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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完善的金融机构布局

发布时间:2021-03-23 18:55:15

⑴ 如何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科学的实务操作系统。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重点,一是建立与完善以监管当局、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与完善以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减震机制、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操作系统;三是培育以稳健的宏观经济环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完善的系统性保护性机制和金融问题高效处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有效金融监管条件。
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
。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着眼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并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实现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还将持续一定时期,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突出三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一)完善监管当局的监管控制系统。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是由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共同构成的。从监管当局的结构状况看,除中央银行的监管资源基本与其监管对象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外,证监会目前只在各省会城市及其他个别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其监管资源状况只能满足于对证券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持续营业机构的非现场监测,还无力顾及到对其监管对象经营合规性、风险性的检查与评估。保监会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机构更少,没有设立保险监管机构的地区,其对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主要委托当地人民银行代理
,由此造成对保险业的监管责权利脱节,监管质量与效率很低。对此,现阶段完善监管当局监控系统的重点,一是增设证监会、保监会的机构和人员,使其能单独完成或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对其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二是建立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级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并表监管。三是各监管当局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要明确监管职权,各分支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行使监管职能。四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责任制,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及其人员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应查未查、应查出未查出、查出不报、不依法处罚、执法过错等行为所负的责任,以促使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五是各监管当局要实行本外币业务、内外资机构、境内外机构、表内外业务的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
考虑到加入WTO后,为有效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借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实践,笔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可供选择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保持现有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可通过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来解决并表监管问题。在实践中还可以实行以一家监管机构为主的做法,来应付金融业务多样化的监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国家目前选择的是此类金融监管模式。
第二种模式:顺应混业经营统一并表监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从而独自、全面、有效地对业务广泛的金融机构的整体情况加以监控。这是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新趋势。
第三种模式:打破现有的制度结构,在不成立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情况下,按照金融监管的目标设立几个监管部门,各部门从各自的目标出发有权审视各家金融机构,组成矩阵式的监管模式。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只是一种理论模型,尚未进入实践阶段。
从上述三种模式比较看,第一种缺陷越来越明显。第二种模式虽然有利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种尚需实践检验。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到国内的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重点是改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实现综合监管。第二步:根据国际金融新趋势,结合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新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逐步走向泥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向混业模式的过渡中,待条件成熟时,可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将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监管当局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过程看,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行政手段控制为主、标准化指标控制为主、内部模型法控制为主、预先承诺控制为主等几个阶段。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的重点为,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帐、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控制系统。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操作系统的建设看,其构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设施、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队伍等内容。从我国的现状看,其完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准则,是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借以判断和约束被监管对象行为的依据和手段。因此,金融监管制度的适用性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金融监管的效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虽然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持续营业和市场退出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条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有关制度的执行,缺乏配套政策。对此,考虑到加入WTO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点应突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监管指标体系,逐步统一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二是适当提高资本充足标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责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与金融机构资产分类相对应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五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统一的资信评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备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二)构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出现了正常金融机构正在向有问题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有问题金融机构向危机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危机机构的风险向系统内扩散,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风险减震机制。考虑到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放开,会增加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传导的途径。对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缓和国际金融风险冲击的减震机制。(1)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标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可依据下列参考标准:一是外汇储备支持外贸进口的时间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的进口需求;二是外汇储备与外债总额之比不能低于30%;三是外汇储备与短期债务之比不能低于100%;四是外债与GDP之比不能超过50%;五是经常项目顺差与GDP之比应控制在-5%-0%之间;六是外国直接投资加经常项目盈余与GDP之比应控制在-2.5%-5%之间。(2)适度调整汇率制度。借鉴世界各国汇率制度选择的成功经验,加入WTO后,我国应适当调整,适当加大汇率的浮动幅度,适当放开结售汇限制,避免外汇过多地集中于中央银行,迫使央行扩大基础货币投放。随着商业银行、企业、居民持汇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与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创造条件。

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三大布局,其中,在投资布局上,提出完善

双向投资即【引进来】和【走出去】。
相对于对外贸易而言,双向投资是对外开放的更高级形态,是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更好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的有效途径。应在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集聚全球优势资源的同时,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断提高全球资源和市场配置能力,整合和延伸产业链,扩大与世界各国的利益汇合点和优势互补点。
在【引进来】方面,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承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先进管理经验以及高素质人才。《建议》提出:“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应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吸引外资进入高端制造业,同时抓好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分层次推进服务业开放。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聚集园区转型升级,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
在【走出去】方面,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由贸易大国迈向投资大国、产品输出迈向产业输出的新阶段,出现了市场、能源资源、投资“三头”对外深度融合的新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议》明确提出:“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跨国企业。”应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完善对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制定走出去国别产业规划,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和服务输出。推动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走出去的快速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提出,“积极搭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快境外布局、创新融资模式,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平台,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⑶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内设结构的总结

2014年,市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与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依法、高效履行基层央行职责。按照“能力提升、基础支撑、创新引领、项目拉动、党建保障”的整体工作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四型中支”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持和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搭建平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市人民银行主动谋划、组织和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干部进千企、金融产品(政策)进万户、金融服务进千村”三大活动,构建了“人行推动、银行主动、县区联动”三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实现了信贷增量合理增长。

(一)搭建“金融干部进千企”活动平台,打造“金融强企”工程。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组织全市金融干部深入走访企业1282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59户),实施“一对一”的信贷辅导和金融服务2380次,帮助企业制定融资计划551份,累计贷款38.75亿元,贷款余额55亿元,有效促进了全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为转变行业作风,促进银企对接交流,塑造新型银企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政府、银行和企业的普遍好评,《金融时报》、《工作》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

(二)搭建“金融产品(政策)进万户”活动平台,打造“金融惠民工程”。以持续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重点,组织金融新产品、服务新方式和金融新政策深入各类经济实体(尤其是与民生相关的经济领域),提供“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全市金融创新产品达47种,累计支持各类小企业和示范农户8.31万户,累计贷款192.79亿元;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42.29亿元,增长28.85%,高于全市平均信贷增速8.63个百分点。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全市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也为宣传金融政策,促进社会更好地了解金融提供了新的载体。

(三)搭建“金融服务进千村”活动平台,打造“金融助农”工程。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为着力点,积极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建设,全年全市批设服务点2147个,覆盖了全市1206个行政村,提前实现了“汇农工程村村通”目标,填补了我市乡镇以下金融服务空白点,使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便捷的取款、缴费、转账、查询等金融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列入了市政府年度“十大惠民实事(工程)”。

(四)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管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主动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按照合意贷款要求均衡安排信贷投放。加强利率市场化微观机制建设,开展了法人金融机构利率风险定价能力现场评估。宣传、培育直接融资市场主体,实现直接融资32亿元,同比多增24亿元。

二、金融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

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两管理、两综合、重大事项报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2211”工作),把“2211”制度与机制建设作为年度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增强依法履职有效性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和抓手,辖区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呼应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机构信用代码推广、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深入推进“2211”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并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13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形成了以“2211”工程为主体,以“指导意见为统领、服务办法为支撑、执法评价为保障”的金融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注重发挥“2211”项目联动效应,对银行业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实行“一行一通报”,与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一对一”谈话,对评为C类的2家机构启动了综合执法检查,连续第6年开展了综合执法实践活动,综合执法与单项执行比较分析的专题调查报告被总行条法司采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探索开展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核查,金融机构累计上报重大事项118件,协调处理金融消费纠纷27项。

(二)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并完成相关机构考核评估,依法规范对建行改革效果、萧县信用联社稳健性以及泗县农合行内控管理现场评估,对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一类联社给予支农再贷款限额奖励与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网点向县域延伸,核准淮海村镇银行、本富村镇银行等8家新设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系统,促进新设机构相关业务规范开展。

(三)积极预防和处置风险,金融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化银行、证券、保险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开展了流动性风险市县两级联动综合应急演练;密切关注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主动参与了小额公司开业审核和业务辅导,参与实施了寄卖行等类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建立了地方非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库,召开了第四届公检法司暨类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动态掌握非正规金融组织状况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三、认真落实外汇改革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一)认真落实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对企业进出口逐笔核销制度,构建了以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为特点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对全辖103家外贸企业进行了改革政策培训,完善了外汇政策宣传QQ群,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运行顺畅,行政效能、透明度以及监管效率有效提高。企业出口退税时间与改革前相比提前了一个月左右。

(二)加强外汇业务合规性管理。创新非现场核查方法,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开展申报数据专项核查。督促外汇指定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加强对开户企业外汇企业辅导。

(三)严格外汇市场准入管理。不断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验收内容,对辖内48家备案银行网点结售汇市场准入情况进行了回访,及时掌握了各银行网点结售汇最新情况。

(四)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序开展。积极宣传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领域,成为省首个人民币境外投资的地级市。

四、不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一)国库管理与服务职责切实履行。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国库经收处评比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对商业银行国库经收业务全面考核,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考核经费并通报表彰,国库监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在皖北经济产业园区中率先设立和营运了现代产业园区国库,国债承销机构星级认证经验全省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了税款直达入库、支出即时到账目标。

(二)人民币流通环境进一步优化。开展了银行对外误付假币和“加大残币回笼优化流通环境”两个专项活动,按季开展缴存款钱捆质量抽查,督促建立残币兑换绿色通道,加大了原封新券投放力度。

(三)支付科技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平稳,清算系统实现了安全高效运转。积极推进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工作,全市3614台POS机具受理金融IC卡功能改造完成,ATM机具改造完成率达78.47%。发卡机构增至5个,累计发行金融IC卡43231张。启动了金融IC卡加载社保功能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确立了反洗钱履职标准(共6类21项),反洗钱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至证券保险行业和县域金融机构,对6个金融机构开展了反洗钱现场检查。落实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

(五)金融研究和调研信息扎实推进。持续开展了“百人百题”调研竞赛、金融法制调研竞赛、农字号特色金融研究,完善了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和调研信息共享机制,45个调研课题全部完成。政务信息工作在分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均位居前三名,干部职工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六)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积极争取县成为省首批6个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之一,制定了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推动市政府召开了金融生态县推进大会,持续推动了市县政府签订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政府落实情况开展量化考核并下发通报。与市团委联合开展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强力推进机构信用代码发放工作,进度和质量在全省储蓄保持领先位次。

六、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内部管理,确保中心支行系统稳健、高效履职

(一)党委班子领导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为着力点,班子凝聚力不断增强,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位一体”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中心点,班子引领力不断增强,探索形成了“四位一体”(谋划―执行―反馈―提高)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了“三化同步”(基础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项目化、创新工作特色化)的工作推进路径。坚持以勤政廉政建设为关节点,班子凝聚力感召力不断彰显。签订并扎实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及项目维修责任书共3类37人(次),行风评议满意率达100%。

(二)干部队伍履职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任了科长4名,支行行长1名,副科长4名、支行纪检组长1名,副主任科员10名(含支行2名)。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对1名不能遵守劳动纪律的干部进行了辞退处理。完善了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努力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推动学习型中心支行建设,建立了金融宣传、调查研究等7个子人才库,入库人员125人(次)。积极实施教育培训三年工作规划,实现了参训率、满分率“双百分”的学习目标。

(三)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全面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召开了党建工作大会,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一先双优”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中心支行机关16个支部123名在职党员按照“五带头”的标准开展公开承诺、践诺和评诺活动,党员中坚与骨干作用进一步显现。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的工作思路,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勤勉奋进的工作热情。

(四)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开展了异地轮岗试点,强化基建项目检查辅导,推进公务卡报账管理,强化集中采购过程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下发事后监督通知(提示)书7份,较好地发挥事后监督“屏障”作用。推动内审转型,完成审计项目8个,开展飞行检查6次。开展制度集中梳理完善活动,增加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27项,修订73项,删减7项。开展了“整改提高月”活动,开展审计咨询服务5项,提出建议54条。强化安全管理,实现了安全无事故,荣获省保卫业务知识竞赛团体二等奖。强化机关行政服务职能,规范办事程序。

(五)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加强。以深化制度执行力专项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教育,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党委带头倡导理论学习之风、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厉行节约之风和廉政勤政之风,认真执行行长接待日和行长信箱等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突出党内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对新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开展了“制度完善月”、“整改提高月”活动,全面落实分行巡视、民主生活会、履职审计三项检查整改措施。

2014年,市人民银行各项工作稳中求进,基础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行干部职工争先创优意识和氛围进一步浓厚。2013年,市人民银行将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推动中心支行和辖区经济科学、和谐发展。

⑷ 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科学的实务操作系统。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重点,一是建立与完善以监管当局、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与完善以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减震机制、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操作系统;三是培育以稳健的宏观经济环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完善的系统性保护性机制和金融问题高效处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有效金融监管条件。 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 。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着眼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并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实现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还将持续一定时期,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突出三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一)完善监管当局的监管控制系统。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是由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共同构成的。从监管当局的结构状况看,除中央银行的监管资源基本与其监管对象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外,证监会目前只在各省会城市及其他个别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其监管资源状况只能满足于对证券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持续营业机构的非现场监测,还无力顾及到对其监管对象经营合规性、风险性的检查与评估。保监会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机构更少,没有设立保险监管机构的地区,其对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主要委托当地人民银行代理 ,由此造成对保险业的监管责权利脱节,监管质量与效率很低。对此,现阶段完善监管当局监控系统的重点,一是增设证监会、保监会的机构和人员,使其能单独完成或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对其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二是建立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级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并表监管。三是各监管当局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要明确监管职权,各分支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行使监管职能。四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责任制,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及其人员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应查未查、应查出未查出、查出不报、不依法处罚、执法过错等行为所负的责任,以促使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五是各监管当局要实行本外币业务、内外资机构、境内外机构、表内外业务的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 考虑到加入WTO后,为有效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借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实践,笔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可供选择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保持现有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可通过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来解决并表监管问题。在实践中还可以实行以一家监管机构为主的做法,来应付金融业务多样化的监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国家目前选择的是此类金融监管模式。 第二种模式:顺应混业经营统一并表监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从而独自、全面、有效地对业务广泛的金融机构的整体情况加以监控。这是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新趋势。 第三种模式:打破现有的制度结构,在不成立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情况下,按照金融监管的目标设立几个监管部门,各部门从各自的目标出发有权审视各家金融机构,组成矩阵式的监管模式。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只是一种理论模型,尚未进入实践阶段。 从上述三种模式比较看,第一种缺陷越来越明显。第二种模式虽然有利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种尚需实践检验。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到国内的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重点是改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实现综合监管。第二步:根据国际金融新趋势,结合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新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逐步走向泥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向混业模式的过渡中,待条件成熟时,可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将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监管当局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过程看,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行政手段控制为主、标准化指标控制为主、内部模型法控制为主、预先承诺控制为主等几个阶段。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的重点为,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帐、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控制系统。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操作系统的建设看,其构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设施、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队伍等内容。从我国的现状看,其完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准则,是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借以判断和约束被监管对象行为的依据和手段。因此,金融监管制度的适用性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金融监管的效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虽然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持续营业和市场退出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条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有关制度的执行,缺乏配套政策。对此,考虑到加入WTO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点应突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监管指标体系,逐步统一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二是适当提高资本充足标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责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与金融机构资产分类相对应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五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统一的资信评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备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二)构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出现了正常金融机构正在向有问题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有问题金融机构向危机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危机机构的风险向系统内扩散,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风险减震机制。考虑到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放开,会增加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传导的途径。对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缓和国际金融风险冲击的减震机制。(1)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标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可依据下列参考标准:一是外汇储备支持外贸进口的时间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的进口需求;二是外汇储备与外债总额之比不能低于30%;三是外汇储备与短期债务之比不能低于100%;四是外债与GDP之比不能超过50%;五是经常项目顺差与GDP之比应控制在-5%-0%之间;六是外国直接投资加经常项目盈余与GDP之比应控制在-2.5%-5%之间。(2)适度调整汇率制度。借鉴世界各国汇率制度选择的成功经验,加入WTO后,我国应适当调整,适当加大汇率的浮动幅度,适当放开结售汇限制,避免外汇过多地集中于中央银行,迫使央行扩大基础货币投放。随着商业银行、企业、居民持汇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与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创造条件。

⑸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钱内控

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钱内控?
A.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B.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C.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D.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
E.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答案:ABC

⑹ 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体系与现代金融体系要求相比,尚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体系结构尚不合理,资本市场的发展结构失衡,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从金融市场主体看,金融组织的国有产权比重过大,民营金融企业比例很低。金融环境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较为脆弱。

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1) 稳步推进各类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与黄金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要重视债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2)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
系,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3) 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正确引导和适度支持,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

(4)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5) 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发展绩效和风险防范三者关系,在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统筹好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支持。

⑺ 怎样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的方法:
要鼓励发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填补空白,增加竞争,改进服务,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降低融资低成本。

1、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要大力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布局,通过政策激励和考核约束,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小微企业。高度关注民间借贷风险问题,疏堵结合,给民间借贷合法身份,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纳入有效监管范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农信社在基层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
2、重构融资性担保体系。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必须重构融资担保体系,把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政府扶持小微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增信机构,缓解小微企业质押品不足的难题。各级政府可结合自身情况,组建省级担保集团,控股或参股各县(市、区)政府性担保公司,提升融资担保的能力。目前,湖北省绝大多数县(市、区)都拥有一家政府参股控股、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公司,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督促和引导政府性担保公司回归公益。大力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保驾护航。
3、推动中介组织服务小微企业。探索发展专门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型证券机构,积极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评级机构,大力发展财务、法律、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等企业服务类中介组织。鼓励各类中介组织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开发保姆式的服务项目,提供价廉物美的咨询服务。政府部门可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策划、财税代理、法律体检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节省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基础和活力所在,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国民经济固本培元之举。要从思想认识到行动上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形成体系化、制度化的安排,那么,小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化解。

⑻ 急: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总体格局的划分

一、当前我国银行体系的总体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很快,逐渐打破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单一国有银行体系。但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居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组织结构,一般至少包括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五个层次,这就决定了其机构的设置模式,即按省区设置分(支)行。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各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主要经营对象是针对于“三农”,但这几年来,农行在农村的经营网点被撤消了很多,发展空间正在不断地向城市扩展;中国银行原本定位于外汇业务,其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在业务范围上已无实质性区别。四大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从布局上讲很不合哩,因为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与国有商业银行阳比,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较少,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其中,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地域范围比较广,在所有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部分地级市设有分(支)行,县级市则基本不进入。其他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布点多在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及县级市则几乎不涉及。城市商业银行是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城市企业、? 用窈偷胤讲普

⑼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学习外国的金融机构 他们很成熟 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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