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第三方理财机构需要准备什么
作为独立机构的第三方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回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答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通常,第三方独立理财机构会先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客户的资产状况,投资偏好和财富目标,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定制财富管理策略,提供理财产品,实现客户的财富目标。第三方独立理财顾问的老板就是客户,作为“雇员”,他们完全从客户的自身利益出发。在2010年第八届理财博览会上,火爆的场面、轻松的氛围,主讲人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心得,传递快乐理财的概念,满足人们对于理财知识的渴求,与金融机构打着理财的幌子推销自己的产品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推荐关注中国数字虚拟货币,其中中国波克币正在快速健全发展中,稳健发展路线,可供投资选择。
⑵ 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金石股份为您解答:第三方理财的经营范围包括贷款融资(民间借贷、企业融资等)、投资理财(黄金、信托、PE等)、金融衍生品等等
⑶ 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财富管理牌照有金融局核准吗
有的有,有的没有,很乱的,注意辨别。
⑷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并且会因为管理股权类或证券类产品的不同,而有细微差别。
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
募集规模证明包括:
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现在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非常广泛,这里的实缴出资证明并非一定要银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文件,网上银行的截屏也同样能够通过中基协的审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内容中必须要包含银行的电子章。我们有个客户,就是在截屏的时候,截取了不包含银行电子章的页面而遭遇了反馈。
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
在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馈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协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制作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时,要对应具体的合同指引要求,对文件进行制作。
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举个需要上传《委托管理协议》的情况:合伙型基金产品的GP并未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
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如果基金选择不托管,经常会遭遇中基协的一类反馈意见,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
这对基金产品备案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已经开好专户,二是募集资金已经进入专户。在有托管或者PB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下,需要开托管账户和销售归集两个账户,如果没有托管和外包业务,只要开一个销售归集账户即可。
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
《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以上两项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文件,并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⑸ 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执照营业范围是什么
你好!
经纪人一类的属于第三方
如有疑问,请追问。
⑹ 如何查询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资质
这样说吧!其实不论资质,市场多数都是以产品销售为主!
国内对这块没有明确发文出来!
行业清洗时代也到了,但留下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只能说明有关系,有渠道!
洗掉的也不一定是最差的
只能如此给你解释!!!
这是大环境问题!
⑺ 证券营业部引进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自2014年起,私募基金被监管部门收编为正规军后,私募行业开启了新的发展时代。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模式也由原来的借通道模式逐渐向自主发行、自主管理模式转变。各种发行模式各有优劣,私募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发行途径。
自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两万家,超过4万亿资产的管理规模,私募投资机构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原本“潜在地下”的一些私募投资机构都开始阳光化运作,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也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诸多的变化,新制度的出台让私募机构获得了新的身份,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拥有了更多选择的权利。备案登记制度的一大突破是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的主体地位,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没有独立账户,意味着没有自主地位,新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开户”这个制约私募行业发展的问题,改变了私募机构原本需要借助通道发行产品的现状。
多样化的发行途径
目前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专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以及有限合伙模式。以信托形式发行私募产品一直是国内比较主流的模式,2003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就是以信托形式发行的,在私募基金发展初期,信托公司为私募阳光化提供了一条合法合规、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发行渠道,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信托型私募主导市场多年以后,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管制逐渐放松,催生了一批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公司方式发行阳光私募产品。自此,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的开始出现相互竞争的局面。除了以上形式,在国际上较为盛行的有限合伙模式也逐渐在国内出现。2014年私募备案登记制度推出,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模式被广泛看好,发行方式的增加给私募基金更多的选择,不同的发行方式各有优劣。
不同的发行途径在法律关系、监管尺度、产品规模、税收费用、资质要求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私募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发行途径。
自主发行渐成主流
通过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模式都是借助他们的通道发行私募产品,通道机构才是真正的受托人,阳光私募只是投资顾问,私募机构的主动权被降低,在这些模式下,私募基金需要向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机构缴纳通道费用,高额的通道费用大大增加了私募基金的成本。此外,三种通道均会面临不同的投资限制,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策略的自由发挥,因此高通道费用、多投资约束被认为是限制阳光私募发展的两大障碍。在备案登记制度出台之前,也有私募公司通过发行有限合伙制的基金,自己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但由于有限合伙方式在国内并不成熟,管理较为混乱,尝试的机构较少。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以后,通过私募管理人牌照自主发行受到了越来越多私募机构的青睐,甚至开始动摇原有借用通道发行模式的主流地位,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协会备案有产品发行的私募机构中,自主发行模式已经逐渐超越顾问管理模式。
自主发行基金产品,不仅可以节省一大笔通道费用,大幅降低私募基金的发行成本,而且没有发行通道以后,还简化了发行流程。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而且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且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因此自主发行的基金可以避免很多投资限制,增强了私募机构的自主地位。此外,自主发行的资质要求和投顾门槛更加宽松,给私募机构更多的发展机会。
自主发行面临的挑战
虽然自主发行方式具有节约成本、增强自主地位、减少投资限制、简化发行流程、降低门槛等多方面的优势,但自主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作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基金的整个运行过程负责,原本归为通道方的风控、合规和一些法律责任需要自己承担;
脱离通道以后,私募机构从投资顾问转为基金管理人,原来由通道方提供的业务也需要自己完成,例如基金产品创设、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绩效分析、IT系统、法律事务、会计报告等事项。
对于大型私募机构而言,从投资顾问转为基金管理人并不需要太多调整,公司在各个业务方面的人员配置基本比较全面,且具备一定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可以顺利过渡。但对于中小型私募而言,如果自行发行产品,原本由通道机构提供的服务均由自己承担,需要增加人员配置和基础投入,还会分散管理团队的精力。对于私募机构而言,投资管理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如果被附属业务分散精力,反而得不偿失;此外,一些刚起步小型私募机构需要借助通道机构的知名度、权威性、销售和运维能力来发展自己,对于自主发行还“有心无力”。
目前很多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学习国外对冲基金的做法,把私募基金的周边业务外包给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基金团队专注于资产管理,提升投资管理业绩。为促进国内基金外包业务健康发展,基金业协会出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实行外包机构备案登记,外包服务机构为私募机构解决后顾之忧。随着外包机构的壮大与成熟,预计未来自主发行、自主管理的方式将成为最主要的发展方向,过去的一些通道业务也将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而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也会出现一批专门服务于私募机构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⑻ 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是不是违法
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第三方理财,这肯定是经过他们公司的经理允许的,并不属于违反行为,因为人家也没有让你强买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