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税局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交易后多久就开发票
国税局方面对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但会计对收入方面的确认有具体的定义,开票应以会计确认收入为依据。
『贰』 国家规定发票在销售交易结束后多久要开具
国家规定,发~票在销售交易结束后的当天就要开具。
延迟开票是违法的,也是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一种侵犯。
『叁』 消费后的发票多长时间内可以开发票
消费后的发票,应该在消费时开具。消费后的发票过后一个月之内可以开发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消费后的发票,应该在消费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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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发票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肆』 发票的报销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没有对发票的报销时间做出明确的限制。因为报销一般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所以报销人员都会按照企业内部的报销制度进行操作。但是这里需要提醒一句,发票报销最好是不要跨年,越早越好,因为财务核算要求是月月清。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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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伍』 交易完成后增值税发票什么时间开
在交易完成后的当月内及时开票(最好不要跨月),防止申报时出现“未开票销售”金额过大,以后再开票时又不方便处理。
『陆』 发票的报销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发票的报销期限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均是以“及时”为原则。
二、发票的报销期限,涉及到单位管理中的成本体现与控制、经济状况运行情况分析、财产管理规范问题,一般是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等作出管理规定或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发票等票据的报销行为。
三、发票的报销期限问题的务实操作中,一般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90天内处理完毕(应在90天内认证进项税抵扣,超过受限);费用类等其他发票,
会计层面一般都是在报表所属期间报销入账完毕,一般不跨年度处理,但在年底会计进行决算之后产生的费用也是可以跨年度处理的。主要根据单位或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相应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3、《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五、某高校《关于发票报销期限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全校各单位:
根据会计处理的及时性、配比性原则以及上级部门检查要求,现对发票报销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发票报销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
2、涉及公务卡报销的发票,因财政支付系统中公务卡刷卡信息保留时间为11个月,因此,公务卡支付后11个月内必须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特此通知
校财务处
2017年3月27日
『柒』 交易发生后多长时间不交税算漏税
税收上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即算是漏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是不同的,由于篇幅有限,具体参考为(1、http://bbs.chinaacc.com/forum-2-27/topic-1382702.html 2、http://ke..com/view/1509228.htm)。开具发票之后,每月都需要报税的;
如果是忘了缴税,不算偷税漏税。如果没有纳税申报需要接受处罚大概200元罚款,然后纳税申报,如果有税款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捌』 发票会不会过期的一般开票后几天过期
发票会过期的。如果是普通发票,截至时间是360天。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过期影响:
1、不能抵扣这部分税款,只有自己承担;
2、过期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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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过期处理办法: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玖』 发票多长时间可以作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被作废。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发票及扣款的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出发票的月份。
2、卖方没有复印税款,也没有记账;第三,买受人未核实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符。
这些条件需要买方特别注意。对取得专用发票的现场,仔细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卖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取得专用发票后,针对上述无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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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到发票现场获取全面的手工审核专用发票,发现有错误当场要求卖家取消重开。
2、收到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应当立即检查验收商品或服务购买的采购部门,并通知卖方的金融部门,如果发现货物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或返回,它并没有声称折扣或其他纠纷不能全额支付根据指定的专用发票。
3、接到专用发票和接收正确的采购部门验收后,通知财务部门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并立即通知财政部门卖方如果纳税人识别号码或代码或专用发票的数量发现与身份验证不一致。
4、需要注销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开票月份交付给卖方,卖方必须在抄税记账之前。
『拾』 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规定吗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4、具体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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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规定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2、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