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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佣金及渠道代理费涉税

发布时间:2021-05-15 07:51:19

㈠ 渠道拓展服务费(佣金)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如果是佣金手续费之类的话,目前还是属于地税征管范围。所以目前还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果是以后营改增范围扩大的话,到那时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的。

㈡ 代理费和佣金在实务中如何进行区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费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具有这种关系而收取的费用属于代理费。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证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
(2)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分为两种,一是“暗佣”,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二是“明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3)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㈢ 渠道和分销的区别在那里

渠道和分销的区别:

1、渠道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

2、渠道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渠道商。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渠道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

4、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渠道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渠道的概念:渠道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渠道,一般是指那些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分销的概念: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时髦的概念是分销。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

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3)渠道佣金及渠道代理费涉税扩展阅读

市场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的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

环节

营销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有4个环节支撑整个营销体系。

第一环:产品

第二环:盈利方式

第三环:销售渠道

第四环:传播渠道

㈣ 企业支付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手续费。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渠道佣金及渠道代理费涉税扩展阅读: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2、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㈤ 渠道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渠道商:是指连接制造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众多中间企业,包括:批发商,经销商、零售商,代理商和佣金商等等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区别

㈥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发生的佣金、手续费支出如何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企业既从事代理服务,也发生自营业务的,与代理服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准予计入营业成本据实扣除,与自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应计入营业费用,并按照手续费及佣金的税收规定予以限额扣除。

㈦ 佣金代理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㈧ 我想问一下给代理店的销售佣金怎么处理账务比较好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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