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黄金大米有什么危害
黄金大米是什么?简单说来,黄金大米就是转基因大米,由于其将胡萝卜素转化酶体系转入到大米胚乳中而得到,整个大米呈现出金黄色,因此得名“GoldenRice”。
以上对“黄金大米是什么”的解释可能太过笼统。
详细说来,就是为了使大米在抗虫、抗病、营养价值等方面,表现出过人的品质,研究职员从黄水仙花朵中获取了八氢番茄红素合成酶和番茄红素α-β-环化酶,泥土细菌中得到了细菌胡萝卜脱氢酶,经过一些列复杂的反应,培养出的转基因大米。
弄明白了黄金大米是什么,不少人大概会一声长叹。因为转基因对大多数人来说表示未知,表示危害。那么,黄金大米的危害有哪些呢?
应该说,黄金大米的危害目前咱没有明确的结论,其初衷也是为了提高维生素A,进而从根本上预防夜盲症。
黄金大米的危害主要在于其未知的风险,目前对转基因食物进行的安全性研究都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的。科学家不能完全预知对生物进行转基因改造有可能导致何种突变或危害。
国外有研究证明,转基因的玉米可能会杀死雄性的精子导致不育,因此,即使黄金大米的危害尚无定论,非洲国家也不愿意接受。
B. 谁冤枉了“黄金大米”
自从“国外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做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这一消息在8月底在网上爆出后,舆论哗然,群情激动,即便事情过去已有月余,事件相关责任人之一也受到了停职处罚,在微博上仍不时有人提起此事。
然而,公众对此事中暴露出的科研试验管理乏术的愤怒,却着实冤枉了黄金大米这一造福发展中国家穷人的科研成果,也体现出对以儿童为样本进行医学研究的误解。而有关部门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也足以再次引起我们对科学与监管的反思。
一、黄金大米真相
黄金大米的研发始于科学家们不断地探索利用科学造福穷人的努力。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以低成本、便捷的方式克服不同程度的维生素A缺乏症。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世界估计有 1.9 亿儿童和 1900 万孕妇患有不同程度的维生素A缺乏症(VAD),每年发展中国家有 35 万儿童因 VAD 而失明,67 万儿童因 VAD 导致免疫力低下和继发感染而死亡。
人体缺乏维生素A后就没有足够的原料来制造视紫红质,这会使视网膜中杆状细胞受损,最终可能导致全盲。而且,不同程度的维生素A缺乏症还会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引起儿童呼吸道疾病和腹泻的增加,甚至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的可能。
动物性食品中富含维生素A,不少植物如包括胡萝卜在内的多种水果蔬菜中都含能转化为维生素A的胡萝卜素,但目前许多贫困地区人们能吃饱肚子就不错了,很难吃得上肉类和果蔬,也无法获得廉价的维生素A胶囊。几经探索,科学家们想到了通过转基因的手段,培育出富含维生素A的作物来。
从 2000 年初开始,经过反复努力,科学家们将维生素A合成的前体—β-胡萝卜素的基因导入了水稻,这些基因的产物能够在稻米主要食用部分胚乳中富集,从而使大米带有胡萝卜素的金黄色,故被人们称作“黄金大米”。
位于菲律宾、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是目前国际上黄金大米的主要研发单位。负责 IRRI 黄金大米传播工作的 Jill Kuehnert 女士告诉我,目前黄金大米正在进行社区层面的广泛研究以充分证实其补充维生素A的实际效果。
目前,IRRI 的科学家与菲律宾和孟加拉两国水稻育种家合作,已培育出多个适应当地生产条件的黄金大米优良品种,IRRI 的科学家也与这两个国家的科学家一起,准备向这两个国家的政府提交安全性评价资料。“只有得到各国监管者的批准,它才能普及推广。从现在算起,审批有望在 2-3 年完成,” Kuehnert 介绍。届时,黄金大米就有可能开始生产应用。
如果黄金大米得到国家级的监管部门批准,著名慈善机构海伦•凯勒国际基金会将会组织评估是否每日食用黄金大米会改善成人的维生素A水平。这一评估将为黄金大米的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我们也准备了多套方案来确保黄金大米能到达最需要它的穷人手里,” Kuehnert 说。
二、科学与慈善的结合
黄金大米能到达最需要它的穷人手中,最主要的是依赖其价格。 这种大米尽管营养成分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在育种专家多年努力之下也不亚于常规品种,其价格却与常规大米品种一样。
Kuehnert 介绍,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尽管黄金大米花费了巨额研发经费,但在公私合作体制的支持下,其专利权属问题已通过协商基本解决,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农民可以无偿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不需要为黄金大米的种子支付比常规稻种更高的价格。
早在 2000 年,黄金大米的发明人、瑞士联邦技术院植物科学研究所的 Ingo Potrikus 教授和德国弗莱堡大学的 Peter Beyer 教授就捐献了其专利,将之作为送给贫困农民的礼物。
C. 黄金大米是什么可能造成什么危害
黄金大米,又名“金色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通过转基因技术将胡萝卜素转化酶系统转入到大米胚乳中可获得外表为金黄色的转基因大米,被称为“黄金大米”,英文为Golden Rice。富含胡萝卜素,富含维生素A ,由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发。其不同于正常大米的主要功能为帮助人体增加维生素A吸收。因为色泽发黄,该大米品种被称为“黄金大米”。
质疑者认为黄金大米可能会严重威胁到环境和粮食安全,它也并不能解决造成维生素A缺乏症的根本原因——贫困和缺乏多样化的饮食。
D. 吃了黄金大米会怎么样
黄金大米,又名“金色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由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发。
因其为转基因食品,有质疑者认为黄金大米可能会严重威胁到环境和粮食安全,同时危害人体健康。
E. 黄金大米的争议事件
中国“黄金大米”事件 黄金大米最早进入中国公众视野是在2012年8月,当时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曝光称2008年一个美国机构曾在湖南衡阳“用中国儿童的身体测试转基因大米 (黄金大米)”,引发公众关注。
2012年8月30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表示,美国一科研机构发布了其对24名中国湖南省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结果。该项研究旨在检验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制的转基因黄金大米对补充人体维生素A的作用。这项研究共选取了72名6到8岁的健康儿童,受试儿童全部是湖南省衡阳市一所小学的学生。研究者令其中24名儿童在21天的时间里每日午餐进食60克黄金大米,并对其体内维生素A含量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黄金大米与维生素A胶囊效果相当。对此,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强烈谴责。
中国并不需要转基因大米,完全可以利用成熟的现有办法解决维生素A缺乏问题。由于受试儿童在研究开始前并无维生素A缺乏状况,该实验对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说服力还有待观察。转基因食品对于人的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一个美国机构用中国儿童的身体测试转基因大米,我们对这样的实验得以进行感到愤慨和不可思议。
针对2012年8月1日刊登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上的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涉及的有关问题,卫生部要求中国疾控中心立即开展调查。中国疾控中心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组全面调查事情真相,还成立了专门的科学审查委员会,认真核查相关科研档案,并与论文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收集有关资料,对论文中提及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和逐一核查。 中国疾控中心2012年9月10日公布的调查进展称,论文责任作者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博士在我国的主要合作者——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荫士安研究员,即论文第三作者,在接受调查时前后说法不一致。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已停止其工作,责令其接受调查;经审查科研档案,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其他直属单位均没有批准和参与有关“黄金大米”的研究。
中国疾控中心称,中国疾控中心科学审查委员会已联系汤光文博士,要求提供论文所述研究的相关材料和详细实施过程说明;同时要求美国塔夫茨大学对该项目开展调查,并提供详情报告。科学审查委员会将严格遵循科研规范、科研诚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该论文可能涉及的其他科学道德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2年12月6日,多位儿童的家长称,11月30日衡南县政府召集他们开会,通报了调查结果。衡南县委一位廖姓副书记在会上公布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当年参与试验的一共有88名学生,都进行了编号,其中一组25人食用了黄金大米,另外一组63人没有食用。黄金大米试食试验发生在2008年的6月2日,只吃了一餐。
家长们说,在会上他们就反问“怎么确定孩子有没有吃”。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解释,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的,“不会有错”。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2012年9月1日,衡阳市政府对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指责“美国企业先正达用24名中国湖南省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做出回应称,68名学生参与的比较试验未涉及转基因大米及其他转基因食品,学生所食用的全部食品均在本地采购,试验之前,学校两次召开家长会议,分别签订了告知通知书。
2012年9月6日调查发现,海安“黄金大米”系“黄金米”的误传,而海安“黄金米”为常规育种,非转基因大米。
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结果,揭开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调查结果称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25名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中国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曾经批准美国塔夫茨大学,来中国进行黄金大米相关试验,甚至中国的海关,也未曾允许黄金大米这种转基因作物进口。如果它确实曾被带入中国,并且进行了人体试验,这个实验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规定。
2014年10月17日,黄金大米再次引发广泛讨论,在当天的“全球转基因农作物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国际研讨会”新闻发布 会上,Dubock博士表示当年在中国进行的实验“是合法的”,“没有任何问题”。
F. 黄金大米事件 为什么卫生部要对这项研究进行核查
主要原因:012年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网站对“黄金大米”一事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黄金大米”米饭是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称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三名当事人被处分!
G. 湖南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情况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糖尿病消化道和肾病研究所批准,荫士安是该项目申请的成员之一。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金水稻(俗称“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项目执行期为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后延长至2009年8月。2003年9月,荫士安以课题中国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了美国NIH课题合作协议书。塔夫茨大学于2004年8月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备忘录,合作项目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2004年10月浙江省医科院聘荫士安为客座研究员。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现场,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
为开展国内的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 的效率研究”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并确定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为项目点。随后,浙江省医科院与湖南省衡南县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 的效率研究”的课题现场试验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现场设在江口镇中心小学。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2008年6月2日,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于5月22日提前开展了受试对象知情同意工作。塔夫茨大学于2008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未提及试验材料是“转基因水稻”,只是称为“黄金大米”。该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在2003年至2006年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均有“黄金大米”是“转基因水稻”的描述。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项目在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告知义务,在试验期间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为查清确切事实,中国疾控中心派人专程赴美国塔夫茨大学和NIH调查了解情况。根据两个单位提供的实验有关文件和样品,进一步证实了上述情况。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汤光文于2008年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正在对试验涉及违反伦理道德的问题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2008年7月,在有关部门获知美国塔夫茨大学在我国开展“黄金大米”试验的信息,对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隐瞒事实,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H. 荫士安的黄金大米事件
“黄金大米”论文
荫士安对《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所发表的相关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的论文知情,并签字同意发表,但荫士安在接受调查时否认知晓试验中是否使用“黄金大米”。
2012年8月1日发表于《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的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英文全称:《β-Carotene in Golden Rice is as good as β-carotene in oil at providing vitamin A to children》 ,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
2012年9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声明:
一、中国疾控中心成立了专门的科学审查委员会,认真核查相关科研档案,并与论文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收集有关资料,对论文中提及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和逐一核查。
二、论文第三作者、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博士在我国的主要合作者荫士安研究员,在接受调查时前后说法不一致,目前,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已停止其工作,责令接受调查。
三、经审查科研档案,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其他直属单位均没有批准和参与有关“黄金大米”的研究。论文所述的研究内容也没有按规定提交卫生部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卫生部审批。
四、中国疾控中心科学审查委员会已联系论文责任作者汤光文博士,要求提供论文所述研究的相关材料和详细实施过程说明;同时要求美国塔夫茨大学对该项目开展调查,并提供详情报告。
情况认定
根据调查情况认定: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处分决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