需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时,按照《监察部、公安部关于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将认定的违法违纪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必要时应当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应当采纳。
被调查人应当在见面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另附书面意见。拒绝签署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见面材料上注明,并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三十六条调查终结后,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违法违纪事实、性质;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和对见面材料的意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处理意见;调查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报告时间等。

④ 债务人可以提请法院查看债权人的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记录吗

如果发生经济纠纷,被强制执行还清欠款,那么会的,会查清欠款人所有的资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不配合,才会导致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之前,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情况。被执行人理论上是知悉法院即将强制执行的。法院扣划,一般出现在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之后。

⑤ 公安机关持调取证据通知书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到银行查询,有什么不同

调取证据通知书的范围较宽,但应当在相关文书内写明具体需要调取的证据。
银行方面有权拒绝未列明的证据调取请求。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仅限作查询相关人的存款使用。
银行方面只要完成存款查询就可以了。

⑥ 律师去银行调阅复印汇款单,需要什么资料可以去银行调查取证。

律师到银行取证,需要律师证、法院给予的调查证,具体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可以的。
2、但必须要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
3、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4、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无法调取的证据。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

⑦ 银行可否受理公安局持(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银行复印传票

应当受理并提供协助,这也属于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相关机关的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都有规定。
第二十五条……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二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十八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第二十九条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⑧ 法院要求的提现证明法律如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 〔2002〕 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⑨ 法院如何调取网商银行资金流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局限性,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真相。但是在实务中,部分审判人员认为举证是当事人的事情,法院无义务为当事人搜集证据,如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按照举证不能处理。

考虑到目前审判实践中人少案多的客观情况,审判人员工作量较大,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最高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28号)确定了法院调取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即法院应当调取证据而未调取的,属于程序违法。对于程序违法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9)金融机构协助调取证据扩展阅读

诉讼中常见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能清楚的体现出款项的支出和收入情况。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何时向借款人支付款项,支付了多少款项,借款人是否进行了偿还等关键事实,都可通过银行流水体现。

假设A向B转账当日,款项马上从B的账户分多笔转出,收款账户均和A有一定关联,这种情况下,就需考虑A是否涉嫌虚构银行流水来达到收取“砍头息”的目的,甚至于是否涉嫌套路贷。

再假设A起诉B,当庭拿出了B的银行流水,但A无法陈述如何取得该份证据,就需谨慎审查A和B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或者证据是否系非法取得、是否具备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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