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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股东不负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31 08:04:33

㈠ 新公司法:公司股东一定承担有限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

股份公司以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负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么,在例外情况下,在股东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时候,股东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负例外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㈡ 股东对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1、一般的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两名股东,当然也有少数的一人公司就一个股东,一人公司注册资金必须10万元。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首次出资(注册资金)缴付完成后,不再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你可以和老板签一个协议,将情况说明,我既不出资也不享受分红,出资由老板垫资缴付。
3、你将你名下的股份转让给你的其他股东就可以了,签一个股权转让协议,这个协议网上有范本,然后让公司到工商局作一个股东变更,就OK了。
具体是好事还是坏事,别人帮不了你,还得靠你自己去判断分析。

㈢ 请问合伙开了公司,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股东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企业对股东不负责任扩展阅读: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

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

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

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㈣ 企业对股东履行哪些社会责任责任

一、首先,得对社会责任的概念作一了解。中国法律并未明确社会责任的定义,当然,既使中国法律对社会责任做定义,也需要与国际通行惯例一致,方有实际意义。下面我们看一下国际通行惯例的社会责任的概念。《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社会责任(道义责任)鉴定与劝善规则》第1.6条:社会责任,也称道义责任、道德义务,是指人类对社会良善、自然环境、社会进步的自然责任。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层次:
(1)第一个层次是社会责任底线内容,是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是每一个人、单位、地区均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对于拒不承担社会责任底线的组织或者说违反社会责任底线的组织,应当予以惩诫。
(2)第二个层次是社会责任倡导内容,它可以包括人们为推动社会进步、推行人类普适价值的所有行动及要求。它由人们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承担。对于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倡导内容的组织,应当给予奖励。
通俗的讲,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有三种责任需承但,一个是法定责任,就是法律要求你如何;二个是合同责任,就是合同中约定你如何;三个是社会责任,就是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合同也没有要求,但是,按照自然道理,你应该作的事,社会责任又分两个层次,底线层次的是必须遵守,较高层次的是自愿量力而行。
二、再次,对于中国公司而言,社会责任不但是一种自然责任(自然责任可理解为虽然没有法定没有约定但天然应履行的责任),而且是一种法律责任,因为中国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应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最后,我认为社会责任作为一种自然责任,无论法律还是公司章程是否约定,企业均有对股东正当权益进行善意保护的义务,因为这是社会良善、社会进步的要求。具体而言:公司应该让股东有知情权,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股东关于查账等知情的要求。

㈤ 公司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股东要承担的责任: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对股东不负责任扩展阅读: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㈥ 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责任吗

企业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和资金该怎么办
两种破产情况:
1.证券公司破产
我们购买的股票,或者其它各类证券,都是登记在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所以,券商倒闭,我们的股票还在,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我们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存放在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不是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的,所以,交易资金也是安全的。
关于第三方存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证券业之所以引入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
2.上市公司破产
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ST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ST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上市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
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再是是拖欠的国家税金,最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1块。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份降低自己的损失。

㈦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企业对股东不负责任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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