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然人可以收取代理费或佣金吗收取佣金的数额或比例有法律规定吗
你好!
根据规定,自然人作为公民代理的,不能收取佣金和比例佣金。
所以一般自然人代理的话,都会先收取的,而且不会在合同里体现!如果体现,法律是不支持的!
❷ 房产代理公司佣金收取比例为多少
按房屋成交价格,买卖双方各1%,实际这项费用全由买方支付,因为卖方在出售房屋时,把这些都计入到房价里面,共计2%。另外有些地方或者是房地产代理公司可能会按3%—4%计算佣金,你在委托代理买卖房屋时,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❸ 委托方规定拍卖方收取买受人3%的佣金,而拍卖方收取买受人5%的佣金,拍卖方这样做合法吗
强制拍卖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三十二条中,关于佣金的问题有明确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根据此条法规,你应该可以明白,拍卖公司可以按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但无法向委托方(即人民法院)收取佣金。也就是说,现在的强制拍卖中, 拍卖公司赚的都是买受人的钱,人民法院那边是不用出委托人的佣金的。
至于你说的委托佣金,我想应该是人民法院向你收取的强制执行费用,你可以仔细问问
❹ 印花税和佣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佣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小于10元收10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过户费:成交面值的千分之一(即成交股数的千分之一),小于1元收1元。
委托费:每笔成交5元。
深圳股票的交易费用如下:
佣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小于5元收5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过户费:成交面值的千分之一(即成交股数的千分之一),小于1元收1元。
委托费:每笔成交5元。
上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如下:
佣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小于5元收5元。
过户费:成交面值的千分之一(即成交股数的千分之一),小于1元收1元。
委托费:每笔成交5元。
上市基金的收费标准:
佣金:上海交易所按单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不足10元补足10元。
深圳交易所按单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不足5元补足5元。
印花税:无过户费:按股票数量的千分之一计算,不足1元补足l元。
通讯费:买卖股票时,成交一次收取通讯费5.00元。
国债的收费标准:
佣金:上海交易所按单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计算,不足10元补足10元。
印花税:无
过户费:无
通讯费:买卖股票时,成交一次收取通讯费5.00元
❺ 佣金计算公式
佣金计来算公式:交易额×3‰~自交易额×0.2175‰之间。如果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因为佣金在3‰~0.2175‰之间浮动。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股票佣金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严格来说,券商还有人力、房租、水电及一些税费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实际上券商给到投资人的佣金范围,最少也要在0.5‰以上。截止到2010年1月,北京上海等地新开户佣金一般是3‰,大资金会有可能1.0‰、0.8‰,0.6‰是极大资金或机构才可能达到的。
❻ 委托费与佣金率的区别
以沪市举例:
1.佣金:约成交金额0.28%
2.印花税:约成交金额0.3%
3.过户费:每手0.1元
各营业所会有所不同,略有高低。
❼ 卖房签委托书占佣金比例一般多少
卖房签委托占佣金比例,一般1%左右。
❽ 佣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规定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❾ 关于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复函求解
赣州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请示》收悉。请示中反映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问题,实际上是在拍卖活动中因某种结果使得拍卖成交额超出越多,佣金收取反而越少的问题。该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当前的拍卖活动中为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拍卖企业及委托人普遍关注。为此,我厅根据《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和你局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约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为显示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拍卖人开展拍卖活动的积极性,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成交价明显高于起拍价时,根据《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可以采取起拍价加成交价定率累计法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❿ 关于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复函
赣州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请示》收悉。请示中反映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问题,实际上是在拍卖活动中因某种结果使得拍卖成交额超出越多,佣金收取反而越少的问题。该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当前的拍卖活动中为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拍卖企业及委托人普遍关注。为此,我厅根据《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和你局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约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二、采取起拍价加成交价分段定率累计法收取佣金。为显示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拍卖人开展拍卖活动的积极性,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成交价明显高于起拍价时,根据《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可以采取起拍价加成交价定率累计法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具体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