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除了银行以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获得最后贷款人贷款
贷款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及其它机构,但要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可以获得贷款人贷款资格的。
⑵ 在中国非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贷款业务吗
贷款业务实行特许制,物流公司理论上的不可以发放贷款的,
⑶ 纳税人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需要发票入帐吗
不需要,只要你有资金进入公司账就可以,也就是有借款事实发生
用借款协议入帐,借款利息也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只是如果超过同期贷款利息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在所得税年报时调出
税法会计法都没有说企业不允许在非金融机构借款
⑷ 人民银行可以向哪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⑸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账务处理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计入短回期借款,答长期的计入长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
⑹ 从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会计处理
非金融企业是是指主要从抄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因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企业
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⑺ 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有一年以上的借款是否属于长期借款
不属于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而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有一年以上的借款我感觉应该属于其他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
1.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
2.付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⑻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过多会影响银行贷款吗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过多会影响银行贷款,查询次数也会影响银行贷款。
⑼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9)从非金融机构贷款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