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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进程

发布时间:2021-04-12 14:13:33

㈠ 请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

金融体制改革

一、金融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20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到证券市场的运营;从拆借市场的兴起,到期货市场的发育;从贷款规模的取消,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等,中国金融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实际上只剩下三大重要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率市场化,分业与混业经营。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目前非国有部门占了74%的工业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个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对现有的金融体制实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没有新体制的发展,没有竞争的发展,改革是不会成功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当然,国家在发展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时,一定要妥善解决存款担保和行业监管两个问题,把它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一样公平对待。

(二)利率市场化。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分业与混业经营。自1929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领域出现分业格局,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日本。1986年,英国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1998年,日本发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12日,美国以新的银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尔法案》,允许成立金融服务集团公司,组建全国范围的“金融超市”。至此,分业金融的三巨头都走过了一个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历史过程,混业模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国内的各家银行目前也面临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大、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问题。由此引起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鉴于混业经营制度曾经一度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业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使得各种经营行为都有必要的约束和合理的激励,第三,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进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张资本规模,以应对外资金融百货公司的竞争,第四,重视人才培养,要将一批知识结构新、管理能力强、适应激烈竞争的年轻人充实到金融企业的领导和骨干的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渠道,加强两市场的内在联系。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4)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推进专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模式,将现在实行的全国一个独立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各专业银行,改造为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具体做法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比目前的各专业银行已大大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面对大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1998年,政府已采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2)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1998年,央行已决定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建立监事会。(3)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系,完善资产负责比例管理,贷款审贷分离、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4)按市场规律和谨慎会计原则反映金融企业的有效资产,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考核办法,修改金融机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第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一些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向全国发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因此,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对内开放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在国有独资银行的贷款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发展重点。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动性极差,极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在“十五”期间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是长期资本市场,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并相应地发展产权流动市场和投资银行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规范投资基金管理的基础上,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发展开放式投资基金,逐步开放投资基金市场,扩大证券市场容量,使证券融资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五)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放开贷款利率,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完全放开,不加任何限制,这是一种真正市场化的办法,二是规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规定利率变动的幅度。第二、三两种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都实行过,是一种半市场化的方式,局限性较大。因此,最好的选择也许是采取第一种方式,如果要选择第二、三两种中的一种,则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动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则,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不大。

㈡ 试述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建国初期,为迅速集中资源、重建经济,稳定物价,国家对利率进行了严格管理,并灵活调整利率水平、实行差别利率,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文革期间,受对利率认识的局限和左的思想的影响,利息被看作某种资本主义的东西,利率管理也向简化档次、降低水平的方向发展,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弱化,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仍然没有改变。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确立,国民经济管理逐步由实物管理转向价值管理,调控方式逐步由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控制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利率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重新显现出来,利率管理体制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1988年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利率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初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范围。1990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利率管理中的职责。此时,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了几乎涉及所有资金价格和对计息规则的管理。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适度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动权的形式,对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

1996年随着统一的银行间市场的建立,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迈上了新台阶。金融机构间的批发业务利率逐步放开,人民银行管理的利率范围不断缩小,利率管理种类不断简化;人民银行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和不同行业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逐步减少,利率管理承担的财政职能逐步弱化,而对宏观经济灵活调控的职能不断增强。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并统一了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浮动政策,使金融机构的定价权逐步扩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银行修订并下发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强调了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简化了利率管理的种类,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使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目前,我国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该《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在外币利率管理方面,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公布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人民银行改革了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对外公布。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4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34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完善利率管理,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并通过人民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利率其实就是资本的价格,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是连接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的基本要素,利率提高,资金就会流向银行,导致消费和投资下降,经济增长速度就要放缓;反之,资金就会倒流,消费和投资就要扩张,经济增速就将加快。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价格领域,尤其在商品价格领域的改革是有目共睹的,但利率仍然受到管制。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益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中国要实现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必须将人民币利率问题、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汇率问题、资本项目开放问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如果国际资本完全开放,汇率就应该自由化,这必然要求人民币利率市场化,以调节汇率。而利率是金融市场适应开放形势的核心要素,为适应这一开放形势,我国现行的利率体系走向市场是多方面外部因素作用而成的必然。

1.从国际实践的角度来看。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通过国际视角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与教训的比较,已经证明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保证金融资源优效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要转变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就必须扬长避短,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经验。

2.从加入WTO的角度看。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如此,中国的银行将最先面临外资银行的空前挑战。入世"后,在华外资企业和外资银行可以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部分中资企业也可以向外资银行融资,这就促使了本币和外币的融通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流出,也加大了利率管制的难度。而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面对的现实情况是沉重的历史包袱、高比例的不良资产、盈利能力差等,再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利率管制政策和欠发达的金融市场,这不利于商业银行吸收大额存款和到资本市场去融资,从而提高了资金成本和降低了资本边际效应,丧失了资本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商业银行执行由中央银行按期限长短确定的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水平与贷款风险不相匹配,形成利率倒逼机制--银行贷款利率偏低,创利空间狭小,加上以前高利率和保值储蓄吸收的存款兑付,使应付息形成大量赤字,形成不少银行实际亏损,从根本上制约了金融发展→金融创新→资本扩张→资本积累→资本再扩张的发展思想。面对内忧外患,中国银行业又谈何容易在加入WTO后与外资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展开新一轮较量,不在改革中"创新"就在竞争中"淘汰",为适应这一开放形势,我国现行的利率体系走向市场化是势所必然。

3.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从理论上说,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不仅境内和境外的外币利率不应当存在稳定的利率差,而且人民币利率和境内外币利率和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之间也难以形成稳定的利率差。首先,如果境内外币利率低于境外利率,必然推动境内外币资金的外流。其次,人民币利率和境内外外币利率的差额,也会诱导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资金转换和境内外的资金流动,特别是境内外币利率与人民币利率的差异,必然诱使居民在毋需承担资本外逃的成本和风险的条件下设法将本币转换成外币。这样,本币利率与境内外币利率之间的稳定的利率差就难以存在。因此,有效的外汇管理是近年来,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保持人民币利率、境内外币利率和国际市场利率之间较大的、比较稳定的利率差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外汇管制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国际经验表明,目前还不存在一种在长期内持续有效的外汇管制政策措施。因此,通过外汇管制维持本外币之间的稳定的利率差只能视为在特定经济发展阶级的特定政策的产物。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境内外资金流动的规模更大,流动方式更为复杂,继续依靠简单的外汇管制措施可能难以继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这个阶段,不失时机去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缩小本外币利率差额的同时,也会减轻实施外汇管制的政策压力,使得积极稳妥地放开更多的本外币沟通的渠道成为可能。

4.从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产业升级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央最近提出给予中小企业"国民待遇原则",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目前的利率管制政策,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做过调整,但由于上浮幅度扩大,下浮幅度未变,结果是中小企业的借款成本仍大大高于大型企业,严重阻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如何克服这一瓶颈,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成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助推器,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众望所归。

㈢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都经历哪些阶段越详细真好,谢谢大家了!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提出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

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金融市场的需要,人民银行将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基本步骤,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自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启动以来,经过7年的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再贴现利率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于货币政策需要。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04年 1月1 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在扩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推出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上限等其他配套措施。

进行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尝试,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 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 年)。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9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29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完善利率管理,并通过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㈣ 我国金融体系是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2、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㈤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㈥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状况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提出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

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金融市场的需要,人民银行将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基本步骤,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自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启动以来,经过7年的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再贴现利率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于货币政策需要。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04年 1月1 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在扩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推出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上限等其他配套措施。

进行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尝试,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 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 年)。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9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29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完善利率管理,并通过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㈦ 试述我国的利率体制改革过程,并解释为什么说我国当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改革发展的必然

1988年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利率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初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范围。

1990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利率管理中的职责。此时,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了几乎涉及所有资金价格和对计息规则的管理。

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适度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动权的形式,对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


1996年随着统一的银行间市场的建立,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迈上了新台阶。金融机构间的批发业务利率逐步放开,人民银行管理的利率范围不断缩小,利率管理种类不断简化。

人民银行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和不同行业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逐步减少,利率管理承担的财政职能逐步弱化,而对宏观经济灵活调控的职能不断增强。

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并统一了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浮动政策,使金融机构的定价权逐步扩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银行修订并下发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强调了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简化了利率管理的种类,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

使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目前,我国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该《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7)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进程扩展阅读

主要缺陷

一、利率形成机上的缺陷

鉴于利率有其特殊性,从理论上讲, 它的形成应当是计划与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因为, 利率作为国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经济杠杆, 要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货币供应状况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反映国家的货币政策导向。

二、利率构成体系上的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缺陷, 因而利率构成尚不完整。表现在一是国家计划制定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部分占绝对多数, 专业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围绕基准利率而自行上下浮动的非基准利率部分占绝对少数, 或者说, 中央银行政策允许的、合法的浮动利率贷款极少。

㈧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深化改改阶段(1997-2002年)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一时难以化解,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1997年年中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信贷资金的融通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是政府对银行运营的干涉较多。
三是银行管理层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具有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
四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尽管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十15年长期艰苦的谈判,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承诺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批性措施。允许设立的非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在金融业开放及外资进入的威胁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1)竞争能力较差。
(2)不良资产率高。
(3)资本充足率低。
为了应对上述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迈进。
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监督管理职权。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银监会的职能,使其对银行业的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也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重新进行了定位,强化了其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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