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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金融服务存在

发布时间:2021-03-21 13:53:00

① 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如何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国有银行、 国有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因素。 但三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因素未变; 外资也保持较稳定的增长,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大, 而且大多是长期投资,外商不会轻易放弃。因此推断, 中国在三五年内不会出现类似东亚其它国家那样的金融危机。但是, 真正的危险是在三五年之后, 当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的压力, 对他们的经济及金融体制进行全面开放,彻底改革, 建立起与国际完全接轨的先进体系以后, 将会对中国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如在二战之后, 美国接管日本及德国,输入美国的经济体制, 使日本和德国的经济较快地发展起来, 而将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中国渐渐抛在后面。 因此,中国必须抓住各国在金融风暴后进入调整期的有利时机, 尽快改革金融和外汇管理体制,改善银行服务, 进一步提高出口竞争力,吸引外资扎根中国, 使中国的经济保持实际高质量的调整增长。因为要真正避免危机, 就必须保证基本经济因素的健康。 中国要维持一种实际高质量的高速增长, 就必须打破过去的传统发展模式,即:发展经济—银行增加贷款— 国有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中国大陆的经济, 已经形成两个不同的部分,一个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部分; 另一个则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部分。 后者在近五六年内得益于先进制度与优惠的政策,发展相当迅速。 由于外资进入中国后,在中国最先进的地区引进最先进的技术、 管理,建立了基本上与世界经济相接轨的企业。 三资企业与一些股份制企业成为中国最健康、最有活力的部分, 是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增长的源泉。 现在中国正进入一个关键时刻。 随着一些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的完成,中国投资环境的“硬件” 部分逐渐完善起来,中国现在吸引外资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好。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是劳动力最便宜、土地(用于发展制造业基地) 最多、市场巨大和最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现在是“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东风是什么,就是中国的政策。 政策成功不成功,有效没效,不在于降低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 也不是看中国有没有市场, 而主要是看能不能降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和实物成本不一样。实物成本,如劳动力的成本、 土地的成本、资本的成本, 都是可以根据一个国家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但“交易成本” 却是一个人为造成的成本,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 但是不可能避免,做生意时,可能不容易看到而不去考虑, 但最终成功与否,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交易成本很高, 主要体现在政府、会计、法律、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服务方面, 整个都跟不上。政府部门有重重人为的障碍要打通, 银行和律师根本不能适应面向国际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些都增加了中国市场的“交易成本”。 外国投资者很想来中国投资,但他们都感到来中国投资不容易, 故尔采取了一种观望的态度。中国市场高额的“交易成本” 主要存在于金融服务中。 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金融业的问题。因此, 建议中国在现阶段采取一种有限制、有控制的金融开放政策, 包括向外国银行开放贷款业务,允许三资企业运用美元进行交易等。 一方面可以使外国投资者看到中国有决心开放金融业,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开放风险。

② 中国银行提供哪些网上金融服务

中行个人网上银行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银行账户;2、转账汇款;3、存款管理;4、中银理财;5、结汇购汇;6、信用卡;7、电子支付;8、贷款管理;9、跨行现金管理;10、全球服务;11、中银e信;12、民生缴费;13、个人设定。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咨询。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③ 中国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金融业对整体经济贡献度较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尚待完善。
2、资本配置效率较低,存贷款差距日趋加大。
3、银行贷款集中度较高,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

④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体系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主要金融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不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长期利率定价缺乏有效的外部基准,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存在灵活性不足,市场供求的决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关系不尽合理等问题。

⑤ 马云所言指的中国金融业监管存在的问题,究竟存在着什么问题

问题全在这一句话里面了:“全球很多监管部门监管到后来,变成了自己没有风险,自己部门没有风险,但是整个经济有风险,整个经济不发展的风险。未来的比赛是创新的比赛,不仅仅是监管技能的比赛。”其实马云本来就是打算退休当老师的,但是他的名声又特别的响亮特别的大,没办法,人的能力越大自然责任也越大。像有一些普通人看到的弊端,他没有能力去力挽狂澜,而有能力的人如果不像马云一样去说出来的话,那么经济再怎么发展也是有一个瓶颈与上限的。

但是马云说的这些主要是他看得太长远了,而且他说的我们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走这条路,是不是正确的理性,这个都是需要时间去验证的,那万一走错了又该怎么说呢?谁又该来承担这样的一个责任呢?

⑥ 中国金融业现状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国有银行、 国有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因素。 但三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因素未变; 外资也保持较稳定的增长,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大, 而且大多是长期投资,外商不会轻易放弃。
因此推断, 中国在三五年内不会出现类似东亚其它国家那样的金融危机。但是, 真正的危险是在三五年之后, 当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的压力, 对他们的经济及金融体制进行全面开放,彻底改革, 建立起与国际完全接轨的先进体系以后, 将会对中国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如在二战之后, 美国接管日本及德国,输入美国的经济体制, 使日本和德国的经济较快地发展起来, 而将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中国渐渐抛在后面。 因此,中国必须抓住各国在金融风暴后进入调整期的有利时机, 尽快改革金融和外汇管理体制,改善银行服务, 进一步提高出口竞争力,吸引外资扎根中国, 使中国的经济保持实际高质量的调整增长。因为要真正避免危机, 就必须保证基本经济因素的健康。
中国要维持一种实际高质量的高速增长, 就必须打破过去的传统发展模式,即:发展经济—银行增加贷款— 国有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中国大陆的经济, 已经形成两个不同的部分,一个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部分; 另一个则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部分。 后者在近五六年内得益于先进制度与优惠的政策,发展相当迅速。 由于外资进入中国后,在中国最先进的地区引进最先进的技术、 管理,建立了基本上与世界经济相接轨的企业。 三资企业与一些股份制企业成为中国最健康、最有活力的部分, 是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增长的源泉。 现在中国正进入一个关键时刻。 随着一些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的完成,中国投资环境的“硬件” 部分逐渐完善起来,中国现在吸引外资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好。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是劳动力最便宜、土地(用于发展制造业基地) 最多、市场巨大和最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现在是“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东风是什么,就是中国的政策。 政策成功不成功,有效没效,不在于降低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 也不是看中国有没有市场, 而主要是看能不能降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和实物成本不一样。实物成本,如劳动力的成本、 土地的成本、资本的成本, 都是可以根据一个国家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但“交易成本” 却是一个人为造成的成本,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 但是不可能避免,做生意时,可能不容易看到而不去考虑, 但最终成功与否,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中国,交易成本很高, 主要体现在政府、会计、法律、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服务方面, 整个都跟不上。政府部门有重重人为的障碍要打通, 银行和律师根本不能适应面向国际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些都增加了中国市场的“交易成本”。 外国投资者很想来中国投资,但他们都感到来中国投资不容易, 故尔采取了一种观望的态度。中国市场高额的“交易成本” 主要存在于金融服务中。 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金融业的问题。因此, 建议中国在现阶段采取一种有限制、有控制的金融开放政策, 包括向外国银行开放贷款业务,允许三资企业运用美元进行交易等。 一方面可以使外国投资者看到中国有决心开放金融业,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开放风险。

⑦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界的地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2018年3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即为现在的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存在。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简单说,就是管银行的。
通俗来讲,银监会的主要业务分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监管业务方面,设大型银行部、政策银行部、城市银行部等分别对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有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对非法集资方面进行监管。

非监管业务方面,主要设有法规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审慎规制局等部门,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等。

银监会还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权利,比如银行董事高管的任职、银行设立新的银行网点等,都需要银监会的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简单说,就是管钱的。举个栗子,央行增降准备金利率,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等业务,信贷业务是银行的重要收入。当然,央行不会乱用职能,一切都为了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银行为什么怕银监会和央行?因为一个管打,一个管钱。

⑧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⑨ 金融机构存在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给予处罚

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只管货币政策方面的。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是由银监会处罚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第八十条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⑩ 跪求:::中国金融产品的现状~~!!!!

一、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各级政府都把金融安全和稳健发展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采取多项管理措施,加强自身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的压力仍将非常大,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下面我们将分别谈谈我国银行业(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发展现状。

(一) 银行业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基本上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瓜分,行业垄断程度相当高,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汇银行业务和外汇业务等,很少经营或不经营全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财产顾问和咨询业务和旅游广告业务等。这些业务范围的限制,影响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金融工具创新能力,资本金严重不足,贷款能力出现内生性约束。由于国有银行效益不佳,消化自身不良资产的压力很大,也无力用经营利润补充基金。因此,不良资产日益积累,致使部分国有银行资产充足率根本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由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不强,资产运用效率不高,存在大量的坏帐和呆帐。这些都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保险业

二十年多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9.6%的增长速度迅猛发展,实现第一个保费收入达500亿元用了15 年的时间,而实现第二个500亿元仅用了3年时间(见图1-1、图1-2)。到2000年底,保费收入达1595.9亿元。同时保险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40家,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保险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但中国保险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公司实力

差,资金运用渠道少(保险业收入仍以保费盈余为主),效率和经营技术不高,服务水平不能适应竞争等。因此,一旦当我国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机构真正展开竞争,保险业将面临很大冲击。

图1 1989—2000年我国保费收入趋势图

图2 1989—2000年我国保费收入增幅趋势图

(三)证券业

我国证券业起步于八十年代,在1990、199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经过曲折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是融资能力的增强,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从1994年的99.78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1192.22亿元,占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11.45%;其次,随着证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股票交易额也持续增长,1993年的股票交易额为3627.2亿元,2000年股票交易额达到高峰,为60826.6亿元,增长了16.7倍。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154家,投资者帐户为6639 .68万户。上述数据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证券业是在一定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并没有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其要进一步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内证券机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一,结构趋同。业务范围仅限于国内的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等虽然也有,但是大多是争取承销项目的辅助手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大的雷同,对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充分的认识。

其次,融资渠道不畅,上市证券公司不多。渠道有三个方面: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增资扩股,且融资偏重短期资金融通,缺乏券商发展急需的长期资金融资渠道。

第三,资本运作效率差。

第四,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混乱。

第五,证券经纪业务收益下降。

这些都表明,只有二十余年成长历史的新中国证券业同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并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将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

二、中外金融服务业发展比较

2001年11月,中国终于迈进了WTO的大门,中外金融机构同台竞技将成为必然趋势,我国金融业要在这一场新的角逐中占有一席之位,必须通过比较分析彼此的优势和劣势,判断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最终提出自己的战略方案。

(一) 银行业

1.经营规模比较

衡量一家综合性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主要有总资产、一级资本、分支机构数量、跨国经营情况等子指标。

表1 中外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比较(1999年度) 单位:亿美元

总资产
一级资本
分行机构数量
跨国经营情况

工商银行
4275.46
219.19
国内分支机构众多
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

农业银行
2442.93
162.66
国内分支机构众多
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

建设银行
2658.45
131.96
国内分支机构众多
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银行
3162.14
152.70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花旗银行
7169.37
476.99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美洲银行
6325.74
381.76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德意志银行
8437.61
174.18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巴克莱银行
3988.25
140.55
全球性机构布局
全球性银行

资料来源:张仿龙、阮班鹰:《中外商业银行盈利比较及入世对策》,《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1年第一期;孔永、马耕之《世界30家银行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概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从表1可以看出,就总资产和一级资本来源来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跨国商业银行相比并不逊色,已经进入世界大银行行列。但从分支机构数量及跨国经营情况看,除中国银行具有众多海内外分支机构并已初具全球性银行的某些特征之外,其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分支机构总量很多,但跨国经营都还刚刚开始。因此,从经营规模指标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国综合性大银行的最大差距表现在全球性分支机构布局缺陷和跨国经营滞后等方面。

2.业务功能比较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业务功能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管理当局对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限制(见表2)。英国、日本和美国已分别于1986年、1992年和1999年修改了相关法律,最后从法律上废除了混业经营的障碍。而我国《商业银行法》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等非银行业务。

表2 中外商业银行业务比较

商业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保险业务
当局立法限制

工商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工商东亚

分业经营

农业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分业经营

建设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中金公司

分业经营

中国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中银国际

分业经营

花旗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全面开办投资银行业务

1999年取消限制

德意志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全能银行

全面混业经营

巴克莱银行
存贷汇等业务功能齐全
全面开办投资银行业务

1992年取消限制

近年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开始绕过法律限制,通过到境内外收购、合资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开展了投资银行业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国内分支机构尚不能从事证券一、二级市场业务。因此,业务功能综合化、全能化是形成外资商业银行强大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3.金融创新比较

金融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三大方面。由于外资大银行身处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问题,因此,金融创新的比较仅限于业务创新。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仅限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大部分业务创新还是借鉴国外商业银行60—80年代的产品,而市场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的品种,如期货、期权、利率调换、消费贷款证券化、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在我国都还未开办。由此可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新产品领域及跨国经营方面的竞争力非常弱。

表3 中外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比较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外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综合帐户

银证转帐

浮动利率贷款

票据融资

电子银行

循环贷款

网络结算

消费信贷

可转让定期存单

可转让支付帐户

浮动利率票据和欧洲债券

期货交易

电子银行

互助基金

消费贷款证券化

利率调换交换

SWIFT交易系统

期权交易

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4. 发展战略比较

发展战略是一家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外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发展战略,十分注意保持发展战略的相对稳定和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见表4)。

表4 中外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比较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
外资跨国大银行发展战略

扩张性、粗放经营、无差异营销、政策性与盈利性并举、资源计划配置为主。
差异化战略、突出重点战略、跨国经营战略、盈利最大化战略、资源配置优化战略。

5.其他竞争力项目比较

(1)在流动性方面,日本银行业的贷存款比率为93. 73%,比我国高出9.14个百分比。美国为87.97%,与我国基本持平。从存贷款比率来看,美国银行业的流动性并没有比我国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高,但这并不说明在流动性方面就不如我们,因为我国四大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很高和承担着很大一部分不一定能够即使收回的“政策性贷款”。欧洲方面,其贷存款比率达到127.57%,大大高于我国银行业的同期水平。

(2)在盈利能力方面,日本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2%,比我国四大银行的0.09%低1.21个百分点,利润增长率是负数,为-30.59%,而同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36.26%。美国资产利润率为1.66%,欧洲为0.63%,均高于我国。

(3)在资产质量方面,由表5可见,日本呆帐和滞帐贷款率为3.13655%和0.04385%,与我国情况差不多,而美国在这方面则相对较低。

(4)发展能力方面,日本银行自有资本比例是比较高的,达到了11.6%,美国则为8.72%,两者与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相比相差不大,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正常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在这方面与美国和日本有一定差距。

表5 银行资产质量的国际比较

项目
比率
日本

(10家合计)(%)
美国

(%)
欧洲

(%)

流动性
流动性比率
NA
NA
NA

贷存款
97.93
87.93
127.57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
-1.12
1.66
0.63

资本利润
NA
19.53
NA

利润增长
NA
NA
-25.54

人均利润
NA
55578US$
NA

利息回收
NA
NA
99.58

应付利息充足
NA
NA
35.6

资产质量
逾期贷款
1.0664
1.26
NA

呆滞贷款
3.13655
0.33
NA

呆帐贷款
1.04385
0.64
NA

风险资产抵补
95.9202
167.76
NA

加权风险资产抵补
73.3144
NA
NA

发展能力
资本金充足率
11.6
8.72
NA

存款增长
-5.29
7.06
-3.94

贷款增长
-2.61
8.27
15.97

(二)保险业

伴随中国加入WTO,我国保险业将面临一个更为开放,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也将面对一批虎视眈眈的外国保险巨头。中国保险业与国外保险业究竟存在怎样的差距呢?下面我们将从保险业的市场规模、保险深度和密度、资产规模、市场集中率以及融资渠道五方面进行比较。

1.市场规模比较

从表6可以看出,世界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在世界保险市场上居于主要地位。我国保险业恢复业务以来,虽然发展迅速,但总规模仍然很小。1999年保费收入仅排世界第16名,市场份额只有0.72%。

表6 1999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保费收入比较表

国家
保费收入(百万美元)
占世界市场份额(%)
世界排名

美国
795188
34.22
1

日本
494885
21.29
2

英国
204893
8.82
3

德国
138829
5.97
4

法国
123113
5.3
5

意大利
66649
2.87
6

韩国
47929
2.06
7

加拿大
41882
1.8
8

澳大利亚
38712
1.67
9

荷兰
37985
1.63
10

中国
16830
0.72
16

巴西
11203
0.48
21

印度
8391
0.36
23

资料来源:Sigma No.9,2000。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比较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费密度是指人均保费额的高低,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的大小。如果一国的人均保费越高,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越大,说明该国的保险业相对越发达。1999年,从保险密度看,我国只有13.3美元/人,列世界第73位。保险深度也只有1.63,其中产险深度为0.61,寿险深度为1.02,整体上居世界第58名,远远落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巴西(第51名)和印度(第52名)。从表2.2-2和2.2-3可以看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表7 1999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保险密度比较表

国家
瑞士
日本
英国
美国
爱尔兰
荷兰
芬兰

排名
1
2
3
4
5
6
7

保险密度
4642.7
3908.9
3244.3
2921.1
2454.7
2404.7
2212.6

国家
法国
丹麦
澳大利亚
巴西
中国
印度

排名
8
9
10
50
73
79

保险密度
2080.9
2037.4
2017.3
68.6
13.3
8.5

表8 1999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保险深度比较表

国家
南非
英国
瑞士
韩国
日本
爱尔兰
澳大利亚

排名
1
2
3
4
5
6
7

保险深度(%)
16.54
13.35
12.84
12.84
11.17
9.83
9.82

国家
荷兰
芬兰
美国
巴西
印度
中国

排名
8
9
10
50
52
58

保险深度(%)
9.65
8.88
8.55
2.01
1.93
1.63

3.资产规模比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是我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但从资产总额看,这两家公司的资产规模偏小,两家公司的总资产才为世界第25大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6.6%。从资产利润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0.4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1.78%,而世界前20大保险公司中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也达到了4%的收益率。这些都表明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较低(见表9)。

表9 1998年全球前10大保险公司与我国保险公司资产实力比较

排名
公司(国家)
资产
增长率(%)
所有者

权益
净利润
资产利润率

1
AXA(法)
449566
5
16634
52683
11.72

2
Allianz Group(德)
401406
45
26041
46805
11.66

3
Nippon Life(日)
374801
1
8501
51128
13.64

4
Zenkyoren&prefectrual Ins.Federation(日)
297477
3
3990
46154
15.52

5
Dai-ichi Mutual Life(日)
261164
4
5198
35030
13.41

6
AIG(美)
133673
17
30123
24879
10.65

7
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美)
215346
6
14367
11503
5.34

8
Sumitomo Life(日)
212200
2
4411
29320
13.82

9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瑞士)
205963
11
11994
25221
12.24

10
Prudential Group (英)
196536
10
5443
18782
9.5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5806

334.9
103.3
1.7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1675

622.7
54.7
0.47

中国人寿+中国人保
17481

957.6
957.6
0.90

资料来源:(1)2000年1月《保险资讯》173期,本表排名以资产为基础,并根据Dow Jones and Isis决定。

金额单位为百万美元,汇率按1998年12月31日汇率换算。增长率按本国货币计算。

(2)《中国保险年鉴》1999年。

4.市场集中率比较

目前,我国只有保险公司40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3家),而日本有110家,美国80年代就有5000多家保险公司,香港弹丸之地也拥有200多家保险公司。中国的保险机构数量过少,导致保险市场集中率高,垄断经营严重(见表10)。

从下表可以看出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市场集中率一般较小。如美国1998年前五大财产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仅为30.16%,日本前五位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也不过是60.4%,这是因为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保险市场进入壁垒较少,保险公司设立相对比较容易,所以保险公司数目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使整个市场的集中率较小。而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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