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从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会计处理
非金融企业是是指主要从抄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因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企业
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㈡ 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放贷记什么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㈢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你是非金融机构?那借款利息收入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贷方),发生的借款成本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借方)。
㈣ 非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应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运用指南》,长期借款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版的期限在1 年以上权(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可以添加二级科目.
㈤ 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务处理
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某装饰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公司,由于向银行贷款的申请一直未通过,为解燃眉之急,公司在2014年初向另一家熟悉的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期限2年,约定年利率15%,每年年底支付利息。但是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的李会计咨询,原来公司2014年要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这笔利息支出应如何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因此,李会计所在的装饰公司可以比照上述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并在办理汇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㈥ 向其它单位(非金融机构)借款怎么做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
㈦ 公司从其他公司(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大额资金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借款,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回他应付款—答—某某股东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等。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
㈧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账务处理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计入短回期借款,答长期的计入长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
㈨ 我们公司(非金融机构)借给其他公司款账务处理
一般的话,非金融机构的公司,不能经常借钱给其他公司的(如果你有银行贷款的话更是不行的),偶然为之是可以的但是利息不能太高的,账务处理
就是:
借
:其他应收款——XXXX公司
贷: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