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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记账本位币折算汇率

发布时间:2021-05-12 00:23:02

①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 可以采用什么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楼主您好,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希望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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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统账制的折算方法

采用外币统账法在实际核算时,对非记账本位币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又有“当日汇率法”和“期初汇率法”两种选择。 期初汇率法是对当日汇率法的一种简化,它要求对每一笔外币业务均在发生时按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③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什么汇率折算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
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④ 想问下,记账本位币是美元的话,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表,按什么汇率来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⑤ 记账本位币的汇率变动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基于上述原因,一些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纷纷询问在人民币可能升值情况下,是否需要变更记账本位币?
关于记账本位币变更的相关规定
鉴于记账本位币变更是一项会计政策变更,故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相关规定应适用于记账本位币的变更。该准则第5条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此外,记账本位币变更应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征得其同意。
记账本位币确定的基本原则
记账本位币是记录和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具体计量单位。我们认为,确定记账本位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每一具体会计主体应以其业务收支的主要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
2、在第1款原则的基础上考虑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
3、其次应考虑尽可能便于会计报表主要使用者阅读和使用;
4、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减少折算环节等。
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外币会计报表折算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在记账本位币变更时的会计报表折算,也应按此规定执行。
(一)资产负债表
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3、“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金额直接填列。
4、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的差额,作为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5、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金额列示。
(二)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1、利润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平均汇率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采用其它方法计算确定。如果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汇率,则须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2、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利润表中该项目的金额填列。
3、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期折算后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数填列。
4、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其它各项目金额计算规定。
5、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折算后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有关数字填列。
关于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利弊分析
如前所述,记账本位币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计量单位,故在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一定的前提下,无论用哪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在人民币可能升值,汇率有可能变化的条件下,在汇率变动前后,采用不同的记账本位币,则可能对会计报表项目产生一些影响。下面就假设人民币在未来某一时点可能升值,而在这一时点之前把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不同项目产生的影响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中的非人民币现金(含银行存款)在人民币升值前,按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则会产生汇兑损失;人民币现金(含银行存款),记账本位币在升值前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是把人民币还原为本来币种。
2、应收款项中的非人民币债务,在人民币升值前,按升值前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于外币债务最终收回的还应该是外币,故在人民币升值前未收回外币,或虽收回外币,但未兑换成人民币,则在人民币升值后,会产生汇兑损失;应收款项中的人民币债务,在人民币升值前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亦是把其还原为本来面目。
3、存货及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项目,在人民币升值前,按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其价值不会发生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如果人民币升值前的上述资产在升值之后因领用或摊销而进入当期的费用,则会影响领用或摊销当期毛利率降低(因为上述资产是按升值前汇率折算的,而当期美元等外币收入是按升值后汇率折算的)。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在人民币升值之前按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其价值亦不会发生变化。但这样处理的结果会导致人民币升值后,折旧费用增加,而利润减少。同时因为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5、负债项目中的非人民币负债,在人民币升值前,按照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会产生汇兑收益;而人民币债务折算后则还原为本来面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在人民币升值前不变更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债务继续按美元反映,则在人民币升值后偿还债务时,会发生汇兑损失(因人民币债务要按债务发生时的人民币数额偿还)。
6、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权益类账户,在记账本位币变更或不变更其后折算时,均应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故记账本位币变更对其应不会产生影响。
7、未分配利润项目,因为本期“净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表中的该项目的金额确定,而“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按照上期折算后的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数确定的。从实质上看,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计算仍然是按照损益发生当期的汇率为基础分段计算确定的,所以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对其应亦无影响。
8、利润表中所有反映发生额项目的折算均是按照当期平均汇率或折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的,故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对其应无影响。
在假设人民币升值的前提下,在升值前将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各有利弊。但从总体上看,我们认为弊大于利。考虑到即就是将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仍需要重新进行折算。所以我们认为,在人民币汇率变动前,变更记账本位币不是十分适宜的。

⑥ 汇率如何折算

根据新准则第19条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⑦ 关于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7)非记账本位币折算汇率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⑧ 记账汇率按中间价还是(买入价+卖出价)

为了防止因为汇率波动给记账汇率带来的计算不便,记账汇率价格统一按照中间价进行计算。
1、记账汇率:对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加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即记账时采用的汇率。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收进外币现金和外币存款、借入外币借款和发生外币结算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时,应将外币增加金额按记账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2、财务制度规定,外币业务的记账汇率可以选用业务发生时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记账,也可以选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做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国人员带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发票,会计人员在报销时就会碰到这样的选择:是用业务发生日的基准汇率,还是用当期期初的基准汇率。首先,公司财务制度应当规定下采用那种汇率,当期期初或者是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二选一,且定下来之后就不能随意变动,选用期初的汇率,操作简便,非常方便,但是这样以来,汇兑差异就可能较大,时间间隔越长汇兑差异就大,会计信息就得不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因此,我认为尽量的选用业务发生当时的汇率,选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可以有不同的几种理解:第一,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第二,报销当天的汇率,那么,到底用哪天的汇率呢?对此,我认为应当在影响重大的业务上采用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对于金额较小或非重大的业务,为了处理的简便,特别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额的发票,完全可以采用报销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法》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9)非记账本位币折算汇率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记账本位币的历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因此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企业管理当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记账本位币只能有一种,该货币一经确定,不得改变,除非与确定记账本位币相关的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⑩ 新准则规定,所有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时,均应当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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