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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21-03-31 11:54:20

A. 普惠什么意思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1)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扩展阅读:

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指出,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

而是为了帮助受益群体提升造血功能,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可持续。

普惠金融需要讲究市场性原则,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既要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

B. 普惠金融是什么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以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五大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7年5月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

“金融机构不能光看重大企业、忽视小企业,更不能‘晴天送伞、下雨撤伞’!”李克强在2017年5月3日的常务会上指出,“要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总理说:“大型商业银行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成为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你们责无旁贷!”


(2)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扩展阅读: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于2018年1月25日全面实施

2018年1月17日12时30分,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在其官方微博“央行微播”发布消息称,2017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目前,有关金融统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预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可于2018年1月25日全面实施。

2017年9月30日,央行宣布从2018年起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

统一对上述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定向降准考核机制,2014年由央行引入,目前已经实施超过三年。通过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优惠准备金率,并按年根据商业银行“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动态调整其准备金率的方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改善优化信贷结构,增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

与原来的定向降准政策相比,即将在1月25日落地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优化,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7年9月30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后,市场曾预测此次定向降准或将释放8000亿流动性,但后来市场又普遍认为,实际规模可能在3000-3800亿,远低于此前的预测。而3000亿的资金规模,甚至低于近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投放规模。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本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的影响,一些市场研究者在政策出台时认为“接近全面降准”“相当于普降0.5个百分点”,随后央行直管的《金融时报》撰文称,此次定向降准只是政策微调,不是变相全面降准。

央行有关负责人早前亦表示,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并不改变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取向。同时,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流动性也是符合总量调控要求的,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基本稳定。

根据央行规定,此番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保留了原有的两档考核标准: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 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档考核标准基本适应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实际投放情况,有助于鼓励其将信贷资源持续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

对于第二档考核标准,央行直言,“这一档标准相对较高,只有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较为突出的商业银行才能达到,但这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也属定向降准政策题中应有之义。”

按照央行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都有资格参与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的考核。同时,想要享受定向降准,银行还要符合宏观审慎经营标准:上年三个季度(含)以上宏观审慎评估(MPA)评级均在B级(含)以上。

C. 普惠金融什么意思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回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答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3)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扩展阅读:

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指出,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

而是为了帮助受益群体提升造血功能,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可持续。

普惠金融需要讲究市场性原则,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既要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

D. 什么是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4年10月31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据悉,这是全国各省区市发布的首个《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导向,立足省情实际,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为宗旨,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核心,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支弱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 银监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4月8日,为进一步指导银行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尤其是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加大支持力度,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为给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营造有利条件,《指导意见》提出,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优化外部环境,重点工作有: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守信联合激励。二是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指导意见》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促进沟通交流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畅通政策传导路径,做实做细工作机制,促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F.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阶段,普惠金融能够扮演什么角色

善林金融表示,在我国经济建设转型升级的大潮中,普惠金融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促进金融行业变革,同时让金融服务真正惠及民生,带动行业转型,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G. 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智慧银行应当如何做

2018年中国银行业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五大方面揭露发展,融合大技术自我创新改革

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40年,人们充分享受到了银行业改革开放释放的红利。银行体系也从最初的大一统格局逐步发展成为多元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模式从最初的粗放式规模比拼,走向了如今的创新推动、精耕细作。

在并不久远的上世纪90年代末,四大国有银行还受困于1.4万亿不良贷款,曾被称为“技术性破产”,但通过体制改革、财务重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挂牌上市,国有大行实现“脱困”并快速崛起。与此同时,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又掀起了银行业改革开放新浪潮,也标志着银行走向公众持股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之路。

这20年的改革波澜壮阔,银行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在今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最新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工农中建四大行仍然稳居前50名,交行、招行、浦发、兴业、民生等银行亦均在前300名之内。

如果说成功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跻身全球银行业前列,是中国银行业在十年前就已交出的答卷,那么如今的中国银行业更多了一份责任与担当。四大行已全部跻身巴塞尔协议Ⅲ的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之列,中国银行业也从银行间无序竞争、高风险运行走到有序发展、风险可控。

改革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对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中国银行业顺势而为,掀起数字革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成为新时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达到264万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达到98万亿元,占比37.2%,资产总额同比增长6.9%;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为46万亿元,占比17.3%,资产总额同比增长4.0%。

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负债243万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负债91万亿元,占比37.3%,负债总额同比增长6.7%;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负债43万亿元,占比17.5%,负债总额同比增长3.4%。

1、从“大一统”到“专行”再到“商行”

时间回到1978年,人民银行刚刚从财政部独立出来,那时的“央妈”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具体的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的经济实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当改革的号角吹响,金融体制改革大幕缓缓拉开。1979年10月,邓小平提出“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1979年到1984年的5年间,国有银行改革开始起步,先后经历了农行恢复、中行改革、建行独立与工行分设,国有银行破壳而出。其间,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央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从“大一统”到国家专业银行基本框架确立,一开始四大国有银行身上都担负着专业经营的政策性使命,各有分工。

不过,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新的问题接踵而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银行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企业类型,即以盈利为目标,通过合法经营以收入抵补支出,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当我国经济体制已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就在客观上要求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

于是,中国银行业改革更进一步,开启了从专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再次转型。一开始,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它们的改革目标主要集中在企业化经营或运营机制的转换方面。四大行分工经营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出现了“中行上岸,农行进城,工行下乡,建行进厂”的竞争格局。

与此同时,从1986年开始,以交通银行股份制重组为开端,深圳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一批商业性股份制银行陆续成立。

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各专业银行不仅突破了专业分工的界限,而且开始突破行业分工的界限,开始组建各自的信托投资公司、开办大量的证券机构,并向房地产、保险、投资等领域拓展,形成了事实上的综合经营模式。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并将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至此,我国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

从一元银行体制到多种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中国银行业翻开了历史巨变的第一章。

2、跃谷底:借力AMC脱困重生,飞跃谷底股改上市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有辉煌也有低谷。

事实上,前一阶段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并不彻底,仍然存在着发展主要靠国家信用和行业垄断、管理体制实行官本位等诸多问题。

亚洲金融风暴中的1999年,受困于国外金融剧烈波动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双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陷入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良贷款比例飙升的窘境,机构和人员臃肿、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下降等问题也相继暴露。1999年,受困于1.4万亿不良贷款的四大国有银行进退维谷,处境艰难。

抱着壮士断腕的决心,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布局。1999年,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建行、中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工行、农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

将四大行巨额坏账剥离,使其成为干净的“好银行”,这是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

从不良泥沼中抽身的四大行,终于有余力将改革的重点聚焦公司治理的现代化,这也为后续上市腾飞蓄力。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原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说,国有银行改革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主线和主战场,其一是业务经营商业化和市场化,第二是公司治理现代化,二者缺一不可。

随着2003年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银监会来行使,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至此,正式形成了由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施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格局。

从危机中走出的四大行,在经历了拆分、专业化、商业化的涅槃后,终于迎来了上市的小辉煌。

2005年10月,建行率先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公开发行上市;同年10月27日,工行实现A+H股同步上市。2008年10月农行股改方案获批,标志着国有银行改革进入收官之战。

这是一场与自己的赛跑,中国银行业在发展赛道上不断超越自我。截至2018年三季度,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达264万亿元,是1999年的约16倍,是1978年的约1389倍。

3、乘东风:股份行快速崛起,走向公众持股

事实上,比四大行更早上市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行的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1987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以自由认购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成为中国第一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行。1999年11月,浦发银行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中国股份行的快速崛起。

公众持股对一家银行的好处不言而喻,资本金进一步夯实、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优化,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支点,更为股份行自身注入了迅速扩展经营领域和规模的巨大动能。

事实上,上市后的股份行均呈现出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负债结构优化、利润高速增长、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趋稳等特点,并实现了全国性甚至跨国的网点铺设和业务经营等巨大变化。

回顾股份行的发展历程,在成立之初,不少银行都起步于服务改革开放最具活力的地区经济。从中国改革开放最具活力的地方辐射到全国,从全国辐射到全球,股份行在迎来自身黄金成长期的同时,也实现着从“立足本地”到“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蝶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持续推进,股份行“走向世界”的脚步逐渐加快。包括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开展中外银行间的深度合作;一些股份制银行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购海外银行,拓宽业务领域,提升跨境金融实力。

4、超车道:经受金融危机考验,国际化突飞猛进

2008年一场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曾经叱咤风云的“大而不能倒”的华尔街五大投行几乎全军覆没。中国银行业在危机冲击下,虽未独善其身,但却独树一帜。2008年中国银行业利润总额、利润增速、全行业资本回报率三大指标名列世界前茅。

这让危机笼罩下的全球金融业看到了一线生机,也为中国率先走出金融危机打下了扎实基础。杨再平说,美国金融行业遭受重创时,中国的银行业恰恰在全球范围内表现良好,可谓“一枝独秀”,这完全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

金融危机前,由于国外银行绝大部分财务状况良好,不愿意接受被并购,即便有好的并购标的,也会面临诸多竞争对手,中国银行业很难对其实施并购。不过金融危机让全球银行业,特别是华尔街大银行损失惨重,而中国商业银行却平稳渡过难关,全球银行业洗牌,为中国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带来了良好契机。

虽然中国银行机构已经做到规模足够大,但更多是依托中国巨大的经济体量和市场,真正面向全球客户,为不同市场类别提供不同产品的国际化能力还有待加强。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便成为突破藩篱的唯一选择。

通过海外并购实现国际化经营渐成趋势。经过多年探索,中资银行的国际化理念正在发生改变,逐渐从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代理处转向参股、并购海外银行。这是中国银行业国际化战略突飞猛进的阶段。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在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一带一路”倡议纵深发展等契机下,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特征。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布局中,围绕“一带一路”的发展尤其迅猛,“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仅三年间,约22家中资银行在全球63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1353家境外分支机构,其中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境外机构数约为1279家。

5、升维度:科技赋能,打造开放银行

近年来,全球经济正面临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为核心的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加速发展的新动力。这其中,自然也有中国银行业科技改革的影子。

从2012年开始,中国银行业经历了与互联网金融同台PK,“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的“1.0时代”。随后,传统银行如工、农、中、建与互联网金融巨头一拍即合,合作进入蜜月期的“2.0时代”。不过,实际上仍只有极少数银行能够主导与互联网巨头的合作。

为了摆脱单一渠道对自己发展的局限,银行一面低调培育自己的内生科技力量,强调技术独立,用活用好自己的数据禀赋,另一面不断向外拓展自己的“朋友圈”,打造开放式银行,终于迎来了“无界开放银行”的“3.0时代”。

目前,多家银行纷纷释放了打造开放银行的信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三部主任杨彬认为,开放银行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即:秉承以服务用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API接口或SDK等技术实现银行与第三方之间的数据共享;构建一个生态,联合产品和服务提供方,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

传统银行业一贯的优势是信用风险管控,是流动性管理,是KYC(清楚你的客户及其产品),是合规,是稳健,是品牌;是线下网点遍布全省、全国甚至境内外;是牌照赋予的存款吸收能力,带来互联网金融垂涎的资金成本,以及多牌照框架里的综合金融能力(不少银行集团同时具有券商、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多牌照)。

而互联网金融和科技金融公司的生存逻辑,则是流量入口、获客成本、线上场景以及深得客户体验优化之道的产品模式。

传统银行实施进一步金融科技赋能,已经初尝甜头。智慧银行与IT系统升级后,差错率大幅下降,而客户的便捷程度大大提升。

这是一轮科技推动的改革,也是一轮银行自我驱动的改革。从自身的优势出发,银行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银行传统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各显所长。中国银行业已经吹响了“科技赋能银行”的“集结号”。

H.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比较重要的

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有以下政策: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I. 什么叫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指来立足机会平等要自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2018年8月5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微众银行合作编写的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18)在北京公开发布。10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摘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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