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结构的金融体系结构
指各种金融机构的设置比例和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状况。金融体系由众多的金融机构组成,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等。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便是金融体系结构的主要内容。在金融机构内部,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的比例等也是金融体系的结构问题。

Ⅱ 如何构建金融客服的组织架构
构建高效运作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既是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前提,也是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矗 根据近几年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并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
Ⅲ 金融厅的FSA的组织架构
金融厅是由日本内阁府直属管辖的,日本内阁府由日本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合并而形成。日本内阁府负责日本的经济财政、科学技术、防灾政事、冲绳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会、国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务、政府宏观政策、地方各级都、道、府、县的制度的普及体制。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委任的金融大臣和副大臣是金融厅的最高负责人;金融厅长官、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统领的 审判官:担任行政处罚的行政审判;
总务企划局:制定与实施金融厅的总体规划和金融制度;
检查局:对地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监督局:对地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事务所:主要负责对审查市场、证券分析、行政调查、公开惩罚、处罚事项进行核查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对会计师考试的实施、监察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等等。

Ⅳ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式怎样的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权力分配结构、内部职能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
(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1)是指最高权力(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配状况,它通过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体现出来。
2)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是三权合一的,而有些国家则设立不同机构分别行使其权力。但无论如何,对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无实质性区影响。
3)英国和美国央行情况介绍
一般是中央银行的理事会行使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英格兰银行理事会由正副总裁各1人和16名理事组成,均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免。正副总裁任期5年,可以连任,理事任期4年,轮流离任,每年更换4人。理事会成员包括商业银行行长、企业家和工会领袖等,议员、政府成员、公职人员不能担任理事。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邦那个储备委员会,也称理事会。联邦储备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这7名成员由总统任命,并须得到参议院的核准,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14年,每2年更换1人,每位成员的任期期满后不可连任,但可在期满之前辞职或解职。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由总统在理事会成员中调选,亦须得到参议院的核准,这一职位的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作为理事会成员的14年任期;若4年之后不被任命继续担任主席或副主席,但其理事会成员地饿4年任期未满时仍留任理事,直到期满。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是指央行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一般包括:
1)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直接相关的部门。这是中央银行内设机构的主体部分,包括办理与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部门、货币政策操作部门、负责货币发行的部门、组织清算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
2)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部门。包括统计分析部门、研究部门等。
3)为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提供保障和行政管理服务的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央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大致有三种情况:
1)按经济区域设置(大多数国家)。
这种设置方法是根据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中央银行业务量的大小,视实际需要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与行政区划并不一致。经济区域的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地域因素;2)经济、金融联系的密切程度;3)理事传统;4)业务量。
2)按行政区划设置 (一般与计划体制相适应)。在这种设置方式下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与国家的行政区划相一致,逐级设置分行或支行。
3)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如日、德、意、匈、1998年以后的中国)。这种设置方式一般是按经济区域设置分行,而分行之下的机构设置则考虑行政区划并尽量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Ⅳ 银监会组织结构是什么这是道简答题
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yjhjj/index.jsp
Ⅵ 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有哪些形式
第一、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合伙制、混合公司制、现代股份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
第二、合伙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第三、混合公司制是指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第四、现代股份公司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出资者(股东)出资兴办并组成一个法人,能够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共同出资经营的财产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五、金融控股公司制是指为了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而成立的控股集团,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群组而成,也能较好的适应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
Ⅶ 银行组织结构都有哪些,银行设立的规定
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金融人通过以下表格来为大家做一简单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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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如何构建金融业合规管理架构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是金融机构实施合规管理的载体。构建高效运作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既是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前提,也是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
根据近几年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并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金融同业仍需继续对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加以重视,通过不断的完善甚至修正来发挥合规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模式:
一、单一化的组织模式,即在金融机构的总部层面组建单一、完全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上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管理岗位;
二、复合型的组织模式,如设立法律合规部,既承担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又承担合规风险的管理职责。既然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那么,如何设置适合本机构特点的合规部门应成为金融同业考虑的问题。例如,对于规模较大、业务条线较多或者是新设立的商业银行,有必要也有可能设立专门的合规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的行业银行设立专门机构的成本高,必要性不强,则可以采用复合型的方式。但无论单一或复合的模式,合规管理的职责均应落实到某一特定部门,不可太过分散,形成由多个部门履行合规职责的状态。
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其一,能够保障合规部门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合规负责人顺利履行合规职责;
其二,合规职能的独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规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其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复合型的模式,应注意复合职能部门的选择,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均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降低因利益冲突而令合规管理形同虚设的风险。
例如,因为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稽核、审计职能分离,且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也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因此金融机构不应实行“合规与稽核审计部”的复合模式;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合规管理方面应建立协作机制,合规部门更侧重事前的、全面的合规风险管理,而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职责则是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事中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应为既相互独立又有效协作的关系,金融同业也不适合建立“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复合模式。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普遍遵循合规管理的最终责任由董事会承担,在合规部门直接接受合规负责人领导、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设置合规部门和合规岗位等惯例,但在专职合规负责人的地位、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还是对经营管理层负责等细节方面,则不尽相同。
1.商业银行模式: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其中,合规总监不一定是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对经营管理层负责。在这种模式之下,合规总监能够及时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信息,有利于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由于合规总监对经营管理层直接负责,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受到经营管理层的干预或者影响,具有一定的履职压力,可能影响其保持独立性。
2.证券公司模式:董事会——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总监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此模式以合规总监为核心,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相对独立,合规总监与董事会、监事会共同构成层级分明的合规监督体系。
3.保险公司模式:合规总监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合规总监同时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此模式可以减少内部管理层级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但在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管理层高度重合的企业环境中,合规总监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与前两种模式没有实质的区别。
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人员、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人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不过,要完全发挥全面合规管理的效果,不仅要做到全员参与,更要注重合理的职责分工。只有上述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中的各个相关方面职能定位明确、职责清晰、积极协作,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任务。
Ⅸ 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现有的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国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组织结构设置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来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通常设有研究部、投资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在基金内部的各个专业部门中,市场部主要负责基金销售工作。投资部则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规定,管理基金资产。研究部门主要进行市场、行业和公司研究,为投资提供决策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运作保障部主要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后台支持。综合管理部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提供财务、人事、后勤等综合事务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