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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14 08:59:39

①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有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不错资本的主要途径有:

  1. 发行股票是筹集资版本金股份制商业银行权最基本的形;

  2. 增发新股,对股份制银行而言根据业务需要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条重要途径,可以及时补充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本的但国家注资;

  3. 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

  4. 发行可转换债券;

  5. 发行次级债券;

  6. 国家注资;

  7. 内部积累。


注意:

  1. 发行很混合债券是我国大量非上市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

  2. 增加注册资本的手段一般不轻易使用。

②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不错资本的主要途径有:

  1. 发行股票是筹集资本金股份制商业回银行最基本的形;

  2. 增发答新股,对股份制银行而言根据业务需要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条重要途径,可以及时补充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本的但国家注资;

  3. 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

  4. 发行可转换债券;

  5. 发行次级债券;

  6. 国家注资;

  7. 内部积累。


注意:

  1. 发行很混合债券是我国大量非上市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

  2. 增加注册资本的手段一般不轻易使用。

③ 分析一下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有什么样的措施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意义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 经营风险大,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较低。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末, 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 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 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一些,但由于规模的扩张, 资本充足率亦有不断走低的趋势: 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 2003年第一季度下降为8.89%, 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市前刚达到8.01%;浦发银行 2000年至2002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11.27%和8.54%,2003年1月增发后, 才又有所提高;民生银行上市前的 2000年6月,资本充足率为10.48%, 上市后2000年末资本充足率猛增至21.45%, 但一年后的2001年末,资本充足率又骤跌至10.1%, 2002年末又降到8.22%, 虽然2003年3月该行发行的可转债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但到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仍降到了7.1l%。 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达到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硬指标”,短期行为非常明显。 在此环境下,加强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 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 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 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 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 但达标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 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 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 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 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准。 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 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 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 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 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 第三,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 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 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 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 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改革,改善银行的盈利状况。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自身积累两个方面, 自身积累是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的部分, 在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下, 现实的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步伐,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 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蹊径一一发展中间业务, 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 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建议 首先,应借鉴国际经验, 充分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美国在1991年11月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 FDICIA), FDICIA第131条款——立即改进措施 (PAC),依据总资本比率、 核心资本比率和杠杆比率三个指标来评价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并以此为基础将商业银行划分为资本良好、资本适度、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五个等级, 以便对那些资本不足的银行采取立即改进措施。1 9 9 2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分析了投保银行的财务报表,发现在1. 2万家当时营业的银行中,98% 以上的银行在资本良好和资本适度的组别内,只有2% 的银行跌入了资本不足的三类中。 PAC允许FDIC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采取限制业务范围、 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用、限制资产增长、 限制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强制性改进措施,来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如果一家银行的有形股权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降至2%或更少, 该银行将被认为资本严重不足并将于90天内被列入破产或接管的对 象, 除非银行的主要监管者和FDIC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认为存 款保险基金能使银行在目前股权和管理状况下继续经营。 为避免被接管, 银行必须有正的净值并且证明其原来状况得到了真正改善。 我国银监会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依据资本充足度的国际统一标准和各商业银行资本状况, 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 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我们可以将管制措施分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类, 对商业银行则可以按照资本充足率的不同分为三个层次:资本充足( 总资本比率≥10%、核心资本比率≥6%)、资本适度( 总资本比率≥ 8%、核心资本比率≥ 4%)和资本不足(两项或其中一项不达标)。 对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不需要实行强制性资本管制措施来限制其业务 活动;对资本适度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 并适当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 而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应按照其资本充足率的差异再细划为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级, 并通过强制性管制措施来敦促其改变资本充足状况。 强制性管制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对资产规模的限制; 对管理费用支付的限制;对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限制; 对利率浮动权的限制;对分支机构开设的限制等等。在具体操作中, 建议监管机构根据各银行资本不足的程度来确定限制内容。 非强制性管制措施的弹性较大,可以考虑提交资本补充计划、 资本重组方案、资本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应合理确定调整期。中行、 建行2003年底各获得了225亿美元的注资, 其资本充足率都有大幅提高, 但未获得注资的工行与农行恰恰是离最低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的两家银 行,其他股份制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看也较低。 因此,银监会必须考虑到各银行的现实状况,合理确定调整期, 给各银行补充资本和降低风险权重资产的时间, 以保证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可行性和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三,应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调整期限确定之后, 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按此期限进行监管。 凡是在调整期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商业银行,可以按照《 商业银行法》及监管机构所允许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而没有到达此标准的商业银行,不管是何种组织结构和所有制形式, 都应该在业务范围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受到限制。 目前银行同业竞争极其激烈,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希冀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拥有优秀的专业人才,但资本充足度的“硬约束” 会捆绑不达标商业银行的手脚,从而利用“倒逼机制” 迫使商业银行改变目前的资本充足状况。

④ 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补充方式有哪些

如果是商业银行的话,股东可以追加投资用于补充资本金,也可以利润中的一部份用于增加资本金,还可以通过上市的方式,将股金用于增加资本金

⑤ 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是什么意思

监管指标中有一个资本充足率指标。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底线时,要进行补充。

⑥ 商业银行怎样补充资本

可是又两种渠道,第一种就是增加负债性资产,这个主要是长期性银行债券,而是增加股本,就是寻求更多投资商投资增加股本。

⑦ 论述提高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措施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经营风险大,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较低。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末,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一些,但由于规模的扩张,资本充足率亦有不断走低的趋势: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2003年第一季度下降为8.89%,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市前刚达到8.01%;浦发银行 2000年至2002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11.27%和8.54%,2003年1月增发后,才又有所提高;民生银行上市前的 2000年6月,资本充足率为10.48%,上市后2000年末资本充足率猛增至21.45%,但一年后的2001年末,资本充足率又骤跌至10.1%,2002年末又降到8.22%,虽然2003年3月该行发行的可转债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但到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仍降到了7.1l%。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达到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硬指标”,短期行为非常明显。在此环境下,加强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但达标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准。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

第三,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改革,改善银行的盈利状况。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自身积累两个方面,自身积累是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的部分,在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下,现实的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步伐,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蹊径一一发展中间业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⑧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发行办法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五)财物公司债券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⑨ 银行如何补充核心资本 详细一点有追加分数哦。

《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50% ;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增加这个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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