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去哪个部门办理
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机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1)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揭牌扩展阅读:
不动产抵押的程序较为复杂,通常的情况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担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也有情况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请第三人为其作担保并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
在整个抵押担保贷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建立借贷关系,签订借款合同(也称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担保人将其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签定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附属合同),建立抵押关系。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
在抵押活动过程中,首先要审查借款人身份,资信及商业证明,其次审查抵押担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状况,检查抵押物是否属于不能抵押的范畴之列,确定抵押物的合法性。
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接着根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在决定要贷款和签订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机构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门进行咨询调查,以免在签完了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办不下来抵押登记。
㈡ 不动产登记局成立房产交易中心该何去何从
1、负责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2、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3、负责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备案;
4、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依法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
5、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6、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㈢ 办理抵押时候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就是所谓的他项权证,对吧
是的,出具多一本抵押的证明,除了不动产权证之外,还有一本叫做他项权证。
㈣ 房产抵押是否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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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个人对房屋进行抵押不但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时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成立。
㈤ 如果有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身份证就好了
㈥ 抵押不动产如何登记
1、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到相应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以房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已经成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局的,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办理。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㈦ 不动产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
㈧ 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通知书上面的取文时间为收文第五个工作日是什么意
从交文件的第二天开始算,到第五天去取文,中间有休息日跳开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