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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创新纪录

发布时间:2021-05-16 14:28:59

1. 杠杆率趋稳是否意味着去杠杆已经完成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随着去杠杆稳步推进,金融风险防控成效初显,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较为稳固,但目前企业负债率仍然偏高,居民部门加杠杆速度过快,政府部门隐性债务大量存在。因此不能过度解读为去杠杆已经完成,未来一段时间,金融严监管、去杠杆的政策大方向不会变化。

董希淼说,未来必须坚定不移去杠杆,将债务水平和杠杆率逐步降下来。要坚决出清“僵尸企业”,减少无效资金占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及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目前来看,相比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成效,在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处置“僵尸企业”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2. 为什么美国五大投行是次贷危机的重灾区

要说到你全明白会比较长一点,太多细节了^_^:
银行赚钱的管道最主要的就是放贷,但是美国有很多人买不了房子,因为他们在银行的信誉的评价很差,银行不给他们贷款,但是当房产很好的时候,银行觉得房产这么好放贷给这些人其实还是比较安全的,因为就算这些人到时候不付贷款了 银行还是可以拍卖他们的房子来补帐的,所以很多银行就给这些人放贷,但是银行放贷多了 他自己能去投资的钱也就越来越少了,所以他就把这些贷款包装成债券,而且这个还是交易形的高利息债券(购买人收到的利息就是银行收这些屋主的利息来的),这些债券看似是很可口的,所以成了很多基金还有投行的投资组合,银行靠着"两房"(就是被Feb接管的Freddie Mac 和Fannie Mae)去债券市场发完债券有了钱以后就再去放贷,然后再发债券,这样一个循环,基本来算 贷款16天就能包装成债券脱手了,很多的投行还有个人都购进了不少这样的债券来做投资组合.但是当房价开始走低,这些债券就开始没人要了,当房价更低,这些房子就算拿去拍卖 也赎不回这些债券了,在投资次贷的这些的投行和个人里头,很多都是低利息的国家或是个人融资去持有这些债券的,所以当美国地产开始走低,这些债券基本就是废纸.但是要是投行也完全抛售的话 这个市场需求没有这么大 所以他们根本跑不了.
这就是为什么倒闭的都是投行 虽然银行还是有些损失的 但是坏债都是投行吞了. 还有就是最近闹得最厉害的AIG 他们是做保险的,看似应该跟次贷没有关系,但是他们给很多投行手里的次贷债券作了保险,所以雷曼一倒,手里的次贷还有外债就都由AIG买单了,AIG这样的公司Feb不能让它倒
所以因为很多的亏损和坏债,让很多金融部门没有钱周转,所以最后要Feb注资去救这些大机构
以上就是大概就是一个次贷的故事大纲啦 要是你想知道具体的他们是怎么卖风险的(risk management) 我可以email给你,因为真的好长的一个故事^_^

3. 房地产税又出大动作,专家建议海南深圳先推行

最触动人们神经的房地产税改革,或将迎来大动作。

5月11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寥寥百字,传达的信号意义深远。从参会部门看,决定房地产税立法、征收的四个单位聚齐,尤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参与其中,会议的分量显得更重。

虽然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但推出的迫切性却愈发强烈。有专家认为,在立法完成之前,先在部分城市试点的思路未尝不可。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认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税是包括开发、交易、持有三个环节税收的总称,房产税则侧重在持有环节,之前相对重开发轻持有,我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从重开发、交易,向持有转移,房产税进一步推广的可能性比之前更大。这次座谈会既然提到了房地产税改革,那这个方向还是有的。” 中泰证券政策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现在有些地方楼市热得难受就往下硬压,这都是行政手段为主,治标不治本,可以治本的依然是出台房地产税。”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经济学家贾康此前建议,海南和深圳两地,应当积极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半年内4次提房地产税

此次座谈会,是今年以来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和房地产相关的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刘昆提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天后,5月11日,中央四部委联合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若是追溯过去的改革,2011年《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曾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 2011年恰是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阶段。所以从此类逻辑看,当前首次提及“改革试点工作”,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在部分城市会试点。

严跃进认为,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思路看,“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今年的发展思路,或意味着大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性最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试点?

此次座谈会消息发出后,不少网友在微博上留言:“这就是抑制房价的‘王炸’,希望可以尽快推进!”“只有坚决遏制投机倒把炒房,才能改善民生福祉,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至2021年,杭州、成都、深圳、上海、南京、东莞等城市的楼市再度火爆,随后都迎来调控的收紧,但市场热度并未被压住。

一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居民加杠杆购房的热情有多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3.6亿平方米,销售金额达3.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8%和88.5%,较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20.7%和41.9%。全国住房均价在一季度首次迈上万元大关,达到10658元/平方米,去年全年均价则为9859元/平方米。

与此同时,居民背负着巨额房贷,杠杆率创新高。一季度末,居民中长期贷款新增1.98万亿元,刷新了2020年三季度1.8万亿元的纪录,同比增长57%,而居民中长期贷款的大部分构成就是按揭贷。去年末,住户部门的债务余额是73.6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房贷则占了家庭总负债的70%以上。

央行发布的最新政策研究显示,一季度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76.8%,其中,居民杠杆率为72.1%,政府部门杠杆率为44.5%,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60.3%。

房产收益直接拉大了贫富差距。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

房改20余年以来,房产已成为居民特别是富人的第一追逐目标。城市居民家庭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总收益率均值为340.3%、143.2%和96.7%。

能让人们如此放心借钱买房的原因,正是由于房产的“不败神话”。

“从疫情后房地产演进形势来看,加快推出房地产税,调节因为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稳定社会形势、夯实‘内循环’的需求基础,势在必行,不能拖,越拖越被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此前,财政部公布了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因此,立法先行被认为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先决条件。

在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房地产税立法并未被提及。不过,根据“十四五”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着眼的是整个“十四五”时期,即2021年到2025年,未来几年推出将是大概率事件。

这期间,试点先行不失为一种思路,毕竟上海和重庆已经推行了10年的房产税。近年来,关于房地产税试点扩围的呼声不断。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房地产税开征后,既能降低炒作现象,又能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他建议,海南和深圳两地应当积极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海南要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港区,要实现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内在的配套改革逻辑,是需要匹配房地产税制度,若还按限购模式调控,已没法向世界交代。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应冲在中国改革攻坚克难的最前沿。

从实际情况出发,海南、深圳目前也是国内楼市较为火爆的城市和省份,海南为打击炒房实施全域限购,深圳虽调控不断加码但依然难以遏制疯狂的楼市“打新”。这些城市和省份推出房地产税,无疑有利于稳定楼市。“两个地方不能再等了,深圳和海南要拿出改革的胆识和勇气。”贾康此前呼吁。

4. 请问谁有《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请问谁知道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权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计美国人自己看着都头疼。
奥巴马带领着美国走向大政府的这条不归路。

5.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哪些不一样

1、 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回顾,2016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妥善应对风险挑战,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会议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会议强调,2017年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同时,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今年没有提具体的GDP目标,意味着政府已经不再简单追求经济增长,从稳增长更多转向改革和调结构。各项政策以“稳”为主,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在政策托底的同时,坚持供给侧改革为主、需求侧适度扩大为辅。17年来看,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以及调控房地产,金融防风险,供需两方面结合,可能会出现类“滞胀”格局,经济增速平稳或略走弱,但工业品为代表的通胀水平上升。
2、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去杠杆方面,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要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等,降低企业杠杆率。
——其中 “控制总杠杆率”、“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降低企业杠杆率”,从社会结构来看,居民加杠杆受限,而企业在去杠杆周期,因此,整体来看,政府或将小幅提升杠杆,延续2016年“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说法,预计2017年我国赤字率或小幅提升(赤字率可能从3%提高到3%-4%),具体的力度有待两会确认,对应的国债与新增地方债额度将有所增加。与此同时,我们认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利于增加经济活力,尤其是在目前全社会资本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不过,个人税费改革在此并未提及,有待推进。
此外,会议还提出,“稳妥推进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12月16日,财政部也在其官网上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表明“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右财政部核定”。
3、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但不意味农产品通胀
会议指出,今年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部分行业供求关系、政府和企业理念行为发生积极变化。明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还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到农业供给侧改革,市场认为明年农产品价格可能也会出现像今年煤炭钢铁那样的爆发式行情。我们认为这可能曲解了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本意。农业供给侧并不是简单粗暴的去化农业产能,而是要理顺价格和供需关系,包括收储制度的改革。今年已经推行了玉米等收储制度改革,补贴农民而不是补贴玉米价格,今年玉米价格尽管有所上涨,但主要是减产导致的,而不是改革导致的。本质上农产品价格仍是看供需关系。明年政府可能继续鼓励农民减少玉米种植,增加土豆和大豆种植。农作物结构有所调整。但育种能力的提高,使得目前新种子会提高每亩单产,比如美豆今年单产就明显提高。此外,农村土地的集约化,从小农户种植转向大农户机械化种植也会提高种植效率。因此,农业供给侧改革并不等同于农产品通胀。目前在农产品中,除了油脂和白糖基本面相对支持价格上涨,其余的产品还看不到价格明显上涨的基础。
4、 货币政策重提流动性闸门,偏紧态度显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货币政策的定调是“稳健中性”。尽管仍是“稳健”,但含义可能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这次提到“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闸门,努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
从历史上来看,当货币政策提到“闸门”或者“流动性闸门”都意味着货币政策处于收紧的基调上,比如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上半年,2013年全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都提到了“闸门”。
从目前经济环境来看,PPI近期有快速上升的压力,带动CPI也缓慢上升,而全球的通胀水平和通胀预期也在上升,加上今年房地产过热,货币政策在年内其实已经针对通胀风险悄然收紧,包括近期流动性偏紧推动整体市场利率大幅上升。不过,目前央行尚未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明年美联储持续加息,如果加息次数达到2-3次甚至更多,那么在美元走强以及人民币汇率压力增强的情况下,国内央行可能也会考虑适度提高基准利率。但前提是经济仍保持相对平稳发展。
不过目前国内经济基本面更类似于“滞胀”格局,上中游工业品价格上涨带来通胀压力,但下游的终端需求可能在房地产调控以及居民杠杆放缓的情况下逐步放缓。这可能对下游企业构成不利。因此货币当局在“滞胀”局面下更艰难平衡货币政策的松紧程度,可能处于边走边看的状态。
对于流动性而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如果外汇占款的流出一直使用逆回购和MLF进行对冲,那么可能会存在机构可质押券不够以及LCR指标分子缩水导致融出资金意愿减弱等问题,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的格局即使在央行不提升基准利率的情况下可能都会处于紧平衡状态。我们的市场调查中,投资者也普遍认为明年7天回购利率平均水平处于2.5%-3.0%区间,高于今年2.0%-2.5%区间。而近期债券市场的剧烈调整已经较大程度反映了货币政策的收紧,明年利率水平不会再出现明显的上升,甚至可能会有一定幅度回落。

5、 房地产调控延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提提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这意味着明年仍会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限购限贷以及房贷政策打压投机需求,支持刚性自住买房需求。
而就在2015年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当时对房地产的基调仍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提到“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而2016年的房地产放松使得房地产快速上涨,导致目前又转变为进行调控,市场的起落很快。明年预计房地产销量有明显的放缓,房贷增量也相应下降,也会一定程度带动房地产投资回落。这是明年经济向下的风险点。
6、 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
会议提到,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会议并没有明确指出金融风险点是哪些。但指出是有“一批”。我们认为这些风险点可能包括今年政府很关注的金融杠杆风险、P2P、互联网金融风险、近期的保险举牌、房地产首付贷和土地拍卖融资等房地产违规融资、部分商品期货过度炒作等等。而近期资金面的收紧已经对金融杠杆以及债券杠杆进行了一定去化和调控。预计明年银行理财新规还会对过快发展的银行理财业务进行约束。预计明年整体金融杠杆都会有所放缓,从而导致货币流通速度放缓以及货币增速放缓,这也会某种程度上制约金融资产泡沫。
2001-2016年财政货币政策基调
2001: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保持必要的投资拉动力度……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02: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明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一定规模的建设国债。要进一步用好国债资金。调整和优化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着力提高使用效益。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重大项目的投入和建设。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2003:要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2004: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次转向稳健)
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
2005: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2006: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
2007: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转向从紧)
完善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基调做好宏观调控工作。明年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更好地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投资反弹,促使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2008: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转向适度宽松)。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供应总量合理增长,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和改善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09: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要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
要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把握好货币信贷增长速度。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10: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转向稳健)。
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节分配、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下决心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借“十二五”时期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更好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2011: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2:“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和推动结构调整的作用。”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各级政府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注意把握好度,增强操作的灵活性。要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3: 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
要保持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4: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
2015:“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实行减税政策,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在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同时,主要用于弥补降税带来的财政减收,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降低融资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信贷结构,完善汇率形成机制。
2016: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 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闸门,努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
要在增强汇率弹性的同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7. 什么是投资银行的杠杆

在20倍的高杠杆放大作用下,各大金融集团在次贷危机中的投资损失率达到18%至66%,平均损失约% 次贷危机席卷了整个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除了美国的Countrywide、新世纪金融公司以及英国的诺森罗克银行、北岩银行等业务相对集中于抵押贷款领域的机构遭受重挫外,美林证券、花旗集团、瑞士银行等大型综合银行或投资银行也未能幸免。 尽管美林有大量相对稳定的经纪业务,尽管花旗有大量的零售银行业务和全球化的分散投资,尽管瑞士银行因其低风险的财富管理业务一贯享受着最高的信用评级;尽管房地产抵押贷款只是它们众多利润源中的一个,而且贡献并不大——但正是这个不起眼的业务让这些金融巨头们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金融集团希望通过复杂的业务结构来分散风险,用精细化的测算来拨备风险,但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垃圾债危机、到1987年黑色星期五中的组合投资保险策略隐患、90年代末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套利危机、再到此次次贷危机,大型金融集团在历次金融创新产品危机面前不堪一击,“风险分散”和“流动性拨备”都变得毫无意义。 虽然在此次次贷危机中,中资企业损失较小,但在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到处都需要创新,到处都可能是创新的“地雷”,美国的次贷危机也许能给我们更多启示。 多收益源不能分散风险美林证券与贝尔斯登是次贷危机中损失较大的两大投资银行,但从他们的业务结构看,包括了股权、固定收益、投资银行、交易清算、私人客户理财和资产管理等多个部门,涉及代客交易、交易清算、结构化产品设计销售、做市商、自营交易、风险套利(套利并购重组事件)、传统套利(套利价差)、证券出借、证券化产品发行和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私人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 除了抵押贷款证券(MBS或ABS)外,他们的业务还涵盖了国内股票、国际股票、国债、市政债、公司债、垃圾债、可转换证券、股票衍生工具、利率互换产品、外汇互换产品、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多种产品。 雷曼兄弟等亦是如此,其业务结构是一个极其庞杂的体系,每个结点都充斥着风险,他们希望通过多结点来分散这种风险。 现实中,他们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一般来说,美国大型投资银行的收益来自于五方面:自营(Principal Transations)、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抵押贷款服务权收益(MortgageServicingFees)、佣金收益(Commissions)和资产管理收益(Asset Management)。而花旗、瑞银等以银行业务为主的大型金融机构,其业务结构就更加复杂,收益源也更加广泛。 但问题是,金融机构的高杠杆可能会完全对冲掉多收益源的风险分散作用。 大机构次贷损失30%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欧美的金融机构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流动性和资本金管理体系,其核心是:集团根据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计算出在发生危机事件时所需要的最大流动性,这个流动性需求将主要通过资本金来满足。 即,公司的资本金应该可以保障公司在发生极端事件、且不能进行外部融资情况下,不用变卖资产就能够满足正常的债务偿还需求、法定资本金需求和一定概率下或有负债的发生额(担保、资本承诺等),并可满足危机发生时抵押品价值贬损所导致的抵押融资额减少、甚至无法获得抵押融资时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债被降低一级时衍生品交易中所产生的追加保证金要求。 为了保守起见,金融集团一般都会要求其现金资本和其他备用流动性所构成的流动性池应该大于危机发生时的最大资金需求——贝尔斯登和美林都要求其流动性资源应是短期无抵押融资的1.1倍以上,而雷曼兄弟则要求其流动性池里至少要保持20亿美元的富余流动性。此外,美林还要求它的长期资本资源至少要比长期资产需求多出150亿美元,这一原则也同样被用于新巴塞尔协议中对银行风险的监管。 精确的数量化管理似乎给公司稳健经营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而它的一个现实结果就是各家金融机构都放心大胆地使用较低的拨备和较高的财务杠杆。美国证券公司平均的总财务杠杆(总资产/股东权益)大于20倍,而净财务杠杆((总资产-低风险资产)/有形股东权益)在15倍左右,商业银行平均的总财务杠杆则在12倍左右。高杠杆虽然提高了资本回报率,却也对风险的估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公司低估了风险,导致拨备额不足,将使单一业务的风险在20倍的杠杆作用下,放大至整个集团。 以贝尔斯登为例,总杠杆率、净杠杆率分别为30倍、16倍,只要总资产中的3%、风险资产中的6%发生净损失,就会产生致命后果——公司现有130亿美元的有形股权资本、正常情况下每年可产生20亿美元的税前利润,即,可承受的最大亏损就是150亿美元,而公司在抵押贷款上的投资达到560亿美元,其中的20%发生问题就将是致命打击。 而对于美林来说,表外风险头寸则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其一年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表外承诺额就高达470亿美元,一年内如发生降级等特殊事件所导致的追加保证金或回购承诺要求达到630亿美元,两项相加就达到1100亿美元,而公司的有形资本金不到400亿美元,即使加上其他备用流动性,最多也只有630亿美元。实际上,公司总财务杠杆率、净财务杠杆率分别为20倍、13.8倍,如果总资产损失5%以上,风险资产损失7%以上,就将导致破产危机。 实际上,正是高杠杆让金融控股集团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变得异常脆弱——如果金融集团将总资产平均分布在20项业务上,那么,在20倍杠杆下,每类资产50%的损失将导致集团资本金损失一半,而在次贷危机中,各大金融集团的投资损失率在18%至66%之间,平均损失30%左右。 贝尔斯登卖股权给中信真实原因在成熟业务上,经过多年的数据、经验积累,欧美市场上的成熟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估算确实已经比较准确,足以支持其低拨备下的高杠杆运作,并成为其在收益率上战胜新兴市场金融机构的有力武器。 但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由于历史数据较短,风险的估算常常发生偏差——这种偏差不是一两家金融机构的偏差,而很可能是系统性的偏差,比如次贷危机,AAA的次贷最终被证明是整个金融系统在房地产牛市行情中的整体估价错误。 其结果是,当危机真实发生时,实际的流动性需求可能远远超过公司的估算:抵押品价值的贬损程度可能超过预期,从而要求更多的保证金支持——没有一个机构会为AAA级的债券拨备出30%的贬值空间(真实的拨备额不到2%),为AA级债券拨备出60%的下跌空间。 实际上,当危机到来时,所有次级贷款的价值都发生了大幅贬损,AAA级债券目前已累计下跌30%以上,AA级下跌60%,A级跌幅超过70%,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计跌幅。尽管各大金融集团都以AAA及AA级次贷为主,但各大金融集团在次贷中的投资损失率都达到20%以上。 此外,或有负债可能在某一时刻被要求全部兑现——次贷危机中的回购协议成为许多金融机构的致命伤,按照历史的估算,售出的次贷被要求回购的概率仅为1%至2%,但当危机发生时,几乎所有次贷的违约率都上升到10%、甚至20%以上,从而被要求全面回购;抵押融资渠道可能大幅萎缩,目前新的次贷发行几乎成为不可能;而公司信用评级可能被连降几级,从而在次贷以外其他衍生品的交易上被要求大额追加保证金......总之,针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拨备可能完全不够,它将吃掉所有的富余流动性和公司计划用以扩张的资金,甚至会消耗其他业务的拨备额,并引发全面裁员。 宁选高风险不选高杠杆金融创新过程中风险的估价通常是不准确的,金融集团希望用复杂的业务和分散的收益点来降低单一事件的冲击力,但金融企业的高杠杆放大了单一事件的冲击力,使单一业务的风险可能会感染其他业务,并危机整个集团的安全——实际上,在投资银行平均15倍左右的净财务杠杆和20倍以上的总财务杠杆下,5%以上的风险资产亏损将给公司带来致命打击。不仅如此,危机还对股价产生了长远的影响,限制了企业在其他高速成长领域上的扩张速度。 如果把金融机构的三要素绘成一个三维图,波动性、收益率和杠杆率。那么,对于金融集团来说,在新业务上杠杆率的控制尤其重要,因为此时波动率的数据变得不那么可信了,一旦风险失控,低杠杆的集团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局部,从而可以发挥真正的金融集团多收益源分散风险的作用,在低谷中趁机收购其他企业;与之相对,高杠杆的集团将使风险扩大至整个集团,从而成为低谷中的被猎食者。 在金融创新中,唯一安全的是现实的拨备,而不是信用评级或其他基于历史数据的模拟测算。 金融创新过程中,控制杠杆是分散业务风险的前提,是控制创新业务风险范围的必须。“可以承受高风险,绝不承受高杠杆”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新产品的拓展,也同样适用于跨地域的扩张,在新地理市场上,当风险不可测时,控制杠杆比控制风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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