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基金和印花税计税依据包括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2.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 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转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按所载金额0.3‰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按所载金额0.5‰
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㈡ 为什么要交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其计税依据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2)金融机构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㈢ 请问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包括其它业务收入吗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