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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增扩营业场所

发布时间:2022-07-28 00:14:2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栅栏、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系统等,按照公安部ga38-2004的规定配置。
原则上,应该有五个级别的保护:
1. 外围车辆控制
2. 视频内部和外部网络
3. 智能识别软件与系统
4. 服务人员防御
5. 防阻塞接入。
拓展资料:金融机构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地位和功能分为四类:
(1)是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金融公司、第三方金融公司等。
(4)在中国设立的外资、华侨、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根据金融机构的管理状况,可分为金融监管机构和受监管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国家以及所有其他银行、证券公司行使金融监管权的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必须接受监管。
3.根据是否接受公众存款,可分为存款金融机构和非存款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以存款形式向公众借款获得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各类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等非存款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储蓄存款。
4.根据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任务,可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设立,按照政府意图和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
5.根据是否属于银行体系,可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出资的国家属性,可分为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国家划分,也可分为国内金融机构、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❷ 银行网点新增的可行性报告

XX的可行性报告

为了抢抓机遇,做大做强业务,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XXX行拟设立XXX行
一、XXX开发区建设状况
XXX开发区是全国最大的生态移民扶贫开发区,是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从根本上改善南部山区生存状况的重大战略决策。
历经十年建设,开发区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08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2亿元,较上年增长12.9%;开发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82亿元,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亿元,增长21.9%;;农民人均纯收入2660元,增长16.5%。特别是农民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明显,充分说明XXX的经济社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开发区区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壮大,工业经济速度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09年,XXX开发区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机遇,全力推进“一园两区”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挖掘资源潜力、壮大产业规模,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1亿元,增长12.5%;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2.4亿元,增长26.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20元,增长6%以上。已开工的项目有:城东大型设施观光农业基地,投资2000万元;新建高级中学,投资XXX元;移民博物馆,投资XXX万元。
二、XXX行经营情况
XXX行自设立以来,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各项存款稳步增长,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逐年大幅下降,资产损失专项准备提足,所有者权益逐年增加,截止2009年5月末,“各项数据”。
XXX行始终把利民、为民为办行的宗旨和服务方向,自2003年履行支行职能以来,更是勇挑重担,发挥信贷主力军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将为全开发区服务作为自身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职责。心系一方水土,服务一方百姓。
三、XXX开发区的金融体系
目前,开发区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农行、信用社、邮储。其中,XX隶属XX行管辖,信用社隶属XX银行管辖,邮储隶属XX县邮储银行。辖区金融体制不顺,筹资、用资渠道条块分割,造成当地金融资源大量闲置,资金外流相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辖区存量存款6亿元,辖区存量贷款仅2亿元,资金闲置及外流近4亿元。金融助推当地经济发展的能量没有被有效利用,积聚释放效应不明显,信用货币的创造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相对旺盛,由于网点较少,金融服务半径覆盖太小,客户渴求金融服务的愿望迫切。我行在此设点不仅可增加筹集渠道,增强竞争能力,而且可优化我行网点布局。
四、设立XXX行XX分社的前景
随着XXX建县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建设面积的扩大,现有的营业场所已不能满足开发区客户服务的需求,计划在XXX镇金水街与XX路的交汇处,国税局旁增设营业网点,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拟新租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租金每年3万元。
新设网点近几年将重点以存款、代收代付、汇划、结算业务为主,经测算,第一年日均业务量在250笔以上,现金收付量日均在80万元以上,月均存款增长300万元以上,各项存款将以每年2000万元以上的速度递增,未来各项存款潜力很大,利润增长点较高。最低达到一个规模较大的XX行经营规模。由于比邻XXX税务局,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为主体,适量投放一定规模的小额信贷业务,当年至少可实现保本经营,发展前景相当广阔。该网点硬件设施将按照相关要求,达到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环境优雅,服务质量良好,安全保卫设施达标,开办电子汇兑、全区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综合业务,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和交通工具,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客户经理,安全防范设施达标,无资产风险和安全事故隐患。
1.营业用房拟采用租赁方式,租期10年。所申请新设网点的营业用房初步选址XXX镇金水街与XX路的交汇处,国税局旁东侧处。地处开发区政府、税务及其学校中心位置,属框架一楼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易于设计装修。拟租赁期10年,租金每年3万元,若租赁期满,我社有优先租赁权或优先购买权。预算:装修费用10万元(含安装防弹玻璃防盗门、110报警设备),安防监控费用8万元,整个预算总额18万元,该费用计划计入递延资产,分三年摊销,财务负担较轻。内外装修、安防设施均按规定实行公开竞标办法确定。
2.选调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得力员工5名,按内部控制和行业有关要求合理分工。
3.对营业网点装修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公开招标确保工程质量。预决算按规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核。
4.新装网点采用公开招标的监控设备,并按相关安防要求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联网。
五.建议
XXX行多次进行调查,经与个体户、和各级政府了解分析认为,在该处设立XXX行XX分社可行,是当地群众、投资商的强烈愿望,也是各级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方便客户,营造安全、高效的金融环境,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农社双赢的目标。2009年2月5日,经XXX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设XXX行XX分社》的提案,同意组建。

二○○九年六月九日

❸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参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指定。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第六条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第七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第八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第九条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第十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介绍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列专二十条,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属。这是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

❺ 金融机构网点新建开工申请都需要哪些资料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申请报告,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三)金融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
的批文;
(四)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物、技防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和相关图纸资料(物防设施平面、
结构图;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室布置图;标有含运钞车停
靠位置、相邻100米内主要道路、建筑物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五)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书
(证明)。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单位提供所属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登记批准书;
(七)房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房产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含相关的安全条款)。

❻ 大连市金融机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安全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管理。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做好金融机构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第四条各级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金融机构的保卫部门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金融机构中对外进行现金和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场所。
营业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有防盗门,二层以下的窗户应有金属防护栏。
(二)营业柜台应为高1.1米以上、厚0.6米以上的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高1.5米以上的防弹玻璃(24小时营业的须封顶)或封顶的金属防护栏。安装防弹玻璃的,柜台应设传钞槽,防弹玻璃上不得开窗口。为方便与客户对话,两块防弹玻璃错位连接出现空隙的,错倍部位不得少于0.1米;错位之间的空隙要少于0.03米。现金柜台应与其他工作区隔开。
(三)有条件的应设置工作人员卫生间;无条件设置卫生间需设柜台边门通行的,应安装2道具有自动闭锁装置的防盗门。
(四)符合防火要求,配备必要的自卫器材,夜间营业应有自动应急照明设备。第六条营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一)日均现金收付量,城市150万元、农村50万元以上的;
(二)设有金库的;
(三)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确有安装必要的。第七条金融机构新建或改建营业场所,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应由本单位保卫部门提出,经上一级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第八条营业场所门前周边10米以内禁止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置摊亭或从事其他有碍安全的活动。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营业时至少有三名工作人员临柜,其中至少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柜台安有防弹玻璃的除外)。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柜台内。
(二)中午休息时应将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等入库(柜)上锁,由双人值班看守。
(三)营业结束后,应将现金、有价证券、业务公章放入金库;没有金库的,用特制装具装包上锁,送入指定金库。第三章金库安全防范管理第十条本规定所称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保管箱等的库房。
金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位置应隐蔽。设在建筑群体内的,其墙体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居民住宅相连,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金库内部应有配钞间、守库室及相应的生活设施。
(二)通风孔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每孔面积不得大于0.02平方米,对外应呈S形内高外低状,并安装金属篱杆或篱网。
(三)金库门及墙体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3-1996)。
(四)守库室应与外部隔离,门、窗应安装防盗门或钢筋防护栏,并设有观望孔、射击孔。守库室实行封闭管理,设有卫生间及相应的生活设施。
(五)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讯联络设备、应急防爆照明设备以及防潮、灭火设备。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新建或改建金库,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的取得,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金库守卫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双人武装坐班,上岗前和执勤中不得饮酒。营业结束后应对库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然后封闭库区。
(二)非守库人员不得进入守室库。对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
(三)执勤中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警并果断处置,使用枪支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❼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第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第四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中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财务公司原则上应由集团母公司或集团主业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控股。
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保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银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出资人;或与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其为拟设立财务公司提供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设计、风险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建议,且至少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还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五)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六)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七)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九)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十一)成员单位数量较多,需要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
(十二)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许可。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决定下放区市实施的事项,要改造流程,做好衔接。对决定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

一、保留事项(共109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食盐零售许可食盐零售许可盐务局3 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收购许可粮食局4 民办学校、教育网校管理许可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许可2、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许可4、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教育局5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许可1、市区燃放焰火许可2、使用、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许可公安局7 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许可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公安局8 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局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1、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局10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许可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2、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公安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公安局12 边防治安管理许可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3、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4、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5、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公安边防支队13 出入境管理许可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14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许可1、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3、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4、机动车驾驶许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5 消防安全许可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2、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和使用前消防验收审核公安消防局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民政局17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财政局18 人才市场管理许可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或撤销许可2、组织人才交流会许可人事局19 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 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2 职业中介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1、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23 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城建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1、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2、规定范围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3、规定范围内城建行业企业资质许可4、规定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委员会24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委员会2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2、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许可建设委员会2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殊车辆上路许可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许可建设委员会27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建设委员会28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及绿地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1、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2、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3、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许可城市园林局29 占用城市绿地许可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2、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许可城市园林局30 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市树木砍伐、迁移(21株以上)许可城市园林局31 房屋拆迁和拆迁单位资格许可1、房屋拆迁许可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许可房地产开发管理局3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许可1、建设项目选址许可2、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规划局3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34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线和验收许可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2、建设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许可3、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许可4、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许可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规划局35 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市政公用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36 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许可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许可市政公用局37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许可市政公用局38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市政公用局39 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配套许可1、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许可2、用水计划及调整许可3、城市供热设施(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室内供热管网、散热设备及附件)设计方案审查许可4、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5、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建议书和设计方案)许可6、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许可7、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许可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9、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许可市政公用局供热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供水管理处40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1、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许可2、供热、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许可3、燃气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许可4、燃气经营许可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6、供水经营许可7、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许可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9、城市污水处理经营许可10、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11、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许可市政公用局供水管理处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41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许可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许可4、改变土地用途许可5、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2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开发许可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许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3 采矿许可采矿许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4 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5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6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验收许可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局48 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环境保护局49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交通委员会50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道路客运线路变更)3、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4、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可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管理局51 城市客运经营许可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认可道路运输管理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52 港口建设经营与水路运输经营许可1、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水路运输服务许可3、固定班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取消、变更航线、班次、站点许可4、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5、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除外)6、权限内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许可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包括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许可8、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9、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港航管理局53 公路管理许可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改线、穿(跨)越公路和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埋设设施许可2、增设公路平交道口许可3、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许可5、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许可6、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54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业委员会55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许可国内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许可植物保护站56 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兽药经营许可3、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畜牧兽医局57 动物诊疗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1、动物诊疗许可2、动物防疫条件核准畜牧兽医局5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59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及审验许可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核发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农业机械管理局60 取水、乡(镇)集中供水许可1、取水许可2、乡(镇)集中供水许可水利局61 水利工程及设施管理许可1、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许可2、在跨区(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3、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许可4、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许可水利局62 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许可从事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和进行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筑路、修渠、烧窑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水土保持措施许可水利局63 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古树名木迁移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林木采伐许可2、从林区运出木材许可3、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4、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5、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许可林业局64 占用征用林地许可1、临时占用林地许可2、占用征用林地许可林业局65 规定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猎捕、运输、邮寄、携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1、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许可2、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许可3、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林业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66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许可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许可林业局67 海域使用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海洋与渔业局68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远洋渔业项目许可1、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许可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3、远洋渔业项目许可海洋与渔业局69 渔业港口经营、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渔船捕捞、专项资源品种捕捞和规定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1、渔业港口经营许可2、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3、海洋渔船捕捞许可4、捕捞专项资源品种(含亲虾)许可5、规定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海洋与渔业局70 海洋、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项目环保设施设立、验收、变更许可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核准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海洋与渔业局71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新(改、扩)建各种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渔业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签发许可1、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许可2、新(改、扩)建各种设施和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3、渔业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渔港监督局72 渔业船舶检验许可渔业船舶检验许可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青岛检验处7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许可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设立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5 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76 煤炭、成品油、拍卖经营企业设立许可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核2、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核3、设立拍卖经营企业审核经济贸易委员会77 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经济贸易委员会78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经济贸易委员会79 市内七区集贸市场开办、变更、注销许可市内七区集贸市场开办、变更、注销许可经济贸易委员会80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外国、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许可2、外国、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2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核准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核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3 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管理许可1、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许可3、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文物局84 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设置、执业及从事执业相关活动许可1、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放射诊疗许可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4、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5、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6、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7、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卫生局85 医师、从事医疗气功人员、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1、医师执业注册许可2、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3、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4、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卫生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86 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许可1、新建、改建、扩建有粉尘作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及防尘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2、有害作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许可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卫生局87 卫生许可证核发1、食品卫生许可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4、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5、碘盐加工、批发企业卫生许可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卫生局88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许可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3、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广播电视局89 广播电视机构、设施及业务设置、变更许可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2、付费频道开办、终止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3、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4、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5、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6、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审核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审核广播电视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90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1、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广播电视局9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执业许可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92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及场所内从事相关活动许可1、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许可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许可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93 抗震设防要求许可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地震局94 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许可1、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2、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许可(含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3、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许可(含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4、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许可(含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新闻出版局95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许可新闻出版局96 报刊记者站设立许可报刊记者站设立许可新闻出版局97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许可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许可档案局98 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核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核国家安全局99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 药品经营许可1、药品企业经营(零售)许可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资格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01 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登记1、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企业集团核准登记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6、商品交易市场登记7、商品展销会登记工商局102 广告管理许可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许可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3、烟草广告许可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许可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许可工商局103 计量行政许可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2、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量技术监督局10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可质量技术监督局105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许可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气象局10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1、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及变更审核2、新建、改建、扩建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局107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许可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许可烟草专卖局108 人防工程和设施建设、使用、拆除许可1、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许可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许可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人民防空办公室109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许可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取消或停止实施事项(共27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 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局2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 户外灯饰设置、拆除和移动许可建设委员会4 规定范围内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城市园林局5 一、二类公共厕所实行有偿使用市政公用局6 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环境保护局7 延期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环境保护局8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环境保护局9 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牌)核发道路运输管理局10 农药广告审查农业委员会11 以河道为界的市、区在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水利局12 国家和省非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经营利用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海洋与渔业局13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许可经济贸易委员会14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核文化局15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广播电视局1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体育局17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体育局18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体育局19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地方税务局21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地方税务局22 拆本使用发票管理审批地方税务局23使用计算机开票管理审批地方税务局24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管理审批地方税务局25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外事办公室26口岸外轮供应口岸办公室27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区域(海、空)口岸办公室

三、改变管理方式事项(共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 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审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为备案管理2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民政局改为确认管理3 城市内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审批城市园林局改为备案管理4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一级资质审核及二、三级资质审批市政公用局改为与市建委联合审批5 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市政公用局改为备案管理6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港航管理局改为配发服务7 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审批林业局改为备案管理8 政府出资帮助维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核文物局改为备案管理9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新闻出版局改为备案管理10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改为技术鉴定机构负责11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人员资格考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行业自律管理

四、下放区市实施事项(共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财政局2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环境保护局3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环境保护局4 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保护局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 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工商局7 户外广告登记工商局8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地方税务局9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地方税务局1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地方税务局1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烟草专卖局

五、不列入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共3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公安局4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公安消防局5 建设殡仪馆、经营性公

❾ 如何办理新建金融网点安全合格证审批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申请报告,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三)金融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
的批文;
(四)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物、技防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和相关图纸资料(物防设施平面、
结构图;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室布置图;标有含运钞车停
靠位置、相邻100米内主要道路、建筑物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五)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书
(证明)。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单位提供所属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登记批准书;
(七)房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房产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含相关的安全条款)。

❿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各金融机构有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营业场所。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第三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经济实用。第四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第五条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在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第七条各金融机构现有营业场所、金库,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出整改计划,逐步达到本规定的安全防范要求。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助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按照本规定,研究制订营业场所、金库改造达标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第二章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第九条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第十条营业场所二层以下的窗户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栏)。第十一条有条件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第十二条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他工作区隔开。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第十四条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内应设工作人员卫生间,有条件的应设生活区。第十五条营业柜台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米,宽度不少于0.6米。
(二)有现金出纳业务的柜台上方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窗)并封顶。县级(包括县级以上机构的营业场所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20米(以柜面基准计算)以上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融防护栏(窗)封顶。
(三)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的,根据业务需要,柜台应设置数个30CM(长)×20CM(宽)×15C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取钱槽,不得在防弹玻璃上开窗口或洞口。为方便与客户对话,采用两块防弹玻璃错位连接出现空隙的,错位部位长度不得少于10CM,空隙宽度不得超过3CM。
(四)营业场所一般不设置柜台通勤门。因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的,应采用防撬、防掸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县级(包括县级)以上机构的营业场所应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应安装电视监控报警设备:
(一)城市营业场所日均现金收付量超过150万元;
(二)乡镇营业场所日均现金收付量超过50万元;
(三)设有金库;
(四)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确有安装必要。第三章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第十七条金库应采用混凝土六面整体浇铸,墙体厚度不得低于32cm。第十八条安装的金库门,必须符合《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T143-1996)的规定。第十九条金库应设置双道门,即在金库门外增设一道金属防盗门,防盗门安装两把锁具,两把钥匙由本单位保卫人员和管库业务人员分别负责开启和锁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二十条金库位置应当隐蔽。设在建筑群体内的金库,其墙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第二十一条金库内(含清点间、交接室、守库室)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报警设备,配置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第二十二条金库必须配置守库室。守库室应与外部隔离,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钢筋防护栏杆。第二十三条守库室配置的接受报警和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必须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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