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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结算业务

发布时间:2021-04-16 03:40:56

㈠ 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4、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
6、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7、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
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8、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
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
目前能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㈡ 请专业人士回答,银行的支付业务(功能)和结算业务(功能)有区别吗

你好!支付业务可以由付款人完成,而结算业务需要由金融机即银行处理。

㈢ 银行清算业务与结算业务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业务,指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中介(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及转入的金融活动。

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2、方式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包括、同城结算、异地结算、电子联行业务。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以及信用卡等方式。

3、办理要求的区别

银行清算办理需设置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

银行结算办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使用现金外,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

㈣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㈤ 资金结算业务是什么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金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通过银行账户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往来提供清一服务的一种业务。其主要作用是减少现金使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资金结算业务的主要结算工其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资金结算业务其中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间贸易的结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结算,资金结算业务即银行以及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票据结劝一已成为资金结算的主要方式。

㈥ 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分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两大类。

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能够吸收存款并以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以下几种:

中央银行。它是货币金融管理机关,具有管理金融机构的职能。它在发挥国家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职能时,保管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存款既是其主要的负债业务,也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商业银行。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也称为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它是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承担投保人出险后的风险补偿责任、拥有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按其业务险种或业务层级可划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它是以收取报酬为目的,接受他人委托以受托人身份专门从事信托或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它是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评估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组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面向企业、个人和机构提供各种资产管理业务,如账户分立、合伙投资、单位信托等;二是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它是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期货类机构。它是从事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经济机构,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

黄金投融资机构。它是指主要从事黄金投融资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黄金交易所、黄金结算所(公司)、黄金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和非会员黄金投资机构等,如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黄金ETF)。

专业融资公司。它是指为特定用途提供融资业务的机构。它们以自有资金为资本,从市场上融入资金,多以动产、不动产为抵押发放贷款或提供资金,主要有不动产抵押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典当行等。

服务机构。它是指为接受信用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此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也属于广义的信用服务机构。

㈦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业的清算中心,担负着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清算业务的职责: 1) 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在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各银行都会收进客户交存的其他银行的票据,由此便产生了各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结算问题,人们在银行实践中发现,通过相互轧抵应收款项,结付其差额的方法结清债权债务,不仅使结算安全、省力,而且使结算更为迅速、方便,票据清算所便由此诞生。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票据清算所已成为中央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机构,因此,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就成为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之一。由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将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所以在中央银行都开在活期存款账户,因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持有本行应收应付票据与其他银行收进的该行的票据进行交换,由票据交换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均可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票据交换后的债权债务差额也得以划转。 2)办理异地的资金转移。异地资金转移,如各行异地汇兑等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办理的业务,总体来讲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先由各银行通过内部联行系统划转,再由其总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二是把异地票据集中送到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轧差转账。 3)电子联行系统的发展。

㈧ 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一)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融通资金功能是指金融机构充当专业的资金融通媒介,促进各种社会闲置资金向生产性资金转化。

资金融通功能是所有金融机构具备的基本功能,各种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发行金融工具的方式融通资金。

不同的金融机构发行不同的融资工具,使其融资方式不同,如银行作为债务人发行存款类金融工具,通过吸收储蓄取得闲置货币资金,然后作为债权人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保险类金融机构吸收保费,除支付必要的理赔和必要的准备外,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有价证券和各种基金;基金类金融机构作为受托者,接受投资者委托资金,并将其投向资本市场。

金融机构在全社会范围内,将闲散货币资金转换为生产过程的职能资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降低交易成本假设在一个没有金融机构的经济中,某企业有一个前景很好的项目,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需要向外界的资金盈余者寻求资金,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搜索成本。

同样,在没有金融机构做中介的市场中,资金盈余者为了把资金借贷出去获取投资收益,也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去找到资金短缺者。

而在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市场中,资金短缺者和资金盈余者都不用漫无目的地去寻找对方。

资金盈余者将资金以储蓄的形式存放于金融机构中,并获取一定收益,资金短缺者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取得资金。

这样就减少了相互寻找的交易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率。

(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不利的地位。

金融机构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正是由于其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信息筛选和信息分析优势,可以选择合适的借款人和投资项目,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监控,有利于投融资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转移和管理金融风险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被视为资金融通的组织和机构;但是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现代金融理论则强调金融机构是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分担风险的同时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并获利的机构。

金融机构转移和管理风险的功能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业务、技术和管理,分散、转移、控制或减轻金融、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各种风险。

金融机构转移与管理风险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充当融资中介的过程中,为投资者分散风险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此外,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各种风险进行的补偿、防范或管理,也体现了这一功能。

㈨ 办理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㈩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版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权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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