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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

发布时间:2021-06-14 20:05:05

A. 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还需要自己找别的房本吗

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是属于购房人购买了开发商的期房,由于是期房,在产权证办下来之前由开发商提供一定时期的担保。当可以办理产权证时(拿到证),由期房转为现房,开发商撤销担保,贷款转为抵押。所以不需要自己找其他房本为自己贷款提供担保。

B.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担保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是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以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安徽省为例。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省直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相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核定的房屋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使用本项贷款购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单位应向省直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交纳保证金,签订保证合同,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经省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经省直分中心同意可由具有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以国库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至省直分中心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直、中央驻肥单位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三)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购买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C. 想办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不过公积金管理处要求商品房开发商可以做阶段性担保,还有开发商必须是建设银行

公积金管理处要求商品房开发商可以做阶段性担保=在房子没有交付给购房人之前,开发商都必须担保。或者房产证出来之前,开发商担保,之后银行直接抵押房产证原件。
还有开发商必须是建设银行准入的==就是公积金的托管银行是建行,必须去建行贷款了。

D.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几种?

【1】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有价证券质押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金额一般不高于质物金额的90%。

【3】保证担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保证担保,借款人应与法人或自然人、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E. 买二手房一定要找中介来做阶段性担保吗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购买二手房并非一定要找中介来做阶段性担保,而是根据受托银行调查意见结合贷款人个人信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个人信用好、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可以不需要提供担保。
二、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及所购买的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
2.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2)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3)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4)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 首付款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4. 借款人所购二手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所购二手房用于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可以处置的);
(2)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3)未列入当地城镇改造拆迁计划和户籍冻结地区。
5.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
(3)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来源于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仅供参考: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85&Item=17

F.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担保方式,应该怎样选择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证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订《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G. 公积金贷款进度阶段一般都分为什么

分为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通过审贷会方式进行审批要加快审批进度。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7)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扩展阅读: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H. 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否需要担保人

在泰州的话,对于外来户口办理贷款的,是需要担保人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同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担保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8)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扩展阅读: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选择抵押方式办 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 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 、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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