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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特别工作40项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24 20:47:35

A.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哪一年没有对反洗钱进行修改

2012年。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其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简称 FATF 40+9项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截至2005年2月,该组织已拥有33个成员以及20多名观察员。

2006年1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照 FATF +9项建议最新标准对中国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现场评估。2007年当地时间6月28日,在法国召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

(1)金融机构特别工作40项建议扩展阅读

意义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

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B.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40条反洗钱建议要求在哪些行业推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客户尽职调查及资料和记录保存。在FATF有关反洗钱的40项建议中,第12项建议规定了特定非金融行业和个人应履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规定义务(建议5、建议6、建议8至建议11)的5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适用于赌场:客户在赌场进行的金融交易等于或超过了规定限额时。2003年FATF40项建议的释义规定此限额为3000美元/欧元。第二种情况适用于房地产代理商:代表客户参与房地产买卖交易时。第三种情况适用于贵金属交易商和珠宝商:与客户进行的现金交易等于或超过了指定限额时。2003年FATF40项建议的释义规定此限额为15000美元/欧元。第四种情况适用于律师、公证人和其他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士及会计师:这些个人在为其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有关的交易时:买卖房地产;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储蓄或证券账户;为公司的设立、运营或管理组织筹款;法人或法律实体的设立、运营或管理,买卖企业单位。第五种情况适用于信托和企业服务提供商在为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相关的交易时:担任法人的创建代理;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或秘书、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或其他法人实体中的类似职位;向公司、合伙制企业和其他法人或法律协议提供注册地点、办公地址、联络或行政地址;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书面信托的受托人;为他人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名义股东。

C.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要求各国政府加强反洗钱金融监管,包括什么内容

目标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取得成效编辑作为目前最为有效的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制定《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提供了指南。(2)《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本建议为在国际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分子的洗钱提供了建议。(3)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NCCTs)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25条标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一旦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该国家或地区就面临着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资、国家结算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D.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项建议哪些年份修改

2003,2012

E. 《四十项建议》是什么时候由全会通过的

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洗钱分子开始利用我国的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并且规模逐年扩大,一方面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管理和交易秩序,一方面助长了各类犯罪,给社会安全及国家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我国自90年代末期开始反洗钱刑事立法,自20世纪初开始反洗钱行政立法,从打击和预防两个角度开始建设中国反洗钱体系,十多年来取得一定进展。在此期间,由于我国自2003年正式提出希望加入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并于2007年成为其正式的成员国。在加入的过程中,我国的反洗钱体系建设受到《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深刻影响。
本文大致解决三个问题——为什么接受《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目前已经受到哪些影响?之后将有哪些影响?
第一章和第二章将从效力和合理性两方面解决为什么要接受《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问题。在分析《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的影响之前,必须先明确其性质和效力。因此,在第一章中,作者将通过对《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产生和演变背景和动因进行总结,以分析确定《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性质,并分析其对我国产生效力的方式。确立了刑事、行政、私营领域以及国际合作四方面有机结合的反洗钱体系框架。《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虽不是一份正式的国际法文本,但作为国际组织的重要文件,笔者将其归类为全球治理下的国际经济软法。由于我国已对此作出国家承诺并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文件,并且通过其他国际法文件,《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效力。
第二章中,笔者将总结《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主要内容,并从战略性目标、制度性目标及实现路径等方面就其中的制度设计进行合理性分析。《反洗钱四十项建议》是针对反洗钱行为的特征进行的制度性设计,对洗钱行为起到了预防和惩治两方面的作用。因此,《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任何,并为我国所接受。
第三章中,笔者将就《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笔者发现,《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的影响可分为三个时期。其中,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受到了三个时期的影响,自1996年以来,通过刑法修订案的方式在洗钱罪上游犯罪、主管状态判定等方面作出了完善。但通过差距分析,笔者发现上述完善体现出一种“打补丁”式的碎片化,仍然存在待改进之处。
第四章中,笔者将就《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在行政立法方面,我国主要受到间接影响期和直接影响期的影响,在制度建设、私营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以及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建设等方面均深受《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影响。2006年《反洗钱法》公布,基本是按照《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要求的框架搭建起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金融业预防机制。2007年后,FATF通过8次评估报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对于其中发现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已及时通过立法或其他行政手段进行了改正弥补。2012年,FATF对我国的评级大部分达到“合规”或“基本合规”,正是对我国2007年至2012年反洗钱制度建设的肯定。
第五章将主要介绍2012年《反洗钱四十项建议》的修订以及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根据最新的修订内容,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金融业的反洗钱措施,应根据《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对于非金融行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制度。

F. 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集中实现哪些工作目标

作为目前最为有效的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制定《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
《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提供了指南。
(2)《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
本建议为在国际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分子的洗钱提供了建议。
(3)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NCCTs)
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25条标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一旦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该国家或地区就面临着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资、国家结算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G. 2012版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六类分别是: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H. 金脑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一次提出有关反洗钱《四十项建议》是在哪一年()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1990年制定《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提供了指南。

(8)金融机构特别工作40项建议扩展阅读: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I.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多少年发布首份关于反洗钱的《四十项建议》

最早于1990年发布,此后进行过多次更新。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PROLIFERATION》(《打击洗钱、恐怖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本文件最初于2012年1月发布,最近于2015年10月更新。其中写到:

The original FATF Forty Recommendations were drawn up in 1990 as an initiative to combat the misuse of financial systems by persons laundering drug money.

译为:最初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发布于1990年,作为打击利用金融系统进行个人毒资洗钱的倡议。



(9)金融机构特别工作40项建议扩展阅读: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EAG) 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确认的7个地区性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国际组织之一,于2004年10月在莫斯科成立。是目前世界上覆盖面积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地区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组织。

包括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6个成员国,以及意、法、英、美、日、德等国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19个观察员。

2005年12月乌兹别克斯坦被接纳为 EAG 第7个正式成员。2007年12月,印度、土库曼斯坦和波兰被接纳为 EAG 的观察员。

参考资料:网络-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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