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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利息税算法

发布时间:2021-04-17 12:34:58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银行的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用不含税的金额乘以税率,所以银行应缴纳版的销项税=(5000+3000)/1.06*0.06=452.83万元
进项税:因为取权得的进项50万元是免税项目,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进项税额=(200-50)*0.17=25.5万元
所以应缴增值税=452.83-25.5=427.33万元

㈡ 利息税是什么公式

〔1〕国家规定,存款的利息要按[5]%的税率纳税。
税前利息

〔2〕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税

〔3〕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纳税后的利息

〔4〕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㈢ 利息税怎么计算

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利息*利息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㈣ 急!关于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内部考核用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这种经济行为波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了便于正确计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纠纷,将税法相关规定归纳如下,供参考。

1.贷款方要关注资金占用费所波及的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的缴纳

● 国务院令〔1993〕136号《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纳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财法〔1993〕40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 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 ①按资金占用费计征的营业税税率为5%。②附加税费是指以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算依据并同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这三项税费的税率、附加率、征收率请查阅相关规定,本文不作详述。

2.借款方要关注资金占用费所波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

● 国务院令〔1993〕137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国税函〔2003〕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 财法〔1994〕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执行。

●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3.资金占用费结算要填开套印有地税局监制章的普通发票

收付资金占用费,不能忽略了发票的填开。以下摘录的税务法规回答了收付资金占用费为什么要填开发票和怎样填开发票的问题。

不管你怎么算,但是计税肯定是要按照税法来的,你们老板的算法应该是为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可是在税法上那是不可行的哦。

㈤ 利息税率怎么算

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㈥ 利息税怎么算,公式

税前利息

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税利息税

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利息税纳税后的利息

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拓展资料:

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参考资料:网络利息税

㈦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吗

  1. 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依法应当缴纳所利税,目前国内各家企业所得税率都是25%。

  2. 但不是按照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是金融机构获得的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3.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4.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㈧ 利息税税率是什么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所谓的利息税实际是个人所得税,税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㈨ 利息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计算公式:利息税=利息*利息税率
或,利息税=本金*利率*利息税率*存期

希望能帮到你。

㈩ 最新存款利息税税率是多少

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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