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查阅董事会决议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结论:不一定,口头的就可以。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司,公司法法条都明确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有权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需要查阅会计账簿,那就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不但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意愿,还需要向公司说明目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其目的是自己先协商,当自己穷尽了办法依然处于权利被侵害的状态时,再通过法院获得救济,以免浪费司法资源。
因为法律对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规定的不同,非法律人士不仔细阅读法条容易混淆。
⑵ 如何明确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通知、股东提案的条件和收集、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会议资料的准备和存档,文件的签署等等。
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⑷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
比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元,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元,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1000万元×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又如: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股,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700万股×2/3以上表决权通过。
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⑹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主要有几种
股东大会基本上分两种:记名制和不记名制,必需依公司章程所有规定进行,同时又分两类表决:到场制和完全股份数量制,等同代表制和实名制;所以交叉运用表决机制可以有八到九种;
⑺ 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方式可以用举手表决吗
可以,一般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由公司章程决定,举手表决只是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的一种,而且表决公司重要决定开股东会会有会议纪要的,在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要让股东签名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