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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4-08 06:48:01

❶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❷ 外资金融机构的作用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外资金融机构最大的特点是它引进外资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其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它作为引进外资的中介机构,以发行多种债务凭证或吸收外汇存款的方式将外资引入我国,并通过发放贷款、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资金,为我国吸收外资拓宽了渠道,为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有益作用。

❸ 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能不能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

沙发,等答案,对有些公司为什么注册到百慕大等地也不是很清楚!

❹ 外资银行有哪些

国内现在主要有以下几家外资银行:

1.花旗银行

花旗银行作为第一家美资银行于1902年来到中国上海,开立了在华的第一家分行,也是花旗银行开始在亚洲营运的第一家海外分行。

今天,花旗银行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资银行之一,面向最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多样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2.东亚银行

东亚银行自从1918年以来,一直致力服务于香港客户,并于内地及海外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服务。七间内地分行获准为外国人、内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银行服务。

3.恒生银行

1985年,恒生银行在深圳设立首间代表处。1997年香港回归,恒生是首家获批将上海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香港银行。1998年底,恒生在北京成立代表处。

2004年5月,恒生银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恒生拥有丰富经验和财务实力,加上优质的专业服务,是你进军内地市场的理想顾问。

4.渣打银行

渣打银行1858年在上海成立第一间分行,近150年来从未间断营业。今天,渣打银行中国区总部座落上海,下辖十家分行,一家支行,四家代表处和770多名员工。

渣打银行对中国有着长期的承诺,并致力于更强有力的发展。

5.美国银行

美国银行源自1912年在香港成立的广东银行,由华籍商人创办。1998年,美国银行集团与众国银行集团合并成为新的美国银行。现在,本行在香港及澳门共有十六间分行。

内地的上海南京西路支行提供广泛的商业及个人银行服务,包括人民币及外币存款、人民币、港币及美元房地产抵押贷款、财富管理、电子银行、商业信贷及融资等服务。

6.汇丰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2000年5月,汇丰将其中国业务总部移至上海的浦东,成立“汇丰驻中国总代表处”,统筹业务发展。

目前, 我们在中国内地的10间分行设于: 北京、大连、广州、青岛、上海、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和厦门,在北京、广州和上海设有四间支行,在成都和重庆设有代表处。

作为在中国内地最大的一家外资银行,汇丰通过其不断扩展的业务网络为中国内地提供广泛的银行和金融服务

7.华侨银行

自1925年在厦门成立分行以来,成为首家在中国开展银行业务的新加坡银行。其中国大陆经营网络目前包括四个分行、1个支行和2个代表处,分别位于上海、北京、成都、青岛、天津和厦门。

华侨银行提供度身定制的一整套人民币和外币产品,我们广泛的全球网络遍及1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10家以上的分行和代表处。

8.满地可银行

BMO满地可银行是加拿大的第一家特许银行,于1817年11月3日开业。BMO满地可银行为加拿大提供了首批健全而充裕的流通货币,并在加拿大的发展中不断担当重要角色。

BMO满地可银行是首间在海外开设分行的加拿大银行,而且一直活跃在欧洲、拉美、东亚以及美国等市场。今天,BMO满地可银行继续发展成为加拿大最卓越的财务机构之一,而且在美国及世界各地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这些银行的存在形式主要是开设分行及与国内银行进行项目合作。

(4)外资投资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根据各国银行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也有些国家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与本国银行一视同仁。

它主要凭借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了解和广泛的国际网点等有利条件,为在其他国家的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贷款,支持其向外扩张和直接投资。

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创办的,也有的是几个国家的银行共同投资创办的。

❺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体系吗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内行:

1.中国工容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❻ 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报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以外资银行、外资分行设立为例:
(1)设立申请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分行,应当由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2)正式申请和审批 外资银行或外资分行的设立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正式申请表填好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正式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①由申请者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正式申请书;
②拟投资银行或外资分行主要负责人名单和简历;
③对拟作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
④设立外资分行的,其总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书;
⑤其他资料。
(3)登记注册、申领许可证 外资银行或外资分行应当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书30天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应依法自开业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❼ 世界上著名的投资银行有哪些

1.高盛GoldmanSachs(按排名顺序排列)

世界上最早的专业投资银行,由GoldmanSachs先生创办于年。

高盛以其浓厚的企业文化著称,在100多年的历史,上一直坚持投行主体战略,很少涉足商业银行、零售经纪等领域(但并非完全不涉足),是华尔街投行之首。

(7)外资投资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s)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

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集团、瑞银集团;

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

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参考资料:投资银行-网络

❽ 上海有哪些外资金融机构

渣打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这些再我国一线城市都有公司或者办事处。

❾ 外资投资银行的IBD的业务和FID业务分别指什么 与国内银行的联系在哪方面

1.IBD(Investment Banking Division),即投行中的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

2.FID业务,没有查到相关解析。

3.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尽管在名称上都冠有“银行”字样,但实质上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从市场定位上看,银行是货币市场的核心,而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从服务功能上看,商业银行服务于间接融资,而投资银行服务于直接融资;从业务内容上看,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而投资银行既不吸收各种存款,也不向企业发放贷款,业务重心是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从收益来源上看,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而投资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业务中的手续费或佣金

❿ 外资金融机构的介绍

外资金融机构来是源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现已在中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总资产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其所在国须有严格的金融监管,并且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达二年以上。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报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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