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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保佣的国外佣金

发布时间:2021-05-17 14:31:28

『壹』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汇退损益如何处理,出口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 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贰』 请教会计高手:出口退税运保佣如何处理

我也有这个困惑,我是常州的,是不是还要开一张运保佣的发票

『叁』 出口企业哪些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运保佣

一般是指出境后发生的这三项费用,运输费,保险费,佣金。

『肆』 保税区企业付国外佣金还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如果是上述文件中的情况,不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伍』 “运保佣会计分录”是什么意思

因退税审核和审批均不考虑运保佣冲减这一因素,因此在退税审批后还要对国外运保佣冲减进行调整。对国外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方法,第一条是冲减时不考虑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而留待年末调整;

第二种是冲减同时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在运保佣的处理上,两种方法都要补征已冲减部分的已退税款,第一种方法还要对不予抵扣税额进行调整。

1.冲减时未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首先应将免税申报时多计算的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调出。同时按冲减乘以退税率的结果对“免抵税额”进行调整,收到调整通知的当期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有退税的,应先将应调整部分在应退税中扣减,应退税不够扣减的调减“应免抵税额”: 应调减不予抵扣税额=冲减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根据公上公式及计算的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其次,对冲减的运保佣部分按适用退税率计算调整“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2.冲减时已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只调减免抵税额,不调整不予抵扣税额,调整方法与1相同。

『陆』 运保佣的冲减的处理方法

因退税审核和审批均不考虑运保佣冲减这一因素,因此在退税审批后还要对国外运保佣冲减进行调整。对国外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方法,第一条是冲减时不考虑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而留待年末调整;

第二种是冲减同时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在运保佣的处理上,两种方法都要补征已冲减部分的已退税款,第一种方法还要对不予抵扣税额进行调整。

1.冲减时未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首先应将免税申报时多计算的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调出。同时按冲减乘以退税率的结果对“免抵税额”进行调整,收到调整通知的当期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有退税的,应先将应调整部分在应退税中扣减,应退税不够扣减的调减“应免抵税额”: 应调减不予抵扣税额=冲减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根据公上公式及计算的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其次,对冲减的运保佣部分按适用退税率计算调整“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2.冲减时已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只调减免抵税额,不调整不予抵扣税额,调整方法与1相同。

『柒』 海运费 汇兑损益

本人对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清算的理解如下:

1.、成交方式为CIF价的报关单运保费比如是2000美元(当时记账汇率是7,即报关单出口日期当月1号的汇率)。实际发票运保费是3000美元(要求在发票上面的备注栏里注明美元是3000美元,汇率是6),折算人民币开发票金额为18000)。这种情况下,按正规做会计分录怎么做???
2、实际收到发票时做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3000*7=21000)(按外销发票当时的汇率计算)[一定要设成外币金额式账户,因为便于跟实际运保费发票上面的美元数进行核对]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3000-2000)*1=3000(红字表示)(设金额式账户)
货:其他应付款-某某运输公司运保费(3000*6=18000)(设金额式账户,海运费和保费最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面,备注栏里注明海运费和保费分别多少美元,汇率多少。因为便于跟对应报关单上面的运保费美元数进行核对)
这样一来的话,因为开始按报关单(即外销发票)做的凭证是贷: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2000*7=14000),,由于实际发票过来后,就产生了借方余额为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21000-14000=7000)。虽然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科目设成外币金额式,但是每个月月未不用参加汇兑损益调整,每笔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的汇率按出口日期当月1号的记账汇率进行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即外销发票开出当月的汇率进行计算)。
一|、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年末“其他应付款-2013年运保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即少冲减出口销售,多报出口销售额),按相应退税率(一般按年末该出口商品退税率)追回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追缴出口退税额=借方余额×退税率,退税管理员出具《追缴出口退税通知单》(见附件)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税款。(海宁国税的规定)
对于外贸企业来讲只需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7000,贷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7000。无需补交税金。(自己认为的,没找到相关的资料)
二、反之如为贷方余额,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年末“其他应付款-2013年运保费”科目如为贷方余额的(即多冲减出口销售,少报出口销售额),余额应视同内销征税,计算公式:应补税额=贷方余额÷(1+征税率)×征税率,退税管理员通知企业向税源管理部门自查补税,相关企业应补税情况由科室汇总后告知税源管理部门。(海宁国税的规定)
对于外贸企业来讲只需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2013运保费,贷主营业务收入。无需补交税金。(自己认为的,没找到相关的资料)
三、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发生的明佣(即出口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应冲减出口销售,如冲减出口销售金额与实际支付的佣金不符年底产生余额的,按出口运保费余额的处理原则进行补税或办理免税申报。对生产企业发生的暗佣(即出口销售发票上未注明的佣金,一般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一律不冲减出口销售,直接列为费用。(海宁国税的规定)

附上海宁国税局文件
海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
出口货物运保佣清算的通知
海宁市各生产型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出口货物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核算,决定对我市生产型出口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2012年度出口货物运费、保险费、佣金核算情况进行清算,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清算对象
2012年度出口货物成交方式为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FR)等除离岸价(FOB)以外价格结算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且当年度发生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的,均作为运保佣清算对象。凡2012年度未发生运保佣费用的生产企业不在本次清算之列。
二、 清算内容
1、2012年度出口货物中存在按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FR)等结算方式的出口业务,其运费和保险费冲减出口销售情况(“其他应付款-2012年运保费”科目贷方余额)、2012年度出口货物的运保费实际支付情况(“其他应付款-2012年运保费”科目借方余额),以及 “其他应付款-2012年运保费”的余额情况。
2、2012年度出口货物中存在需支付出口佣金的,其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情况(“其他应付款-2012年佣金”科目贷方余额)、2012年度出口货物的佣金实际支付情况(“其他应付款-2012年佣金”科目借方余额),以及 “其他应付款-2012年佣金”的余额情况。
三、清算处理
1.年末“其他应付款-2012年运保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即少冲减出口销售,多报出口销售额),按相应退税率(一般按年末该出口商品退税率)追回出口退税。计算公式:追缴出口退税额=借方余额×退税率,退税管理员出具《追缴出口退税通知单》(见附件)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税款。
2.年末“其他应付款-2012年运保费”科目如为贷方余额的(即多冲减出口销售,少报出口销售额),余额应视同内销征税,计算公式:应补税额=贷方余额÷(1+征税率)×征税率,退税管理员通知企业向税源管理部门自查补税,相关企业应补税情况由科室汇总后告知税源管理部门。
3、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发生的明佣(即出口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应冲减出口销售,如冲减出口销售金额与实际支付的佣金不符年底产生余额的,按出口运保费余额的处理原则进行补税或办理免税申报。对生产企业发生的暗佣(即出口销售发票上未注明的佣金,一般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一律不冲减出口销售,直接列为费用。
四、清算要求
1、生产企业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年度核算和设置帐页,科目为“其他应付款-2012年运保费(或2012年佣金)”,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出口货物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支付完毕,正确做好会计帐务处理。
2、生产企业应对照上述清算内容,认真填写《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运保费清算表》、《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运保费支付情况表》、《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佣金清算表》、《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佣金支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6月18日之前将上述各表(纸质)报送至海宁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

附件:1、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运保费清算表(附表1)
2、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运保费支付情况表(附表1-1)
3、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佣金清算表(附件2)
4、2012年度生产企业出口佣金支付情况表(附件2-1)
5、追缴出口退税通知单(附件3)

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三年五月九日

『捌』 外贸企业运保佣怎么账务处理

佣金一般走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保费计入销售费用-运保费借方红字,支付时计入销售费用-运保费借方
运费你得看是CIF还是FOB或其它,有的包含运费,有的不包含,你这让我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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