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两个概念如何区分
可以从以下两点区分这两个概念:
1、两者的定义不同:金融产品是指投资标的,即为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是指投资者参与整个投资所享受道德服务。
2、两者的内涵不同:金融产品是指股票、期货、外汇、现货、贵金属等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包括在做投资之前,给予投资者所需要投资的项目产品介绍,开户,后期服务等。
❷ 什么是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和人们的生活联系日趋紧密。然而,人们对金融产品的理解不尽相同。
以信用卡为例,持卡者既可以享受便捷的消费,也可以显示身份的高贵;对于银行而言,信用卡是一种针对个人消费的信贷工具,可以带来利息和费用收入;对于信用卡组织(如VISA、银联等)来说,信用卡不仅能够招揽顾客,提高销售额,而且能够降低结算风险。
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为市场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综合体。狭义的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创造的、可供客户选择的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广义的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向市场提供的,并可由客户取得、利用或消费的一切产品和服务。
金融产品也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的各种类型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储蓄、信贷、结算、证券投资、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
(1)金融产品与实物资产的关系:很多金融产品都是由实物资产演变而来的。如微软公司的股票是由微软公司的实际资产演变而来的,微软公司的股票期货和期权又是由微软公司的股票演变而来的;房屋抵押证券是由房屋而来的。
(2)金融产品、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之间的关系:金融产品是各种经济价值的载体,如现金、股票和期货等。比如,张三用300万元买了股票,现在这些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到100万元。
❸ 哪些是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版产,也叫有价证券,如现权金、汇票、股票、期货、债券、保单等。比如:我们可以用现金购买任何商品,包括金融产品;我们可以到银行承兑汇票(变成现金):我们可以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任意买卖(交易)股票、期货等;我们持有的债券、保单等到期可以兑现(变成现金)。
金融产品分类:
1、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高级)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
2、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前者是产权关系,后者是债权关系。
3、根据预期收益判断,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
4、根据时间长短,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❹ 金融产品包括哪些东西
所谓金融产品是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对于金融产品,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我们这里叙述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
(一)根据产品形态不同可分为三类,即货币、有形产品,无形产品;
1)、货币。随着货币制度的变化,它的形态也发生变化,从实物货币如贝壳、布帛等发展到金属货币如金、银、铜,最后出现了代用货币即纸币。
2)、有形产品。这类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公债、短期国债、外债、民间债、公司债券、短期国库券、流通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本票、预填日期支票、以实物偿还的债券、有奖债券、股票、支票、保险单、储蓄等。
3)、无形产品。即金融服务,大体分为八个方面:放款、存款、国外服务、转帐储蓄、地点或时间性服务、信用服务等。
(二)按发行者的性质划分,金融产品可分为直接金融产品和间接金融产品
直接金融产品是指最后贷款人与最后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融资活动所使用酌工具,由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非金融机构发行或签署。主要有以下几类:公司债、股票、抵押契约,公债券、国库券。
间接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在最后贷款人与最后借款人之间充当媒介,进行间接融资活动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银行券、银行票据、可转让存款单、人寿保险、金融债券、各种借据。
(三)以信用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金融产品和长期金融产品
短期金融产品一般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货币市场的信用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各种票据、可转让存款单、国库券。
长期金融产品则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本市场的信用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股票、债券、各种基金。
(四)根据服务行业不同可分为:银行类金融产品、保险类金融产品、信托类金融产品、证券类金融产品、财务公司类金融产品和租赁类金融产品。
❺ 金融服务是产品还是服务
金融市场有很多投资产品,不过归根结底,它们都是一项服务。
❻ 金融支付服务属于贷款服务类吗
不是。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服务的定义:
本办法所版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权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❼ 什么是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企业
金融中介是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企业。
( )是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企业。 A.金融市场 B.金融体系 C.金融中介 D.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