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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公司金融部薪酬考核

发布时间:2021-03-26 19:32:49

⑴ 有没有相关的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政策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二)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第二章 薪酬结构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第六条 基本薪酬是商业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津补贴是商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的政策标准确定津补贴。商业银行应科学设计职位和岗位,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第七条 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第八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商业银行应确保可变薪酬总额不会弱化本行持续增强资本基础的能力。第九条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要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结构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参考上年薪酬总额占上年业务管理费的比例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还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第三章 薪酬支付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业银行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第十四条 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第四章 薪酬管理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财务专业人员,且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应熟悉各产品线风险、成本及演变情况,以有效和负责地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风险控制、合规、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并监督薪酬机制的执行和完善性反馈工作。商业银行审计部门每年应对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外部审计应将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内容。审计、财务和风险控制部门员工的薪酬应独立于所监督的业务条线,且薪酬的规模和质量应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其能够吸引合格、有经验的人才。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订科学、合理、与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二)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办法。(三)绩效薪酬的档次分类及考核管理办法。(四)中长期激励及特殊奖励的考核管理办法等。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一)经济效益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取。(二)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成本度量时应考虑经济资本配置和资本成本本身变化以及拨备成本和实际损失。流动性风险成本在度量时应主要考虑压力测试下的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资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三)社会责任指标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的遵守情况、合法性、监管评价及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董事会应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绩效考核指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本指引第十九条所列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对绩效薪酬的约束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二)有两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三)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除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参照第(二)款调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薪酬监督机制,不得为员工或允许员工对递延兑现部分的薪酬购买薪酬保险、责任险等避险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详实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业银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况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年度薪酬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一)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的结构和权限。(二)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三)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包括因故扣回的情况。(五)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包括影响因素,以及薪酬变动的结构、形式、数量和受益对象等。第五章 薪酬监管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内容,至少每年一次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估。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动态跟踪监测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等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五条 对于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纠正,并对下列问题予以查处:(一)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规定核定、执行和报备绩效考核办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三)绩效考核不严格、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四)未按规定计发基本薪酬、延发绩效薪酬的。(五)未按规定追索或止付绩效薪酬的。(六)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的。(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银行薪酬结构与水平应报救助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一)已经实施救助措施的。(二)商业银行面临重大声誉风险并有可能对其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三)商业银行濒临破产、倒闭的。(四)商业银行被依法接管的。(五)商业银行被关停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回的薪酬应按照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费用。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子行、分行、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据本指引的原则并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对其薪酬进行调控。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指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⑵ 公司刚成立了金融部门,应建立什么样的薪酬福利体系,有这方面咨询公司,介绍一下

我们公司也引进了一套新的薪酬制度,汇才文化提供的
员工基本都接受了,你可以去借鉴下

⑶ 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系统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简单粗放的绩效考核模式弊端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如经营行为短期化、经营风险滞后显现等。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显得日益重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法人层面上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都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和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的目标。但在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面上,对待绩效考评的指导思想呈政绩化、短期化倾向,与商业银行法人层面上的绩效考评目标不一致。究其根源,主要是中国特有的银行管理体制,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的不完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出于任期内政绩的追求和考核压力,急于扩大存贷款规模,追求短期效益,掩盖不良资产,以图把成绩放大,而把问题和风险缩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法人层面上的绩效考评目标缺乏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上,考评指标较侧重规模扩张与短期效益。这些指标虽包括存款规模、贷款规模、发卡量、中间业务、不良资产控制、当期利润等,但更多的指标则是倾向于财务指标,对风险与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相对重视不够。在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和当期经营利润的过程中,忽略了业务盈利性和风险性的平衡。(二)在绩效考评计划制定上,缺乏对银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深入思考。对绩效考评的理解,简单地认为是对部门、分支机构、员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如此导致盲目地自上而下制定计划、并将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层层加码,严重脱离现实。(三)在绩效考评激励机制上,片面通过员工利益的最大化来体现绩效的激励作用。激励手段变成单纯的收入奖励和职务升迁,没有将个人利益和银行长远发展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激励方法手段简单、刚性强、弊端多,员工缺乏不断开拓创新的动力,极不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可持续的竞争力。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目标导向。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要将其落实到实处,转化为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评体系。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转变为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借此强化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绩效意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和工作导向,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有利于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分配出资人、董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层之间权利与责任的制度或组织安排,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和行使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使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称,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权责分明;建立良好的评价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明晰信息披露和分析机制。(三)有利于加快引入先进的考评方法,达到业务盈利性与风险性的平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能引进先进的绩效考评指标与方法,经济资本法、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等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方法,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在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方法指引下,达到短期财务指标和银行长远发展战略的结合、业务发展和业务创新能力的结合、业务发展与人力资源的结合,促使商业银行达到业务盈利性与风险性的平衡。引进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将使银行对绩效的度量由原来简单的量化和经验判断,逐步向以先进的量化模型进行科学测算为基础转变,银行的绩效管理水平将得到大大提高。(四)有利于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评激励约束机制上,将绩效考评当做激励员工长远发展的手段和引导员工自我发展的依据,规划员工的职业生涯,有利于商业银行激发员工的创造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对工作和目标的热情。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所面临的金融竞争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激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显得尤为重要,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能在员工的激励约束上发挥极大的效力。只有建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才能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聪明才智,使员工更具有归属感和使命感。(五)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推动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应该涵盖平衡计分卡中的“内部业务流程”中的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能不断健全银行业务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防范案件发生,堵住漏洞,规避风险,建立良好的金融执业规范和金融秩序,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业务有效、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基本思路(一)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按照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正确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科学合理绩效考评体系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国际上对银行业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商业银行必须顺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结合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监管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同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符合各分支机构实际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上要体现以下要求:一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体现银行的发展战略;三是体现当代绩效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四是体现商业银行的实际行情、分支机构的差异、不同层次及不同地区的差别。(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的基础。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理顺委托代理关系,逐步解决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商业银行经营者个人利益短期化和经营者利益高于商业银行法人利益的问题。商业银行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上应将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引导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同时董事会应排除外来干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以减少其在任期内对政绩的追求,急于扩大存贷款规模、追求短期效益等非理性行为。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对银行绩效考评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损银行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要及时制止。商业银行在内部组织架构上应朝矩阵化方向发展,实现垂直化管理,建立机构水平线考评和产品业务考评相结合的模式。(三)引进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方法和技术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的信息支撑。引入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和方法,改进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如360度考核法、关键事件法、平衡计分卡、经济资本法等,不断提高绩效考评的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引人管理会计方法,建立科学的内部定价系统和内部转移成本分析系统,清楚列明每个部门、每个小组、每个员工在考核期间业务开拓、成本耗费和收益创造等多方面的详细情况,对利润中心和费用中心进行量化分析,为综合经营计划的编制、分解和监控提供依据,为绩效考评机制的有效推行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四)引入资本约束下的理性发展机制,树立管理出效益和风险补偿的理念,完善绩效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的最终目标,将拨备后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的中间目标,将提供有竞争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作为绩效考评的操作目标。商业银行应在绩效考评中引入资本约束下的理性发展机制,强化资本观念,树立资本占用、资本制约规模扩张和资本覆盖风险等经营理念。树立管理出效益和风险补偿的理念,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和权重向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指标倾斜,效益指标应体现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情况。制定绩效考评计划时应注重协调与沟通,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确保指标计划既符合全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又适应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在考评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全员参与制,增强员工对绩效考评的认同感。在完善绩效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时,应将个人利益和银行长远发展相结合,在给予被考评对象当期物质奖励报酬的同时,应关注员工长远利益和个人发展。(五)逐步构建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为核心效益的考核指标,实现风险控制与效益增长平衡的绩效考评指标设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指标包括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RAROC通过预期损失来调整盈利,运用RORAC考核能对风险预算超出银行承担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得到有效的遏止。经济增加值(EVA)为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运用经济增加值体现了商业银行持续的价值创造力,不计资本成本的短期行为实施者将得到有效的行为制约。两指标构成商业银行核心效益考核指标,同时在资产质量、经营效率、业务创新、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促进商业银行均衡发展。(六)加强绩效考评的反馈工作是构建科学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工作。商业银行应从单一的绩效考核向包括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评估、绩效回报和绩效改进的全过程转变,重视绩效管理前期规划、绩效偏差的过程控制以及考核之后的反馈与改进。通过绩效考评的反馈工作,对今后的绩效考评体系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发挥其真正的激励机制与效力。

金融公司的薪酬制度

不同公司制度不尽相同。
具体的还是要了解公司具体说明。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⑸ 金融公司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一家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公司大致格局分为前台,中台,后台。
前台:负责业务拓展与营销
中台:业务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业务处理、评审、尽调、操作、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后台:支持保障中心,为前台中台服务,提供人财物等一系列支持保障工作。
1、前台可以设置写明确的量化指标
2、后台可以把其他公司的后台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作为参照
3、中台是比较头疼的,如何对于运营管理类部分进行考核,抽取些量化的指标
那么薪酬可以有基本工资+绩效+提成
绩效主要看报告的质量 数量 及时性 准确性,和业务人员的团队合作等等。

⑹ 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人来说说风控怎么做。

风控并不是个新职业,不过近几年它的发展势头变得越来越好。无论在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它都成了一个紧俏的职业。这跟近几年金融领域形态的多样化有关,用户对于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关注。

总体来说,风控岗位涉及到的工作包括业务审查(业务发生前的审核,通常未通过审核,业务不能执行)、风险监测(业务发生后的持续风险监测,包括预警及应对等)以及业务综合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一、工作内容(在银行、保险、信托、期货、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风控的工作侧重不尽相同。)

1.银行

相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更为成熟。“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7月制定的《巴塞尔协议》里为全球商业银行确立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标准,确定了管理哪几类风险。尤其对怎么管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说得非常清晰。

贷款业务是占银行风控日常工作比重最高的一类业务。处于中端的风控部门往往在客户阅读贷款细则时就开始进入风险审核,看贷款对象的个人风险评估是否符合要求,经过风险评估后的业务才会被提交到更高管理处审批—也就是说,风控的工作存在于交易的过程中。

银行风控的这种运作方式也成为许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母本。比如保险行业大多是参照银行的做法。

2.期货、信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企业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期货、信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企业都算是比较新兴的类型。它们的风险管理以风险为核心,侧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等。

这些行业的新兴之处还体现在业务的复杂和创新需求上。比如信托,以房地产作为信托产品和以汽车作为信托产品是不一样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项目都需要开发一套创新的金融产品。当一个创新产品出来的时候,这个产品是不是能变成一只基金,或者变成某一种产品推到市场上去,它们的风险管理部就要进行审核。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部需要判断这个新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控?风控敞口有多大?万一出现问题,项目坍塌了,储户或者是投资者来向公司要钱时,刚性兑付的资金压力有多大?有多少可能性这个项目就有多少可能收不回来钱?

风险管理部对于新产品的审批意见非常重要,如果风险管理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不批的话,这个新业务真的可能会被否掉。这是一个权力很大的部门。

3.网上个人信贷(P2P)

相对传统金融领域来说,P2P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风险管理工作可能并不是很完善。有一些企业在做这类金融产品的时候,可能只是从金融企业挖一两个人来就开始管理风险,他们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审核。

二、岗位要求(论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风控都算是一个硬性技能要求比较高的岗位,但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对公司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在传统金融领域及P2P中,金融行业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重要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尽管大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都抱着一种“反正都是白纸,我可以用我们的体系来培养”的观念,但如果是金融专业同时具备一些比如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等专业证书会更有竞争力。

对于社会招聘来说,风控人才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个是从其他类似机构找人;另一个则来自于大会计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后者出来的公司人往往有一些金融企业审批或企业风控的外部服务经验。

三、工作状态及挑战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风控因为其职能的不同,所呈现出的工作状态会有所不同。

通常,一些大型银行的风控部门由于业务稳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因此工作负荷不大,属于行业中工作压力较小的部门。不过一些跨国银行的风控职能往往集中在国外总部或区域中心,中国的风控部门更多地扮演执行的角色,个人的能力体现和成长空间都会受到一定的局限。

在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风控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将领导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合理的风控工作指标,凸显自身价值。

一些中小型金融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控,由于业务类型复杂、创新性高、变化大,原本就不够充沛的风控人员,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工作负荷。这类风控人员的职能压力往往来自于不仅要控制风险,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即:不错杀好项目,不漏杀坏项目,同时也不能延误业务时机。这种时候还有可能受到来自业务部门的压力,如何在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压力下,坚持风控的专业判断,都是一个好的风控人需要考虑的。相对来说,这类企业的风控人员压力更大,能力的提升也更快。

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面临着不断发展和迭代的挑战,这使得风控人员必须保持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好奇心。

四、职业发展方向

在大部分金融机构里,风控岗位的职业晋升往往通向首席风险官,最终可能成为银行的副行长,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副总经理,主要还是偏重风险管理和控制类的工作。

五、薪酬状况

根据统计数据表明,在金融行业各职能部门的薪酬涨幅里,尽管中后台部门仍然没有前台部门的15%高,大约在5%至10%之间,不过风控在中后台其他职能部门中算是涨幅比较高的。

之所以能有这样比较有优势的涨薪,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原因之一在于人才贮备不足。过去很多人都没能认识到风控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家不太愿意入行,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因此整体而言从业者不多。原因之二是因为这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大大小小的P2P平台的出现催生了风险控制人才的需求。加上银行、保险、期货、信贷、小贷、小微贷、PE、VC这些行业本身也都有很大的风控人才需求,所以使得这类人才出现缺口。这些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也把风控人员的收入拉到了一个比较高的位置。

从具体行业来说,银行业风控的薪资涨幅平均在5%至10%之间;保险业相对平稳,因为保险业圈子狭窄,风控流动率较小,薪资涨幅不大。证券基金业内中资外资风控的薪资涨幅有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没法得出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P2P行业的风控人员大多是来自银行或是同行业。在跳槽的过程中,他们的薪资会得到一个比较大的提升,增长幅度可达30%至50%。

从区域上来说,风控人员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需求量虽大,但薪酬偏低。

一线城市有5年到10年经验的银行风控人员平均年薪在30万到60万元之间;保险业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风控在外企的薪资约为70万元,在本土企业为60万元;证券基金业有5年至8年工作经验的风控经理在本土企业的年薪一般在30万至80万元之间

⑺ 金融高管薪酬标准怎样制定 从何而来、多少合适

金融高管在金融危机中仍拿高薪的行为引发了全球声讨。在中国,最近的新闻是,财政部下发了国有金融行业高管最高年薪不得高于人民币280万元的规定。
规定背后还有更详细的注解,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高薪是否合理
2008年,国有控股银行中,中国银行行长年收入为154.4万元,工商银行行长年收入153.5万元;股份制银行中,交通银行行长年收入175.08万元。股份制合资银行中,深发展行长年收入418万元。
当然,在金融界高管高薪现象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在证券行业、投资领域和保险领域也存在这一现象。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2007年度年薪为295.21万元,2008年度年薪虽然同比降低了将近4成,但仍有177.1万元。
对于我国金融高管高薪现象,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要有严格的限制。他认为,我国的金融业是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的,是国家管制并参与其中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他们的业绩并不是他们做得好坏的结果,很多是由行业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占有的基础所决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则认为,金融高管的高薪也有合理之处:金融业本身属于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行业,是一个承担风险的行业,他的薪酬相对会高一些,高管的薪酬也会相对比较高。但他也指出,企业的盈利与高管的努力有多大关系其实是很难衡量的。他认为在这方面是应该有一个界限的,企业盈利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和高管的努力有关系的,超出这个范围的盈利,则更多的可能是市场和政策的原因。
高薪从何而来
在我国,薪金的制定标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变化历程。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期间,一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负责人薪酬差距甚大,为了留住人才,经济理论界推崇国有企业应提高管理层薪酬,即放权给企业自定薪酬。
中央财经大学的张苏教授称,我国以前采用的是固定工资制度,这限制了企业高管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来创造财富。在80年代,管理学研究领域引入了西方的契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对企业家根据其业绩进行排名,“就像运动会一样,谁跑得快就拿得多”。我国国有企业引进了西方这一模式,叫做“锦标赛”制度。
2000年前后,我国金融行业盛行给管理层发股票、长期股权,将高管收入和企业业绩挂钩,以此来鼓励高管努力提高企业业绩。但是后来发现,由于中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管的能力与企业的业绩相关不大,所以对这一制度也就进行了调整。现在各金融企业的薪金制定原则,一般是根据净利润,按职位高低进行分成。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被规定不能超过员工平均水平的6倍;2002年,当时确定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
安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安平说,通常金融业高管定薪是根据前一年的经营状况制定下一年的奖金,再预测本年的经营状况,就定下了一年的薪金标准。但以他的实际经验看,落实到操作层面由于缺乏监管,相当一部分高管定薪就是“拍脑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说,“他们这是自己给自己定,自己给自己拿高薪。这都是从华尔街学的,自称是华尔街文化,所谓的经理人阶层的利益集团,是华尔街投资银行制造的世界特殊利益集团。”
年薪多少合适
对于金融高管的年薪,国家财政部制定了280万元的封顶标准。其依据是: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人民币。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即280万元人民币。
从现实看,很多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年薪,距这一“最高标准”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对于国家的限薪政策,张苏教授认为“这种导向是对的”,金融高管的年薪应该和相应级别的国有实体经济企业高管年薪趋同,不应“虚高”。“毕竟虚拟经济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
刘昕认为,在我国金融高管属于中组部干部,经常被调动,高管属于一个岗位,如果按市场定薪酬,其长期股票激励收益在调动后的将会变得混乱而无法管理。他认为对金融高管薪酬与利益挂钩不应当采取类似“销售佣金制”,利润每增涨一个百分点工资就相应的涨多少。“毕竟很多情况下盈利是因为是市场整体原因或是政策原因,而不仅仅是高管个人的努力”。
在刘昕看来,应该采取基本年薪加浮动年薪奖励,即参考国外市场化体制下金融高管的薪金水平,结合国内银行业职工的平均水平和我国普通民众及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取一个多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值。高管将会根据其企业的盈利幅度获得浮动年薪,既能够激励高管,也能限制其薪酬。
而关安平建议,不但要考察财务业绩,还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经营水平,让他们给企业、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之后“再拿到自己的高薪”。

⑻ 中行总行轮岗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岗位可以选择薪资待遇大概如何

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金融机构部、个人金融部、投资银行部、资管部。薪酬在签约时不会说,银行相对券商基金来说公司会低一些,但是总行的平台还是很好的,如果大家有心去银行,不必过多关注于薪酬问题,要注重后期发展更重要。

⑼ 关于金融的公司的合资考核模式到底是什么来的

金融的公司的合资考核模式:
一家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公司大致格局分为前台,中台,后台。
前台:负责业务拓展与营销;中台:业务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业务处理、评审、尽调、操作、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后台:支持保障中心,为前台中台服务,提供人财物等一系列支持保障工作。
1、前台可以设置写明确的量化指标
2、后台可以把其他公司的后台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作为参照
3、中台是比较头疼的,如何对于运营管理类部分进行考核,抽取些量化的指标
那么薪酬可以有基本工资+绩效+提成
绩效主要看报告的质量 数量 及时性 准确性,和业务人员的团队合作等等。

⑽ 财政部为什么有权力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进行薪酬分配的规定

央行或银监会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管。而金回融机构还包括证答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和工资标准均由财政部制定,因此由财政部制定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规则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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