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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挂职

发布时间:2021-04-11 20:01:52

A. 江西省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同时,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意见》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性作用,着力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双创”等金融债券,提高对民营、小微和“双创”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二、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五)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六)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八)完善档案服务管理,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调档手续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联网和纸质数字化,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和已数字化档案线上转递、网上查询、联网共享。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措施。
三、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九)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稳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十)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培养和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60%至95%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研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表彰规格和层级的具体奖励标准和类型。
(十一)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建立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比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四、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
(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外出务工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做好承接贫困劳动力返岗返乡帮扶工作。继续加大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和产业带动经济体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十三)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市县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聚焦脱贫地区基础教育,聚焦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政策的精准度。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四)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组织开展个性化援助专项活动,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五)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促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实施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大力实施情感关爱“暖心行动”、健康关爱“贴心行动”、行为关爱“协同行动”、安全关爱“督导行动”,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工作。
五、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七)加强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有效性,强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动力。

B. 急求“中纪发 2010 12号文件”或者国资纪发2010年29号文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和中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和金融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当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薄弱、班子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 .坚持党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企业党组和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大型企业,中央金融机构总部、省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地市级机构和人员多、经营规模大的县级机构,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内设,下同)。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4 .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协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监察机构的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对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以分管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8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设书记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可以设常委;党组纪检组设组长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党委常委(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委员和纪检组组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拟任人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考察,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人选的任职意见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对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对监察机构正职,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监察部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其他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机构正职的选配,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把关。
11 .对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的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共同负责、严格把关,报中央审批;对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在部门党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所在部门党委提出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对监察机构副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有关考察或备案程序。
12 .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3 .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 年、57 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14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系统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5 %的比例核定,具体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随着所在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1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总部要规范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可以采取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等办法来弥补某方面工作人员的不足。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16.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方面要把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突出抓好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机构正职的培训。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1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其待遇可以参照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力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8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切实承担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20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参照本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C. 跟上家公司没解除劳动合同也没买五险一金,上家公司一直挂职,下家公司去上班能买五险一金吗

劳动者和上家公司没解除劳动合同也没买五险一金,上家公司一直挂职,劳动者去新公司去上班是可以购买五险一金的,上家用人单位没有购买五险一金就不存在办理社保减员或住房公积金封存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D. 肥东县人民政府的一改进三服务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打造服务型的基层党组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改进三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一改进三服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各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按照“改”的要求,提升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及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做到在改进工作作风中提升服务水平,在深化服务中增强宗旨意识,在狠抓落实中提高工作效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和省市县规定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制定督查问责办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
1、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安排,认真谋划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使干部在活动开展中得到锻炼、让群众从活动开展中得到实惠。
2、持续抓好“1+1结亲”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党员和群众“1+1结亲”工作的实施办法》(东发〔2012〕4号),以持续开展“1+1结亲”为抓手,形成联系群众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把党员群众“1+1结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项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成果运用,把干部结亲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结亲工作记录簿》记录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必查材料。
3、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在县委组织部设立“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在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内设机构分别增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处,注重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位特殊、联系广泛的优势,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绿色通道”,掌握和了解“两代表一委员”所代表的选区和联系界别广大群众的意见、想法。每季度召开一次“两代表一委员”社情民意座谈会,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和建议,整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县委、县政府,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解决落实。
4、扩大社情民意征集渠道。进一步发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中国·肥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作用,公开县委书记、县长电子邮箱。对群众留言和反映事项,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结果。进一步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从离退休干部、党外人士、社会进步人士及企业、群团组织中选聘一批政风行风及社情民意监督员,由县委、县政府发放聘书。监督员定期深入各地尤其是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听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进部门及公务人员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5、整合扶贫济困各类资源。成立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的扶贫济困工作领导组,在县民政局设立领导组办公室,将分散在组织、民政、工会、妇联、团县委、残联、工商联等单位的扶贫济困资金及社会爱心人士捐助资金进行整合,由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及时救助。使用时由领导组公开评议、专人审批,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资源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杜绝人情救助、重复救助、随意救助,将扶贫济困资源及时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分配给最困难的群众,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赢得广大群众拥护。
6、全面加强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建设。健全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体系,严格实行首接、首问负责制并承诺限时办结,依法依规代理群众信访事项和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拓展为民服务范围,结合美好乡村“11+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增加邮政、金融、农资等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为民服务村企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村干部薪酬和养老保险标准,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注入新的活力。
7、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准则,健全志愿者注册和管理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坚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便民化、有形化、阵地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助学助困、公共服务等贴近民生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结对帮扶特困孤寡老人、病人及残疾人和特困学生,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弘扬社会公德,体现人文关怀。
8、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乡镇道德模范”、“村级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加强对典型事迹和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肥东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报”机制,努力营造“学身边模范、树道德新风”良好风气。
二、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
9、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县委常委会每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性和重点问题,在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以上的集体调研。县级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其他县级负责同志、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提交1篇以上调研报告。
10、严格执行走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蹲点乡镇、村(居、社区)不少于12天,每次蹲点走访5户以上企业或农家等。严格走访纪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随行人员限定3人以下,其他县级负责同志随行人员限定2人以下,车辆不超过1台;陪同人员仅限相关乡镇、开发园区和村(居、社区)与解决具体问题有关的同志,人数不超过2人。不得以日常工作检查、现场办公、项目调度等代替走访。县级负责同志走访一般不安排新闻报道。县直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乡村。
11、不断提高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实效。坚持和完善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工作的决策部署,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调研、走访活动,每月深入联系点1-2次,出席和列席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向基层宣讲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政策,帮基层结合实际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规划和举措,为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基层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在全县进行总结和推广。探索建立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联系乡镇责任捆绑机制,乡镇每年年终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联系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帮助解决问题具体内容的总结报告(分别报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结合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给予联系县级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奖惩。
12、持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结对联系一个村级党组织,每年开展共上党课、共同座谈、共同培训、共创先进活动3次以上。共建单位整合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和农村资源条件,每年确定1-2个项目,多途径帮助结对村增强“造血”功能;帮助结对村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城乡党组织活动场所双向开放。深化“80后”驻村党建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扶贫、扶困、扶技活动,每年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为结对村办1-2件实事、好事。
13、严格落实包案息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带案下访以及包案包点等制度。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联系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信访案件化解情况的汇报,认真解决在调研、走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开展“周六大接访”活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按照分管、分工工作责任包保信访案件,深入实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14、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优化提升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类文件、简报、信息原则上通过政务平台传送,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每月第一个完整周为“无会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改进形式,提高实效。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安排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严格控制部门到基层召开全县性会议。精简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调研、走访或会议活动不安排就餐或者仅安排工作简餐。严格执行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禁酒令”。
15、继续开展民主考评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扩大考评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日常检查,增加暗访频次,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治散治奢力度,以服务基层项目是否落实、服务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基层是否满意等为主要内容,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测评形式。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有关奖惩规定。
16、以重基层、凭实绩为导向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继续面向基层做好科级领导岗位公选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完善乡镇和县直单位双向交流机制,将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县直单位工作,选拔县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注重培养、选拔乡村优秀年轻干部。结合全省选派干部工作,每两年下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试点推行村级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
17、坚持和完善包联企业(项目)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与商会、协会及非公企业负责人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以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和重点乡镇、开发园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体,以全县所有企业(项目)为对象,以规上企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实行包联企业制。建立“1+X+1”包联机制,即1名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点对点”包联1个企业(项目)。重点做到包联“4个50户”,即包联50户规上工业企业、50户商贸物流企业、5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个签约或在建项目。负责包联的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联企业(项目)6次,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包联企业(项目)1次,并保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常性联系。包联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企业生产、服务项目建设、帮助解决问题,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县经委负责牵头拟定具体包联名单,建立包联考评奖惩机制,奖惩结果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上通报。
18、建立完善“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的重要调研成果、非公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形成快速高效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19、扎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方式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摸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明晰窗口办理权限,严格落实“首席代表制”、“AB岗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办率,杜绝“两头”办件,实行一次性办结。建立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坐班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确保一天在窗口领衔值班。探索在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设立行政服务分中心,负责项目的归集和代理,做到服务窗口前移。
20、完善涉企公共政策发布平台。由县经委牵头,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开通“涉企公共政策网上发布台”,组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县直涉企服务单位主要科室负责人“政企互动QQ群”。县直涉企服务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搜集整理国家和省市县及上级业务部门最新出台的涉企公共政策,及时发送到“涉企公共政策网上发布台”和“政企互动QQ群”。对企业在网上提出的政策咨询类问题,要及时回复。同时,县直涉企服务单位还要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入企宣传、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把国家和省市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最新政策送进企业,指导企业掌握和用好用活相关政策。
21、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将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从5000万元增资至1亿元,探索实行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鼓励金融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支持肥东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大型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银企互动。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扩大县内放贷,为县内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22、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企业人才引进培育的专项政策,力求政策有创新、有突破,务实管用。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现有人才状况。严格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的入口关,评选拔尖人才要进一步向企业倾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不少于县拔尖人才总量的5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对现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有重点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培训,到大型国企、上级涉企服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设立企业技改、科研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23、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制定出台企业用工财政补贴政策。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县内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相应补贴。
24、建立企业疑难问题集中会商办结机制。由县委专职副书记牵头,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召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座谈会、网络平台征集等形式,广泛收集整理企业在开工、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对企业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整理报送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办法,对个性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切实帮助企业扫清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障碍。
25、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督办机制。县招商局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多渠道收集整理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收集整理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与,县招商局具体承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招商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形成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项落实,维护政府信誉,增强政府公信力。(牵头责任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
26、完善帮扶企业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性帮扶企业具体办法。县直相关单位、公共服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部门职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开拓市场、纠风治乱、水电气公共服务及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等具体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公共服务单位)
27、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建立涉企检查报告审批登记制度和涉重点企业检查网上备案制度。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粗暴执法,禁止选择性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8、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快查快处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纠风办具体落实,开通企业投诉热线电话、在线网络投诉平台,并做到每月一次电话访问、两月一次深入企业、半年一次问卷调查、一年一次集中座谈,对涉企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庸懒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和事,依据《肥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E. 丰城市市政府新任副市长有哪几位

截至2019年4月,丰城市副市长共有9位,分别为:曾兆昕、吴剑(挂职)、杨光辉(挂职)、余华阳、付建鸣、陈冬珍、刘新根、罗光辉、徐伟斌。此外,丰城市市长为江伟斌。

丰城市市政府现任副市长职务及分工:

1、曾兆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改(物价)、财税、信访、统计、司法(法制)、社会稳定、应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2、吴剑: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协管融资工作。联系中国人民银行丰城市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丰城监管办公室、各驻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3、杨光辉(挂职): 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医保、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

4、余华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扶贫、民政、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农业、农业开发、畜牧水产、农机、秀美乡村)、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硒谷、粮食、河道采砂以及农投公司相关项目推进协调等工作。

5、付建鸣,负责自然资源(国土、地矿)、规划、住建(建设、房管、人防)、城管、交通(交通战备、城市公交、汽运)、供水、居民燃气、智慧城市、新城区建设、龙津洲新区建设、城乡环境整治、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城投和新城投、住总、交投公司相关项目推进协调等工作。

6、陈冬珍: 副市长,负责卫健(卫生、计生、老龄)、文旅(文化、广电、旅游)、档案、外事侨务、工商联、社联、科协、老协、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7、刘新根: 副市长,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招商及驻外招商联络点、物资、外贸)、教体(教育、体育)、市场监管、电子商务、供销以及教投公司、文化旅游融媒体公司相关项目推进协调等工作。

8、罗光辉: 副市长,负责工业(民营经济、二轻)、科技、金融、融资、高新园区、循环园区、工业燃气、应急(安监、煤炭、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及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创投公司相关项目推进协调工作。

9、徐伟斌: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5)金融机构挂职扩展阅读:

丰城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下游,总面积2845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20个镇、7个乡,2014年末,户籍人口148.77万;2015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392亿元。境内以平原地形为主,占总面积88.5%。

丰城是是江西重要的能源城市,有国家大型统配煤矿丰城矿务局和江南最大的火力发电厂丰城发电厂,也是全国主要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土特产有全国闻名的冻米糖、富硒大米。享有“煤海粮仓金丰城”之称。 2015年8月22日,在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上排名全国第78位。

丰城历史文化悠久,建县1800多年,为干将、莫邪宝剑藏地,故又名“剑邑”,是唐代六大青瓷名窑之一洪州窑故乡,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剑文化、瓷文化、水文化、书院文化和古建筑文化。是东汉高士徐孺子、晋代天文学家雷焕、唐代江西首位状元王季友、元代学士揭傒斯、明代抗倭名将邓子龙的家乡。

F. 如何挂职到证券公司,获得证券金融业经纪人从业经验

首先,自己得通过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从业考试,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找几家自己比较认同的证券公司或方便工作的证券公司,逐一去营业部咨询是否招收经纪人,如果招收的话,一定要注意提成比例,续约条件,考核等多方面内容。

G. 《关于加强和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哪里找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容提要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于2010年3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
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规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和中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和金融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当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薄弱、班子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 .坚持党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企业党组和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大型企业,中央金融机构总部、省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地市级机构和人员多、经营规模大的县级机构,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内设,下同)。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4 .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协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监察机构的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对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以分管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8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设书记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可以设常委;党组纪检组设组长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党委常委(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委员和纪检组组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拟任人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考察,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人选的任职意见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对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对监察机构正职,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监察部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其他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机构正职的选配,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把关。
11 .对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的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共同负责、严格把关,报中央审批;对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在部门党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所在部门党委提出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对监察机构副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有关考察或备案程序。
12 .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3 .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 年、57 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14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系统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5 %的比例核定,具体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随着所在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1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总部要规范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可以采取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等办法来弥补某方面工作人员的不足。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16.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方面要把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突出抓好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机构正职的培训。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1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其待遇可以参照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力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8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切实承担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20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参照本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大概就是这个了

H. 金融理财行业能否同时在两家理财公司挂职

理财公司挂职还是以销售为主。目前普遍理财公司就是以销售为主的,所以销售人数总是在增减的过程中。如果挂职的话最后还是得看业绩。
挂职是指:在不改变干部行政关系的前提下,委以具体的职务到其他地方,培养锻炼的一种临时性任职行为。
理财公司是指:
(1)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同于银行、 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
(2)作为独立机构的第三方理财,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

I. 理财公司挂职是不是安全

理财公司挂职还是以销售为主。目前普遍理财公司就是以销售为主的,所以销售人数总是在增减的过程中。如果挂职的话最后还是得看业绩咯,没业绩的话也只能回去了。

J. 谁知道 津政发(2013)31号文件的全文是什么,谢谢。

津政办发〔2013〕3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借重
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4月24日

关于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的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津党发〔2013〕6号)精神,为深化京津务实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用好首都行政资源
(一)建立合作共赢机制。鼓励我市有关部门多层次全方位与首都对口机关、单位进行资源对接,完善深化部市合作、院市合作、市市合作等机制,建立对口工作合作机制。通过签署综合或专门合作协议,建立不同层次、比较稳固的合作关系。切实落实合作协议,推动新一轮合作项目。倡导我市各区县主动与北京市的区县开展友好区县“结对子”活动。
(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和突破的领域,成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工作组,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对接;明确责任单位,认真梳理政策,深入研究部委资源,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协调,帮助区县、企业争取更多国家资金、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海洋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京招商引资力度
(一)明确引资重点。借助首都跨国公司、集团总部、研发机构集中的优势,重点引进集团总部、产业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产业带动性大、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项目;加强与研发机构合作,提升我市研发平台建设水平,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经济发展。各区县应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从首都资源中选准目标主动对接,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方案和扶持政策,提高招商效果和引资效益。
(二)加大招商力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主动与首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接,借助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及有实力的中介机构挖掘投资线索和项目信息,适时组织针对性强的招商推介会和项目对接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加强与商会协会、驻华机构、中介组织等的沟通联系,建立互利共赢的招商中介奖励机制,促进对京招商引资和贸易活动的开展。
(四)打造承接载体。选取具有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开发区、工业示范园区等作为载体,共建京津合作产业园区。明确产业定位,落实资源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出台专项政策,全力引进一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力争把京津合作产业园区打造成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和带动区。
(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拓展京津文化交流合作
(一)开发首都观众资源。发挥天津演艺资源优势,扩大天津剧院联盟和天津票务网覆盖范围,加强剧目推介,推进购票和结算便利化,吸引更多的首都观众来天津观看文艺演出。
(二)扩大影视合作。鼓励京津影视制作机构联合出品影视节目,支持两地电影院线跨市域经营,搭建两地影视作品创作研讨及推介平台,扩大我市影视作品在首都的影响。发挥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中国天津3D影视创意园区等国家级文化园区的政策优势和技术优势,吸引首都企业入驻,针对首都动漫及相关文化企业开展服务外包。
(三)促进文化交流。发挥天津港区位优势,吸引在北京注册的文化进出口公司从天津港进出口艺术品,鼓励其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京津博物馆、美术馆展览交流机制,组织具有天津特色的展览项目赴京巡展,积极引进具有北京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展览项目。
(四)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从首都引进我市急需的文艺创作、表演等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营销等人员。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深入开展京津金融合作
(一)推动共建区域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推动京津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建立区域性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探索构建京津统一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共建区域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等。
(二)引进首都金融机构组织。引进首都的银行、保险、保理、资产管理、社会信用、预付费消费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引进首都各类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三)加快建设天津金融集聚区。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着力打造国内股权投资基金服务、融资租赁业发展、资金交易结算、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的高地,把我市建成机构集中、人才集聚、要素集约的金融集聚区。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支持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资助资金,积极用好首都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实现企业发展资金来源多样化、金融服务综合化、企业资产轻量化和融资服务便利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五、加强首都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一)建立首都高端人才名录库。通过专业机构追踪首都高端人才的工作动态、评估最新技术和科研成果,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我市有关单位引进拥有关键技术、能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一流科学家,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一流研发团队。鼓励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专局)
(二)实行多元化引进人才政策。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和项目提供个性化“保姆式”服务,完善和优化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建设高级人才公寓,免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鼓励科研院所、企业采取灵活方式招聘、使用人才,探索“星期日工程师”、假日工作室等新型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专局)
(三)设立引进首都人才工作机构。创新引进机制,设立天津市驻京招聘人才工作站,集中发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开展人才招聘代理、引进推荐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专局)
(四)建设首都人才创业园。鼓励首都各方面专家学者、工程师、留学回国人员及有志青年等来创业园创业发展,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吸引扶持首都科技型企业在津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专局)
(五)加强引进首都外籍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每年重点邀请100名首都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专家来津开展实地考察、讲学指导、战略咨询和人才培训,帮助我市开展科技攻关和自主创新,培训相关领域的青年骨干人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引智引才活动,帮助我市用人单位对接引进高端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专局)
(六)建立互派干部挂职机制。积极与国家部委协商建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机制,选派我市工作能力强、善于沟通联络的优秀干部到国家部委挂职锻炼,联系国家部委选派干部到我市部门挂职锻炼,指导我市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积极推动京津旅游业对接
(一)积极与北京旅游产业对接。充分利用京津交通便捷的条件,发挥我市滨海休闲游、海河风光游、“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游等旅游资源优势,与北京市互补发展,增强京津大旅游圈整体吸引力,共同构建“京津旅游联合体”地区旅游新形象。深入推进京津旅游一卡通,联合开发客源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合作。策划不同主题的京津二日游、三日游、四日游、五日游等系列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互动,共同打造国际国内市场旅游品牌。构筑北部休闲观光农业功能区,形成京津生态艺术走廊创意农业产业带。
(二)建立京津旅游集散中心联盟、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联盟。两地相互投放旅游宣传资料,统一票务系统,共联共享信息资源。建设区域级智慧旅游平台,实现智慧旅游网站、智能终端、信息查询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构建畅通的信息交互和运行协同机制。
(三)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加强京津旅游合作,支持旅游企业跨市域联营、兼并或重组,培育和壮大旅游企业。为跨市域的旅游车辆运营、旅行社设立分社,提供灵活便利的服务管理。建立市域旅游质监协作体,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游客投诉的联合处置制度,共同制定跨市域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行执法互动、协同处理。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七、加强京津科技交流合作
(一)加强与首都科研院所合作。完善与中科院会商制度,共同推动科技研发新高地建设,助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开发新技术产品,支撑服务我市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支持,建设生物医药、高端信息技术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组建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机等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引进一批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促进京津科技成果转化。与首都各大专院校建立联系,开展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服务工作,促进高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
(三)深化与农林院校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院校的合作交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引进农林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引进高端人才,开展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农委)
八、推动与首都其他重点领域交流合作
(一)推动会展合作。主动加强与首都会展业的交流合作,整合、提升全市会展资源,不断完善硬件、优化服务,重点吸引规模与影响力大、质量效益高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展会落户天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
(二)大力引进首都服务外包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政策措施,大力引进首都服务外包企业来津发展。加强与首都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高素质的服务外包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大力发展京津交通物流。加快实施京津城际延伸线、京津城际引入机场线等项目建设。发展在京“无水港”。打造京津中间地带物流基地,做强贯穿京津经济走廊的商品流通集散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
(四)加强医疗卫生、医药机构合作。通过投融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与首都医疗卫生、医药机构开展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医疗服务、医学科研等全方位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驻京医疗卫生、医药机构的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借重首都信息资源优势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首都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信息服务企业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类商会、中介机构等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展会、论坛和大型活动等,加大对我市城市定位、自身优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二)充分利用首都信息资源。借重首都丰富的国际性、全国性信息资源优势,广泛挖掘政策、项目、人才和金融等信息,尽最大可能为我所用。对接首都“智库”,丰富我市决策顾问资源,提供科学高效的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信息中心)
十、做好借重首都资源统筹协调工作
(一)成立天津市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合作交流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利用首都资源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天津市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请市委研究室并市合作交流办、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派员驻京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我市在京开展相关活动搭建沟通联络、交流合作的平台;及时更新完善人员联络网和资源储备库,提供首都资源信息服务;做好情况通报、信息统计、总结考评等工作;组织开展借重首都资源调研工作;发挥基地作用,做好推动、协调、督办、落实及服务保障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机构,形成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每年召开工作会,建立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考评激励等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四)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拨付专款,市有关部门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工作的联络沟通、宣传推介、考评激励等。
(责任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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