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金融机构吗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来国内做源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是与银行合作)的的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⑵ 以银行存款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
以银行存款支取金融机构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⑶ 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代付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委托行(发起行、开证行)与受托行(代付行)签订的代付业务协议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责任不同,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二)如果申请人承担合同义务向受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无论还款是否通过委托行),委托行仅在申请人到期未能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才向受托行无条件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对于相关交易中的担保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处理;对于相关交易中的代理责任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受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同业代付业务涉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贷款承诺、担保、代理责任等相关信息进行列报。同业代付业务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随意抵销。
本条解释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也适用于保理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
⑷ 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属于管理费用吗
财务费用
⑸ 分期付款是金融机构先付全款然后消费者付钱给机构吗
是的。类似于你先向银行贷款,然后全部支付给销售方,然后你再分期还银行钱。
分期付款方式通常由银行和分期付款供应商联合提供。银行为消费者提供相当于所购物品金额的个人消费贷款,消费者用贷款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⑹ 现金付款渠道有一种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是要出委托书么
我觉得你应该说的是汇票,不知道你是不是这个意思。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付款人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付款人为其它商号或者个人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这个你可以直接联系银行,但开银承银行首先会对你公司做一个调查报告并作出信用评级,并作出额度批复
如果你是全额保证金开具银承,这个相对要求低一点,批准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但不是全额的话,批复相对就难一点,要求也会高很多,因为这个你占用了银行的信用资产,银行担心你公司到期如果拿不出足够的钱来填上承兑缺口,所以在作信用评级时要求也会高.还会要求有一定的抵押物或有合格的担保人
是全额就只要带上你单位成立时所有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章程,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月报表,这些基本上可以了,到你开户行去申请,一般很快可以下来,并帮你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具体的操作流程每个银行要求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你可以直接打电话跟银行咨询一下
⑺ 我钱金融机构4000元 分24期付款每月需要还306 请问合法吗 我已经还了17期了 还需要还吗
这种小额贷款利率就是特别高,两年翻一倍没有什么稀奇的,应该是合法的。分24期还款不还完的话,会有逾期罚息。金额会越滚越多。
⑻ 办理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⑼ 什么是支付机构
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支付机构的标准: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金融机构付款扩展阅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⑽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回支付答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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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付牌照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话支付和固定电视支付。这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