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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均为企业

发布时间:2021-08-31 19:14:26

❶ 股东为企业的是叫法人股东吗公司的股东能不能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股东为企业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❷ 股东为企业的是叫法人股东吗公司的股东能不能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结论:股东为企业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1、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都是我国存在的企业形态,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是民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因此合伙企业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设立公司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❸ 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能否都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都是有限合伙企业
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扩张,当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对于公司的意义,更多的是一种实在的出资,而不论其本身的组织形态。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分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any)和公共有限公司9public limited company)。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在美国一般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007年案例分析题)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❹ 公司内部都有股东,那股东都是公司的负责人吗

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公司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这几个名词,但是却始终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今天某人给我详细讲解了一下。那么小编辑就给您介绍“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相信看完下文之后,您就能消除心中的疑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❺ 企业与股东的关系

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持有企业发行的不同份额的股票或债券,或者是直接参与企业的集资合伙人。它包括三个层次,董事会、董事局;广大股东;金融舆论专家。企业与股东的关系,也就是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所有者的行为决定经营者的行为,而经营者的行为(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反过来也对所有者产生影响。所有者的行为是由其所处地位决定的。企业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所有者的地位。所有者地位的不同,对经营者约束方式也不同。

企业与股东的关系正如一个生态系统。企业只有不断创造股东价值,才能吸引股东资本,实现稳步发展。在资本市场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价值成为公司最重要的任务。有效地提升股东价值,能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有(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企业的决策者应主动协助股东增加对企业的了解,唤起股东对企业的兴趣,刺激股东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在股东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并通过股东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望。

企业想要正常地运转,顺利地发展,就需要与股东之间维持良好的关系。良好的股东关系在企业中起到重要作用。美国丹尼电器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投资而建的,他们十分注重处理好公司与各股东的关系,经常邀请一些大股东来公司参观,并定期向股东们报告公(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及时地满足股东的各种要求,从而维持了与股东们的良好关系。营业几年来,公司的原有股东不仅无一人撤股,反而有好几位股东都增加了自己的人股量并介绍自己的朋友前来入股。公司的资金来源得到了丰富与扩大,财源得到了保证,从而也促进了公司的壮大与发展。

正确处理股东关系,可以促使股东为本企业的投资决策出谋划策,提供投资信息,握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可口可乐公司准备投资开发新配方的可口可乐,但是,由于原配方的可口可乐己深人人们的心中,为人们了解和喜爱。而且,原配方的可口可乐占有了广大的市场。公司担心新配方的可口可乐投资不仅不会赢利(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而且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从而影响了公司原来产品的销售,使公司受到损害。于是,公司决定召开股东人会,对此项目进行分析与讨论,以便决定是否要开发新配方的可口可乐。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各抒己见,把自己对市场的了解及信息全摆了出来,并同协商。在全股东的相互支持下,公司决定投资该项目,并根据股东的意见对原投资计划进行了修改。当新产品出现在市场上时,以其独特的、不同于原配方的可口可乐的口味受到了人们的喜爱,销售状况良好。 在良好的股东关系推动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新项目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使公司的发展更加迅速。

美国通用食品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食品公司之一。公司每逢圣诞节时,就会向股东赠送一套本公司生产的罐头样品,或者是其它的食品样品。股东们为此而感到(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十分骄傲。他们不仅仅极力地向外人夸耀和推荐本公司的产品,而且,每年圣诞节前,他们都要准备好一份详细的名单寄给公司,让公司按名单把这些食品作为礼物寄给他们的亲戚和朋友。这种方法很有效。每到圣诞节之前,通用公司都会额外地收到大批的订单,真正实现了股东的投资、消费、推销一体化。不仅仅加强了企业与股东的联系,而且使企业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❻ 很多企业都有股东,这些股东一定是公司的负责人吗

企业负责人通常是指企业的法人,企业的法人是使公司在依法成立过程中,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履行公司职责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法人的都是在营业执照上显示的。

法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最大股东,也就是说在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中不一定是最大,但是他符合国家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确定代表公司对外履行公司职责和职能的个人。很多企业法人通常呢,就是公司的所有人,但是有的公司,也有的是小股东成为企业法人。

虽然这种情形较为普遍,但大股东、控股股东有时也推出自己的代理人担任公司的负责人。

比如这个代理人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

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是公司的负责人了,其他股东就不会成为公司负责人了,因为公司负责人就一个嘛。

❼ 公司法人也是本公司的股东,那他属于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

这种情况属于企业股东兼法人代表。

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中,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且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具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权利。

(7)公司股东均为企业扩展阅读:

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4、股东的职责和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❽ 股东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吗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者。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权利:
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其他权利: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❾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最主要利害关系人,保护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任务。股东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股东关系到企业的财源,又是企业内部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想要正常地运转、顺利地发展,就需要与股东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良好的股东关系在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9)公司股东均为企业扩展阅读:

股东关系的正确处理,能够促使股东为企业的投资决策出谋划策,提供投资信息。这当然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股东和企业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就会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同时,他们又是企业产品的第一消费者,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与企业同舟共济的推销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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